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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巴官铁量铭跋尾注
汉巴官铁量铭跋尾注¹
此盆色类丹砂。鲁直石刻云²:“其一曰秦刀,巴官三百五十戊,永平七年第二十七酉³。”余绍兴庚午岁亲见之。今在巫山县治⁴。韩晖仲云。
【校记】
此据乾隆壬午(一七六二)刻雅雨堂本金石录卷十四录入,并参阅上海书画出版社 金文明金石录校证及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
〔铁量铭〕校证云:“隶续作铁盆铭。洪适云:首行惟有一字,如‘乙’而反,最后一字如‘西’而有连笔。鲁直以为前‘刀’而后‘酉’,亦谓之秦篆,又以‘斤’为‘戊’,皆误也。”
〔三百五十戊〕卢文弨案:“鲁直误以‘斤’为‘戊’。赵氏作‘三百五斤’,疑脱一‘十’字。”此据卢案补。
〔韩晖仲云〕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卷三“晖”下注:“四部丛刊本金石录过录顾千里校语云:‘晖旁注:注。’”
【笺注】
¹宋 张端义贵耳集卷上:“易安居士 李氏,赵明诚之妻,金石录亦笔削其间。”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十四亦云:“赵明诚与其妇李易安撰金石录,其书最传。”然王本卷三按云:“赵明诚死于建炎三年(公元一一二九年),而此注则叙及绍兴二十年(公元一一五〇年)事,近人颇以为此注乃清照所作。唯清照未尝至蜀,无由亲见是器。明 曹学佺蜀中广记卷六十八引作韩晖仲跋。如为韩晖仲跋语,则颇似后人所附。‘余绍兴庚午岁亲见之’,极似绍兴以后之语,或非李清照所加注。”此说值得参考。均案:此跋尾所署“绍兴庚午岁”,乃绍兴二十年(一一五〇),时明诚已故而易安尚在。在此前后,易安曾访米友仁求为米芾灵峰行记、寿时宰词题跋,见宝晋斋法书赞卷十九、二十。可见易安犹好古如初,当有可能作此跋尾。巴官,巴地(今属重庆市东部)长官。铁量铭,铁制量器内所刻之铭文。
²鲁直:黄庭坚(一〇四五—一一〇五),字鲁直,号山谷,晚号涪翁。分宁(今江西修水)人。英宗 治平四年进士,授叶县尉。神宗 熙宁五年,为北京国子监教授。元丰三年知太和县;八年,哲宗立,召为秘书郎。元祐元年为实录检讨官,后迁著作郎,加集贤校理,与秦观、张耒、晁补之同列苏轼之门,称“四学士”。六年,擢起居舍人。被劾窜改神宗实录,贬涪州别驾,移戎州。徽宗 崇宁二年,编管宜州。有豫章黄先生集、山谷琴趣外编。其石刻文字见汇评陆游入蜀记引。
³永平:汉明帝年号。赵明诚金石录卷十四巴官铁量铭:“右巴官铁量铭云:‘巴官,永平七年,三百五斤,弟二十七。’前代以‘永平’纪年者凡五:汉明帝、晋惠帝、后魏 宣武、李密、后蜀 王建。惟明帝至十八年,其他皆无及七年者,以此知为明帝时物也。此铭王无竞见遗。”
⁴巫山县:今属重庆市。
【汇评】
宋陆游入蜀记卷六乾道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早,抵巫峡县……县廨有故铁盆,底锐似半甕,状极坚厚。铭在其中。盖汉 永平间物也。缺处铁色光黑如佳漆,字画纯质,可爱玩。有石刻鲁直作盆记,大略言:“建中靖国元年,予弟叔向 嗣直自涪陵尉摄县事。予起戎州,来寓县廨。此盆旧以种莲。余洗濯,乃见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