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 成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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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侯曰:‘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註》:“殿,鎮也。”按此本《詩·釆菽》毛傳。《史記》如《淮陰侯列傳》曰:“不爲假王以鎮之”,而如《張耳、陳餘列傳》曰:“不王無以填之”;《漢書》韓信、耳、餘兩傳皆作“填”,師古均註:“填音竹刃反”,蓋即“鎮”也。他如《荆燕吴傳》之“欲王同姓以填天下”,《杜周傳》之“填撫四夷”等,師古註胥同,不具舉。《漢書·張、陳、王、周傳》陳平曰:“外填撫四夷”,師古無註;周勃“擊章邯車騎填”,師古註:“殿之言填也,謂鎮軍後以扞敵。殿音丁見反。”移此釋《左傳》,庶音義兼備。

“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註》:“齊侯不知戎禮”;《正義》:“僖二十二年《傳》 曰:‘雖及胡耈,獲則取之,明恥教戰,求殺敵也’;宣二年《傳》曰:‘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殺敵爲果,致果爲毅。’是戎事以殺敵爲禮”。按昭公二十一年,“華豹曰:‘不狎鄙’,抽矢”;《正義》:“此豹亦不過軍之戰禮也。”鄭玄《箴膏肓》論宣公二年狂狡事亦譏其“臨敵拘於小仁,忘在軍之禮”。足見“禮” 者非揖讓節文(code of courtesy),乃因事制宜(decorum)之謂;故射儀則君子必争,戎禮則君子亦殺。昭公五年,女叔齊對晉侯曰:“魯侯焉知禮!是儀也,不可謂禮”;二十五年,趙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子大叔對曰:“此儀也,非禮也。”合觀愈明。德諺有曰:“戰争之本旨較戰争之方式爲先”(Kriegsräson geht vor Kriegsmanier)。殺敵者戰之本旨;三舍之退、一麋之獻,以及下車免胄、執榼犒師,皆方式而已,戎儀也,非戎禮也。


二七 宣公十二年(二)二九 成公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