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答张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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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遗公第二书云:“籍不以其愚,辄进说于执事,执事以导进之分,复赐还答,曲折教之,使昏塞者不失其明;然犹有所见,愿复于执事,以毕其说焉。夫老、释惑乎生人久矣,诚以世相沿化,而莫之知,所以久惑乎尔。执事材识明旷,可以任著书之事,故有告焉。今以为言谕之不入,则观书亦无所得,为此而止,未为至也。夫处一位,在一乡,其不知圣人之道,可以言谕之;谕之不入乃舍之;犹有已化者为证也。天下之广,民事至众,岂可资一人之口而亲谕之者?近而不入则舍之,远而有可谕者,又岂可以家至而说之乎?故曰:莫若为书,为书而知者则可以化乎天下矣,可以传于后世矣。若以不入者而止为书,则于圣人之道奚传焉?士之壮也,或从事于要剧,或旅游而不安宅,或偶时之丧乱,皆不皇有所为;况有疾疚吉凶虞其间哉?是以君子汲汲于所欲为,恐终无所显于后;若皆待五六十,而后有所为,则或有遗恨矣。今执事虽参于戎府,当四海弭兵之际,优游无事,不以此时著书,而曰俟后,或有不及,曷可追乎?天之与人性度已有器也,不必老而后有成立者。昔颜子之‘庶几’,岂待五六十乎?执事目不睹圣人而究圣人之道,材不让于颜子矣,今年已逾之,曷惧于年未至哉?颜子不著书者,以其从圣人之后,圣人已有定制故也;若颜子独立于世,必有所云著也。古之学君臣父子之道必资于师,师之贤者,其徒数千人,或数百人;是以没则纪其师之说以为书,若孟轲者是已;传者犹以孟轲自论集其书,不云没后其徒为之也。后轲之世,发明其学者扬雄之徒咸自作书;今师友道丧,浸不及扬雄之世,不自论著以兴圣人之道,欲待孟轲之门人,必不可冀矣。君子发言举足,不远于理;未尝闻以驳杂无实之说为戏也。执事每见其说,亦拊抃呼笑,是挠气害性不得其正矣。苟正之不得,曷所不至焉!或以为中不失正,将以苟悦于众,是戏人也,是玩人也,非示人以义之道也。”〔补注〕卢轩曰:不肯昌言,而终尽言于佛骨表;不肯作史,而终直笔于顺宗实录:是皆公耻言过行之学,非唐儒所能及也。曾国藩曰:观此书,则韩公之于二氏,亦未敢昌言排之。二氏盛行中土六七百年,公以数篇文字斥之,遂尔炳如日星,识力之大,令千载下肃然起敬。何焯曰:其原出于孟子。张裕钊曰:此文须观其气势,如溪谷之注于川,虽其中有洄洑制束处,而一往奔泻,自不可御。

吾子不以愈无似,意欲推而纳诸圣贤之域¹,拂其邪心,增其所未高;谓愈之质有可以至于道者,浚其源,导其所归,溉其根,将食其实:此盛德者之所辞让²,况于愈者哉?抑其中有宜复者,故不可遂已。

¹“而”,或作“之”。

²“德”下,或无“者”字。

昔者圣人之作春秋也,既深其文辞矣;然犹不敢公传道之,口授弟子,至于后世,然后其书出焉¹。其所以虑患之道微也。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乃公卿辅相²,吾岂敢昌言排之哉?择其可语者诲之,犹时与吾悖,其声哓哓;若遂成其书,则见而怒之者必多矣,必且以我为狂为惑;其身之不能恤,书于吾何有³?夫子,圣人也,且曰:“自吾得子路,而恶声不入于耳。”其余辅而相者周天下,犹且绝粮于陈,畏于匡,毁于叔孙,奔走于齐 鲁 宋 卫之郊;其道虽尊,其穷也亦甚矣⁴!赖其徒相与守之,卒有立于天下;向使独言之而独书之,其存也可冀乎?

¹或无“然后”二字。

²“乃”,或作“及”。今按:此言“其下者犹是公卿辅相”,盖微词,以见上自天子亦宗事二氏之意。

³此句“书于”,方作“于书”,仍无“吾”字。今按:“书于吾何有”,言无补也,方本误。

⁴“穷”,或作“躬”,“甚”作“穷”,皆非是。“甚”,又或作“至”。

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盖六百年有余矣。其植根固,其流波漫,非所以朝令而夕禁也。自文王没,武王 周公 成 康相与守之,礼乐皆在,及乎夫子,未久也;自夫子而及乎孟子,未久也;自孟子而及乎扬雄,亦未久也¹,然犹其勤若此,其困若此,而后能有所立;吾其可易而为之哉!其为也易,则其传也不远,故余所以不敢也。

¹下二“及乎”,或并作“至乎”,句下无“也”字。

然观古人,得其时行其道,则无所为书¹;书者,皆所为不行乎今而行乎后世者也²。今吾之得吾志失吾志未可知,俟五六十为之未失也。天不欲使兹人有知乎,则吾之命不可期;如使兹人有知乎,非我其谁哉?其行道,其为书,其化今,其传后,必有在矣。吾子其何遽戚戚于吾所为哉³!

¹〔补注〕何焯曰:此转,笔力尤曲折驰骤。

²“书者”上,或有“为”字,或无“世”字。

³“其何”,或作“又何”。〔补注〕何焯曰:语气激昂。曾国藩曰:自任处,绝沉着。

前书谓吾与人商论,不能下气,若好胜者然。虽诚有之,抑非好己胜也,好己之道胜也;非好己之道胜也,己之道乃夫子孟轲扬雄所传之道也¹。若不胜,则无以为道²。吾岂敢避是名哉!夫子之言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则其与众人辨也有矣。驳杂之讥,前书尽之,吾子其复之。昔者夫子犹有所戏,诗不云乎:“善戏谑兮,不为虐兮。” 记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恶害于道哉³?吾子其未之思乎!

¹“论”上,或无“商”字,考张籍本书实有;“若好”下,或有“己”字,或无“然”字,或无“非好己之道胜也”一语;“雄”下,或无“所传也”三字,皆非是。

²“若”上,或有“传者”二字;“以”,或作“所”,皆非是。

³“能”字,本皆作“为”,考之记,实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张,文 武不为也。”则此“为”字当作“能”字乃是。但李本云:论衡尝引此以辟董仲舒不窥园事,正作“为”字。疑公自用论衡非用戴礼也。今按:作“为”无理,必有脱误。不然不应舍前汉有理之礼记,而信后汉无理之论衡也。况公明言“记曰”而无论衡之云;且又安知论衡之不误哉。今据公本语,依礼记定作“能”字。“恶害于道哉”,“恶”或作“岂”,“于”下或有“为”字,一本作“乌害其为道哉”。

孟君将有所适,思与吾子别,庶几一来。愈再拜。


答张籍书与孟东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