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张籍书
公与籍相识于汴,观此书意,谓薄晚须到公府,即尚为佐于汴州,时贞元十一年也。新史曰:“籍性狷直,尝责愈喜博塞,及为驳杂之说,论议好胜人,其排佛老,不能著书若扬雄、孟轲以垂世。”即谓此书也。籍遗公书云:“顷承论于执事,尝以为世俗陵靡,不及古昔,盖圣人之道废弛之所为也。宣尼没后,杨、朱、墨翟恢诡异说,干惑人听;孟轲作书而正之,圣人之道复存于世。秦氏灭学,汉重以黄 老之术教人,使人寖惑;扬雄作法言而辨之,圣人之道犹明。及汉衰末,西域浮屠之法入于中国,中国之人世世译而广之,黄 老之术相沿而炽,天下之言善者,惟二者而已矣!昔者圣人以天下生生之道旷,乃物其金木水火土谷药之用以厚之;因人资善,乃明乎仁义之德以教之:俾人有常,故治生相存而不殊。今天下资于生者,咸备圣人之器用;至于人情,则溺乎异学,而不由乎圣人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义沉于世,而邦家继乱,固仁人之所痛也。自扬子云作法言,至今近千载,莫有言圣人之道者;言之者惟执事焉耳。习俗者闻之,多怪而不信,徒相为訾,终无裨于教也。执事聪明,文章与孟轲、扬雄相若,盍为一书以兴存圣人之道,使时之人、后之人知其去绝异学之所为乎?曷可俯仰于俗,嚣嚣为多言之徒哉?然欲举圣人之道者,其身亦宜由之也。比见执事多尚驳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以累于令德。又商论之际,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胜者,亦有所累也。先王存六艺,自有常矣;有德者不为犹以为损,况为博塞之戏与人竞财乎?君子固不为也。今执事为之,废弃时日,窃实不识其然。且执事言论文章不谬于古人,今所为或有不出于世之守常者,窃未为得也。愿执事绝博塞之好,弃无实之谈,弘广以接天下士,嗣孟轲、扬雄之作,辨杨、墨、老释之说,使圣人之道复见于唐,岂不尚哉!”
愈始者望见吾子于人人之中¹,固有异焉;及聆其音声,接其辞气,则有愿交之志;因缘幸会,遂得所图,岂惟吾子之不遗,抑仆之所遇有时焉耳。近者尝有意吾子之阙焉无言,意仆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²;今乃大得所图,脱然若沈痾去体,洒然若执热者之濯清风也。然吾子所论:排释老不若著书,嚣嚣多言³,徒相为訾;若仆之见⁴,则有异乎此也!
¹“人人”字,或作“众”。今按:“人人”乃“众人”之义,此篇下文及后与孟东野书、别本欧阳生哀辞皆有之,然不见于它书,疑当时俗语也。〔补注〕姚范曰:洪景卢曾历引汉书用“人人”之文字。
²“意吾子”下,或再出“吾子”字,非是。“言”下,或无“意”字。
³“嚣”,音枵。
⁴“见”上,或有“所”字。
夫所谓著书者,义止于辞耳。宣之于口,书之于简,何择焉?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殁,其徒万章 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耳¹。仆自得圣人之道而诵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仆为好辩也;然从而化者亦有矣,闻而疑者又有倍焉。顽然不入者,亲以言论之不入,则其观吾书也固将无得矣²。为此而止,吾岂有爱于力乎哉?
¹“焉耳”,或作“者耳”。
²“无”下,或有“所”字。“得”下,或无“矣”字。
然有一说:化当世莫若口,传来世莫若书。又惧吾力之未至也¹。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于圣人,既过之犹惧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请待五六十然后为之,冀其少过也。
¹“未至”,或作“不能”,或“至”下更有“至之不能”四字。
吾子又讥吾与人人为无实驳杂之说¹,此吾所以为戏耳;比之酒色,不有间乎?吾子讥之,似同浴而讥裸裎也²。若商论不能下气,或似有之,当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讥,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见。
¹“与”下,或无复出“人”字。“驳杂之说”,世多指毛颖传,盖因摭言有云“韩公著毛颖传,好博塞之戏,张水部以书劝之”耳,而不知籍此书乃与公酬答于贞元佐汴时,而毛颖传以吕汲公年谱考之,则元和十年所作。又柳子厚书毛颖传后云:“自吾居夷,不与中州人通书,有来南者,时言韩愈为毛颖传。”子厚以永贞元年出为永州司马凡十年,则毛颖传诚元和间作,后此书十有余岁,摭言未可凭也。
²“裎”,或作“体”。
薄晚须到公府,言不能尽¹。愈再拜。
¹或无“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