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葬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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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李光地曰:叙述断制,简洁明晓,韩公独步。刘大櫆曰:退之每以雄怪奇伟惊人,独于议礼,则醇雅粹然,而为儒者之言。

经曰:“改葬缌。”¹春秋穀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²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余亲各服其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缌”也³。传称“举下缅者”,“缅”犹“远”也;“下”谓服之最轻者也:以其远,故其服轻也⁴。江熙曰:“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⁵?是故改葬之礼,其服惟轻。”⁶以此而言,则亦明矣⁷。

¹见仪礼 丧服篇。〔补注〕沈钦韩曰:此在丧服记,非经。

²鲁庄公三年五月,葬桓王。穀梁传曰:“改葬也,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缅”,谓远也。〔补注〕沈钦韩曰:谓莅亲之事而服以下服,以免丧已久,岁月远故也。

³“云”,一作“言”。〔补注〕沈钦韩曰:此条谓亲丧有故未葬,主人不除;至葬,其余亲当事各服其服,先期已释服故也。

⁴“最轻”下,或无“者也”字。“故”下,或无“其”字。

⁵或无“其”字。〔补注〕沈钦韩曰:檀弓“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注云:“接神,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正义曰:“既服弁绖,其衰亦改。”

⁶自江熙以下,皆庄公三年穀梁传 注。

⁷〔补注〕方苞曰:以上就经传本文正释其义,以下引他书以证。

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¹;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²此又其著者也³。文子又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⁴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⁵

¹旧唐 礼仪志云:田再思议曰:改葬之服。郑玄服缌三月。

²自“卫司徒文子”已下,皆孔丛子 抗志篇之文。“吊而加麻”,无“服”字。

³〔补注〕沈钦韩曰:通典马融云:“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无服。”戴德云:“余亲皆吊服。”郑丧服注云:“服缌者,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

⁴“葬”下,或有“者”字,或有“也”字。

⁵亦孔丛子之文。“未”下,或有“除”字,非是。〔补注〕陈景云曰:子思之说出孔丛子,而自来未有行之者。惟南史张种值侯景乱,母卒,又迫凶荒,未葬,服虽毕,居家饮食,恒若在丧。王僧辩奏起为中从事,并为具葬礼,葬讫,种方即吉。方苞曰:以下辨改葬与未葬异,不宜重服。

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¹;无故,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过时而不葬²,谓之不能葬”,春秋讥之³。若有故而未葬,虽出三年,子之服不变,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虽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⁴。改葬者,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礼不备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啮其墓⁵;鲁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之类是也⁶。丧事有进而无退⁷。有易以轻服,无加以重服,殡于堂,则谓之殡;瘗于野,则谓之葬。近代已来,事与古异,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还⁸,甚者拘以阴阳畏忌,遂葬于其土;及其反葬也,远者或至数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从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而反为之重服欤?在丧当葬,犹宜易以轻服,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谓未可除而除,不当重而更重也⁹。或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虽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与戚,则易固不如戚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俭之与奢,则俭固愈于奢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过犹不及,其此类之谓乎¹⁰?

¹隐元年左氏:“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²或无下“而”字。

³春秋隐公三年八月癸未“葬宋穆公”,公羊传曰:“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

⁴或无“是”字。

⁵吕氏春秋:惠公说魏太子曰:昔王季历葬于涡山之尾,水啮其墓,于是更葬。〔补注〕沈钦韩曰:说文:“,水漏流也。”

⁶隐元年 左传 :“十月改葬惠公。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诸本无“故”字,考之左氏,当有。

⁷礼 檀弓文。

⁸“稚”下,或无“而”字。

⁹“而除”下,或有“之”字;“更”下,或无“重”字,非是。

¹⁰〔补注〕方苞曰:以下辩既葬服除与否。

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著其月数,则似三月而后除也¹。子思之对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²;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也³。曰:妻为夫何如?曰:如子⁴。无吊服而加麻则何如?曰:今之吊服,犹古之吊服也。

¹“似”,或作“以”,非是。

²“启”下,或有“殡”字。“至”下,或无“既”字。今按:礼有“自启至于反哭”之语。

³〔补注〕沈钦韩曰:郑仪礼注:“服缌三月而除之。”通典引马融曰:“事已而除,不必三月。”袁准曰:“丧无再服,然哀痛甚,不可无服;若终月数,是再服也,道远则过之可也。”范宣申郑义曰:“改葬缌服讫葬为断,若改葬不过一旬,安可便脱乎?礼云:一时,时逾思变,故取节焉。”钦韩按:缌之服,既因见尸柩而服;尸柩在外,无有延至三月之久,若往来道里不当仍服,既云葬讫而除,则未有至三月者矣。韩从郑义者,未葬从缌,亡于礼之礼也。

⁴或无“曰如”二字,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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