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滕王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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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王阁在洪州。公自袁州作此记,凡五百五字,首尾叙其不一到为叹,而终之曰:“其江山之好,登望之乐,虽老矣,如获从公游,尚能为公赋之。”盖叙事之外,所以寄吾不尽之意。欧阳永叔为襄守史中辉记岘山亭,尹师鲁为襄守燕公记岘山亭,苏子美为处守李然明记照水堂,苏子瞻为眉守黎希声记远景楼:四者其辞虽异,而大意略同;岂作文之法当如是耶?抑亦祖公此意而为之也。〔补注〕方苞曰:回环作态,欧公记所本,近人言地名官号不得从古,观此文于“潮阳”曰“揭阳”,女挐志曰“少秋官”,可征其妄。盖制诰、奏章、史传、志状自应从时,记序、杂文则惟便耳。姚范曰:风格峻朗,公文之老境如此。曾国藩曰:反复以不得至彼为恨,此等蹊径自公辟之,亦无害;后人踵之以千万,乃遂可厌矣。故知造意之无关义理者,皆不足复陈也。

愈少时则闻江南多临观之美¹,而滕王阁独为第一²,有瑰伟绝特之称³;及得三王所为序赋记等⁴,壮其文辞,益欲往一观而读之,以忘吾忧;系官于朝,愿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斥守揭阳⁵,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过南昌而观所谓滕王阁者。其冬,以天子进大号,加恩区内,移刺袁州。袁于南昌为属邑⁶,私喜幸自语,以为当得躬诣大府,受约束于下执事,及其无事且还,傥得一至其处,窃寄目偿所愿焉⁷。至州之七月,诏以中书舍人太原王公为御史中丞,观察江南西道⁸;洪 江 饶 虔 吉 信 抚 袁悉属治所。八州之人,前所不便及所愿欲而不得者,公至之日,皆罢行之⁹。大者驿闻,小者立变,春生秋杀¹⁰,阳开阴闭,令修于庭户数日之间¹¹,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吾虽欲出意见,论利害,听命于幕下;而吾州乃无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馆人?则滕王阁又无因而至焉矣¹²!

¹“则”,或作“尝”。“临观”,或作“登临”。

²滕王名元婴,高祖之子,永徽中为洪州都督,作此阁。

³“特”,阁本作“时”,非是。

⁴注或云:王勃作游阁序,王绪作赋,今中丞王公为从事日作修阁记。或并无。

⁵或无“事”字。“揭”,或作“潮”。

⁶“于”上,或无“袁”字。

⁷诸本皆同,方独从文苑无“及其无事且还,傥得一至其处”十二字,而“偿”作“赏”,下又增“适”字。今按:叙事当如诸本,乃有曲折,而其先公后私,不以游览杂乎受命之重,尤得事大府之体,与“聘礼既受饔饩,然后请观,乃从下门而入”意亦相似。如方所定,则皆失之。而“窃寄目赏”,语意生涩,“适所愿”,亦不若“偿”字之稳也。

⁸太原 王公,即仲舒也。旧史,元和十五年六月戊寅,以中书舍人王仲舒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江西观察使。

⁹“行”上,文苑有“而”字,非是。

¹⁰“生”,方从文苑作“施”。今按:下字对偶,文苑亦非是。

¹¹“日”,或作“月”。

¹²或无“矣”字。〔补注〕姚鼐曰:王公观察江南西道一节,本是题后议论,却移作题前叙事,此公文较宋贤善变化处。张裕钊曰:寻常颂扬文字,经退之之手,便觉瑰玮钜丽,简老深括,夐绝于人。

其岁九月,人吏浃和¹,公与监军使燕于此阁,文武宾士皆与在席²。酒半,合辞言曰:“此屋不修,且坏。前公为从事此邦,适理新之,公所为文,实书在壁³;今三十年而公来为邦伯,适及期月,公又来燕于此,公乌得无情哉?”⁴公应曰:“诺。”于是栋楹梁桷板槛之腐黑挠折者,盖瓦级砖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鲜者,治之则已⁵;无侈前人,无废后观。

¹“浃”,音接。

²“与”,去声。

³“理”,或作“治”。“所”上,或无“公”字。

⁴“乌”,或作“胡”。杭、苑作“乎”。今按:作“乎”语意轻脱,不类公文,亦非寮属所得施于其长者。盖本作“乌”,自“乌”而“胡”,又自“胡”而讹耳。大抵此篇文苑多误。

⁵前汉:“为其泰漫漶而不可知。”注:“漫漶,不分别貌。”“漫”,莫幹切。“漶”,胡馆反,又乎贯反。“破”,或作“故”。“鲜”,或作“圭”。说见祭湘君夫人文。今按:瓦砖坚物,破缺乃不可用,而故则无甚害也。且修屋而尽易其故,则是新作,而非修之谓矣。作“故”非是。

工既讫功,公以众饮,而以书命愈曰:“子其为我记之!”¹愈既以未得造观为叹,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乃不辞而承公命。其江山之好,登望之乐,虽老矣,如获从公游,尚能为公赋之。

¹“而”下,或有“赏焉”字。“子”下,或无“其”字。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韩愈记¹。

¹“某”,或作“五”。


蓝田县丞厅壁记科斗书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