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或无“府苗氏”三字,或作“范阳卢君夫人苗氏”。〔补注〕方苞曰:韩公于妇人皆略于志而详于铭,可为典则。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¹。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²。
¹以宰相世系考之,袭夔生殆庶、延嗣;殆庶生如兰、晋卿。袭夔 殆庶所赠官,疑晋卿仕至宰相而赠也。
²或作“别驾”,世系表作“永王府谘议参军”。
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¹,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²,先夫人卒³。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男二人:于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⁴。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 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⁵,祔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 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 韩愈为之志⁶。其词曰:
¹“府君”字或复出。“河南”或作“范阳”。
²〔补注〕曾国藩曰:崔、卢,唐世所称巨族,“甲乙”犹云第一第二也。
³或作“卒先夫人”。
⁴夫人长女婿河南 缑氏主簿唐充;次亡;公其季女婿也。
⁵“其年”,或作“其明年”。“七”,或作“八”。
⁶“之”下,或有“铭”字;或有“铭”字而无“之”字;又或作“为其”字。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是生夫人¹,载穆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乃及于行²,克媲德门³;肃其为礼⁴,裕其为仁。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循道不违,厥声弥劭⁵;三女有从,二男知教;闾里叹息,母妇思效。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⁶,有携有婴。扶床坐膝,嬉戏欢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不歉于约,不矜于盈。伊昔淑哲,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寘墓,以赞硕休⁷。
¹“是”,或作“厥”。
²〔补注〕陈景云曰:“及于行”,谓及于嫁之年。
³“乃及”,或作“享乃”。“克”,或作“光”。
⁴“为礼”,方作“礼容”。今以下句“为仁偶”之,方说非是。
⁵或作“既克其家,厥问愈劭”。
⁶“累累”,或作“纍纍”。
⁷“铭”,或作“石”。“寘”,或作“志”。“书”、“俦”、“休”以古韵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