五〇 昭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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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産論伯有爲鬼曰:“匹夫匹婦强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爲淫厲。”按《淮南子·俶真訓》云:“是故傷死者,其鬼嬈,時既者,其神漠,是皆不得形神俱没也”;高誘註:“嬈,煩嬈,善行病祟人。”可爲子産語作箋。蓋謂壽終者之鬼不厲,後世“枉死鬼”、“冤魂”之説始見於此。


四九 昭公五年五一 昭公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