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 哀公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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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胥使於齊,屬其子於鮑氏,爲王孫氏。反役,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註》:“私使人至齊屬其子,改姓爲王孫,欲以辟吴禍。”按杜説迂曲,一若子胥身自使齊而復别使人至齊屬子者。趙一清《東潛文稿》卷下《大夫出使、長子家老從行説》 云:“與杭二丈同觀梁辰魚所撰《浣紗記·伍員寄子》一劇。堇浦曰:‘子識之乎?此《儀禮》所謂大夫奉使,其長子家老從。故吴季札使於齊,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是也。子胥奉使,禮得挈子從行;迨反役而子不來,王怒其有二心也,因加之罪而殺之。杜預以爲私使人至齊屬其子,非也。’”杭世駿語本之《聘禮》:“君弔介爲主人”;賈公彦疏:“古者賓聘,家人適子皆從行;是以延陵季子聘於齊,其子死,葬於嬴、博之間。”此解最確;徒引《史記》、《説苑》等尚未足以折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