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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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官称也。或无“书”字,而以“秘”为人名及“论”作“问”,又“税”下无“书”字者,皆非是。“税”当作“裞”,其字从衣,博雅云:“过制追服谓之裞,输芮反,亦音吐外反。”既作此书,先儒刘敞 原父尝辨其说而论之曰: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韩子尝吊于人,见其貌戚,其意哀,而其服吉者,问之曰:“何也?”曰:“小功不税也。”是以韩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税之书。夫韩子之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然而小功不税,礼也。韩子曰:“君子于其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甚矣!韩子之达于礼而近之也。虽然,疑之未尽也,求之不得也。夫为服者,至亲之恩以期断,其杀至于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杀至于缌;外亲之服以缌穷,其杀至于袒免。圣人之制礼,岂苟言情哉?亦著于文而已矣!大功税,小功不税,其文至于是也;兄弟之服不过小功,外亲之服不过缌,其情至于是也。因其情而为之文,亲疏之杀见矣。故礼大功以上不谓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无加者,亲亲也;有加者,报之也;亲亲者税,下亲亲者不税:是亦其情也。且礼专为情乎?亦为文乎?如专为情也,则至亲不可以期断,小功不可以不税;如为文也,则至亲之期断,小功之不税,一也。夫曾子 韩子隆于情而不及文,失礼之指,而疑其说。虽然,韩子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何以言之邪?小功虽不税,亦不吉服而已矣。记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免袒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为非也,韩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税,礼也;然则免袒成踊则已矣乎?犹有加焉,曰:我未之闻也。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亦降而无服已;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已,其亦愈乎吉也。

曾子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郑玄注云:“以情责情。”¹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²。小功服最多³,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適孙之下殇⁴,与昆弟之下殇⁵;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⁶:礼沿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

¹文见礼记 檀弓。“以情”上,诸本有“是”字。郑注无此语,只云:“以已恩怪之。”〔补注〕方苞曰:蒋之翘云:郑注无此语,然韩子博极群书而详于义训,必无讹舛;以此知今之传注,非唐以前之旧也。

²“不”上,或有“而”字。

³“功服”,或作“功之服”。

⁴“適”,音的。

⁵礼: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补注〕方苞曰:此正记所云降而在小功者。

⁶或无“常”字。

古之人¹行役不逾时,各相与处一国²,其不追服,虽不可,犹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贫讣告不及时,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鲜矣。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³?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讣告不及时,闻死出其月数,则不服,其可乎?愈常怪此。近出吊人,见其颜色戚戚类有丧者⁴,而其服则吉,问之,则云“小功不税”者也⁵。礼文残缺,师道不传,不识礼之所谓不税,果不追服乎?无乃别有所指,而传注者失其宗乎⁶?

¹“人”,或作“时”。

²或无“相”字,非是。然“各”字亦疑误。

³“岂”下,或有“有”字。

⁴“戚戚”,或作“戚容”。“类”下,或有“于”字。“丧”,或作“服”。

⁵“税”下,或无“者”字。

⁶〔补注〕方苞曰:传记言税服者凡数条,皆过期闻丧而追服,似无可疑者。

伏惟兄道德纯明,躬行古道,如此之类,必经于心;而有所决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泥水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亲问而以书¹,悚息尤深²,愈再拜。

¹唐子西云:“泥水马弱”以下,若无“而以书”三字,则上重甚矣。此为文之法也。

²“深”,或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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