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

字数:893

其弟中行,字大受,贞元九年第进士,至是为兵部郎中,元和十年也。公此志自“与其弟中行别”下至“可饵以不死”,造语雄奇,所谓“唯陈言之务去”者也。〔补注〕茅坤曰:独述采药铸金一事,文自澹宕隽永。曾国藩曰:公与中行书交谊绝厚,铭其兄专叙合药事,极愚可悯。若中行存世俗之见,止肯称美,公或俛从之而夹叙其善事一二,则文不能如此之奇警矣。

君讳某,字某¹,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讳某之子²,赠太子洗马讳某之孙³。家世习儒,学词章。昆弟三人俱传父祖业,从进士举,君独不与俗为事⁴,乐弛置自便⁵。

¹或作“讳之玄,字造微”。

²“某”,或作“晏”。

³“某”,或作“璿”。按元和姓纂,晏三子:长之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彦章云:王仲信本谓此卫中立墓志。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补注〕方氏增考年谱云:此志今本皆作卫之玄,及质之善本,实中立,非之玄也。中立字退之,饵奇药求不死,而卒死;故白乐天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孔毅夫、陈无己之徒皆指以为公,非也。观白氏所纪退之、微之、杜子、崔君三四人,皆非有闻于时者。适以中立之字偶同耳。陈景云曰:所谓善本,即汪彦章所据王仲信本也,方说甚辨而核。

⁴“不”下,或有“兴”字,云“读去声”,非是。或疑此“与”字当作“以”,更详之。

⁵“弛”,或作“施”。

父中丞薨,既三年,与其弟中行别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进士¹,续闻成宗²,唯服任遂功,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贳³。我闻南方多水银、丹砂,杂他奇药,爊为黄金⁴,可饵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岭厄⁵,南出。药贵不可得,以干容帅⁶,帅且曰:“若能从事于我,可一日具。”许之,得药,试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药终不能为黄金,而佐帅政成,以功再迁监察御史。帅迁于桂⁷,从之。帅坐事免⁸,君摄其治,历三时,夷人称便。新帅将奏功,君舍去,南海 马大夫使谓君曰⁹:“幸尚可成,两济其利。”君虽益厌,然不能无万一冀¹⁰。至南海,未几竟死,年五十三。

¹贞元九年中行登第。

²〔补注〕曾国藩曰:“趾美”,犹踵美。“续闻成宗”,续令闻成大宗也。

³或作“贵”,作“贯”。“贳”,音射,又音世。

⁴“爊”,于刀切。

⁵“厄”,于革切,塞也;一作“”。

⁶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启为容管经略使。

⁷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⁸是岁七月,启以罪降为太仆少卿。

⁹十二月,以马总为岭南节度使。

¹⁰〔补注〕曾国藩曰:二句袭封禅书。

子曰某¹。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归葬河南某县某乡某村,祔先茔²。于时中行为尚书兵部郎³,号名人,而与余善,请铭。铭曰:

¹“某”,或作“景微”。

²“某县某乡某村”,诸本作“伊阙县伊国乡高都村”。

³或无“于”字。“郎”下,或有“中”字。

嗟惟君,笃所信¹。要无有,弊精神。以弃余,贾于人²。脱外累,自贵珍。讯来世,述墓文。

¹“信”,音新。汉武悼李夫人赋“申以信兮”;班固幽通赋云“苟无实,其孰信”。

²“贾”,音古。


第七卷 碑 志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