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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卷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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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假如记忆本身丢失了什么东西,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呢?例如我们常常在忘怀之后,极力追忆,这时不是还在记忆里吗?假如记忆提出的不是丢失的东西,我们就会拒不接受,直至我们所要的东西出现;它一出现,我们便说:“就是这个。”我们假如不认识,就不会这样说;如果不记得,也就不会认识。但这东西我们一定曾经遗忘过。
这事物是不是并未完全丢失,而是保留了一部分并且寻找另一部分?是否记忆不能像往常一样把它完整地回想起来,就感觉残缺不全,所以要寻觅缺失的部分?
比如我们看见或想起一个熟悉的人却想不起他的姓名,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时如果想到别的姓名,就不会和这人联系起来,因为在过去的意识中从来没把这些姓名和那人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一概加以排除,直到出现的那个姓名和我们从前对那人的认识完全吻合起来为止。这个姓名是从哪里找到的呢?当然是从记忆中。即使是因为别人的提醒才想起,也同样得靠自我记忆。由于不是别人告诉了我们一个新的人名,我们听后接受,而是我们自己回忆起来,觉得别人说的的确没错。假如我们已经完全忘记这个姓名,那么即使有人提醒,我们也想不起来。所以记得自己忘掉了什么,正说明没有完全忘记。一件丢失的东西,如果完全忘记,就不会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