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

字数:3574

韩弘新史有传,多取碑词,传间有误处,当以碑为正。盖淮西之役,弘为行营都统,公为行军司马,其知弘非一日也。〔补注〕沈钦韩曰:行军司马,自在裴度行营,韩弘未出其治所一步。方苞曰:首详微时材行知略,著自军中拔起为帅之由也;其代帅不由朝命,故历叙其在镇诸大节,而以朝京师终焉;末乃及其余事,而意亦相承。折蔡、郓之奸谋,所以能成其忠顺也;治法严信,所以吏感民乐而敌不敢犯也;至子弟贵盛,乃弘之由,故并及之,以见其行事甚中正,居位甚安逸也;定汴之略,始于诛锷,因总计在镇及朝京之年,以为前后关键。退之不袭左、史格调,而未尝不师其义法,观此可见。姚范曰:韩弘碑文,严毅威重,与其人相称。姚鼐曰:观弘本传及李光颜传,载弘以女子间挠光颜事,与志正相反;而文则雄伟,首尾无一字懈,精神弈然。郑杲曰:史家是非,往往失实。韩弘自应以吏部文为定论,岂可反录其飞谋钓谤之词!

韩,姬姓,以国氏¹。其先有自颍川徙阳夏者²,其地于今为陈之太康³。太康之韩⁴,其称盖久,然自公始大著。公讳弘。公之父曰海,为人魁伟沈塞,以武勇游仕许 汴之间,寡言自可,不与人交,众推以为钜人长者⁵,官至游击将军,赠太师。娶乡邑刘氏女,生公,是为齐国 太夫人。

¹“国”下,或有“为”字。今按“以国氏”,春秋传语。唐韵云:“韩姓出自唐叔虞之后,曲沃 桓叔之子万食邑于韩,因以为氏。”

²“夏”,音假。

³秦灭韩,以其地为颍川郡。阳夏,隋改为太康。

⁴新 旧史皆言弘 滑州 匡城人。

⁵“交”,或作“校”,以上文“自可”言之,作“不与人交”为是;今以下文“长者”言之,又似作“不与人校”为是:更详之。“钜”上,或无“为”字;或无“以钜人”三字,而为上有“之”字;或并无“以为钜人”四字。

夫人之兄曰司徒玄佐¹,有功建中 贞元之间²,为宣武军帅,有汴、宋、亳、颍四州之地,兵士十万人。公少依舅氏,读书习骑射,事亲孝谨,偘偘自将³,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放事⁴。出入敬恭,军中皆目之。尝一抵京师,就明经试。退曰:“此不足发名成业。”复去,从舅氏学,将兵数百人⁵,悉识其材鄙怯勇,指付必堪其事,司徒叹奇之,士卒属心⁶,诸老将皆自以为不及⁷。司徒卒⁸,去为宋 南城将⁹。比六七岁,汴军连乱不定。贞元十五年刘逸淮死¹⁰,军中皆曰:“此军司徒所树,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¹¹,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即柄授之,而请命于天子。天子以为然。遂自大理评事拜工部尚书,代逸淮为宣武军节度使¹²,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¹³。

¹“夫人”字,或作“齐国”。

²“功”下,或有“于”字。

³“偘偘”,或作“侃”字,“侃”与“偘”同。

⁴“纵”,或作“从”。

⁵“兵”下,或有“将”字。

⁶“属”,之欲切。

⁷或无“皆”字。

⁸贞元八年二月,玄佐卒。

⁹玄佐卒年四月,以其子士宁代为使。九年十二月,军乱,逐士宁,以副使李万荣为使,弘出为宋州 南城将。

¹⁰九月刘卒。

¹¹“肉”下,或有“而”字。

¹²弘事逸淮为都知兵马使,逸淮死,汴军怀玄佐之惠,以弘长厚,共请为留后,环监军请表其事,朝廷许之。自试大理评事检校工部尚书,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

¹³“其舅”,或作“舅氏”。〔补洼〕曾国藩曰:以上叙公所以得镇汴。

当此时,陈 许帅曲环死,而吴少诚反¹,自将围许,求援于逸淮,啖之以陈归汴,使数辈在馆,公悉驱出斩之。选卒三千人,会诸军击少诚 许下,少诚失势以走,河南无事²。

¹或无“而”字。

²〔补注〕何焯曰:先叙击走少诚,然后叙诛刘锷事,便不平直;此左氏叙事法也。若今人则于“有其舅兵与地”之下,即接“自吾舅殁”云云矣。曾国藩曰:以上拒蔡。

公曰:“自吾舅殁,五乱于汴者,吾苗薅而发栉之几尽¹;然不一揃刈,不足令震。”²命刘锷以其卒三百人待命于门,数之以数与于乱³,自以为功,并斩之以徇,血流波道。自是讫公之朝京师廿有一年,莫敢有呶叫号于城郭者⁴。

¹“苗媷而发栉之”,淮南子语。“媷”,呼豪切。

²“不”下,或无“一”字。“”,或作“骇”。

³上“数”,上声;下“数”,入声。“与”,音预。

⁴“”音欢;“呶”,尼交切。〔补注〕何焯曰:能遏贼,然后能自立,故有其舅之兵与地,下急叙走少诚也;能久安,然后可以居二寇之间而不慑,故继即叙诛刘锷也。古人作文,设身处地,井井有条,一字不乱下。曾国藩曰:以上治汴。

李师古作言起事¹,屯兵于曹,以吓滑帅²,且告假道。公使谓曰:“汝能越吾界而为盗邪³?有以相待,无为空言!”滑师告急⁴,公使谓曰:“吾在此,公无恐!”⁵或告曰:“剪棘夷道,兵且至矣,请备之!”公曰:“兵来不除道也。”不为应⁶。师古诈穷变索,迁延旋军⁷。

¹“作”,或作“诈”。

²〔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时告哀使未至诸道,义成牙将有自长安还得遗诏者,节度使李元素以师古邻道,欲示无外,遣使密告之。师古欲乘国丧侵噬邻境,乃集将士曰:‘圣上万福,而元素忽传遗诏,是反也,宜击之。’发兵屯曹州。”

³“盗”上,或无“为”字。

⁴“师”,或作“帅”。前“滑帅”字疑亦当作“师”。“急”,或作“及”。〔补注〕沈钦韩曰:下文有“公无恐”语,则作“帅”字是。通鉴作“元素告急”。

⁵“无”上,或有“安”字。

⁶“为”下,或有“之”字。

⁷〔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拒郓。

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潜过公界,觉,皆留输之库。曰:“此于法不得以私相馈。”¹田弘正之开魏博²,李师道使来告曰³:“我代与田氏约相保援,今弘正非其族⁴,又首变两河事⁵,亦公之所恶,我将与成德合军讨之,敢告。”公谓其使曰:“我不知利害,知奉诏行事耳。若兵北过河,我即东兵以取曹。”⁶师道惧,不敢动,弘正以济⁷。诛吴元济也,命公都统诸军⁸,曰:“无自行以遏北寇!”公请使子公武以兵万三千人会讨蔡下,归财与粮⁹,以济诸军,卒擒蔡奸,于是以公为侍中,而以公武为鄜 坊 丹 延节度使¹⁰。

¹〔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并拒蔡郓。

²元和七年十月,以田弘正为魏博节度使。

³元和元年闰六月,东平帅李师古卒,其弟师道代之。

⁴“非其”,或作“其非”,非是。

⁵〔补注〕曾国藩曰:“两河”谓河东 河内。

⁶“兵以”,或作“以兵”,非是。〔补注〕曾国藩曰:由郓至河东,故“北过”;汴在郓西,故“东兵”。

⁷〔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拒蔡。

⁸元和十年九月,以弘充淮西行营都统使。

⁹“三千”,淮西碑作“二千”。〔补注〕曾国藩曰:“归”,输也。

¹⁰元和十二年十一月,录平淮西功,加弘检校司徒,兼侍中,封许国公;罢都统。公武检校左散骑常侍,充节度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蔡。

师道之诛¹,公以兵东下,进围考城,克之;遂进迫曹,曹寇乞降²。郓部既平,公曰:吾无事于此,其朝京师。天子曰:“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公曰:“君为仁,臣为恭,可矣。”遂行。既至,献马三千匹,绢五十万匹³,他锦纨绮缬又三万,金银器千;而汴之库厩,钱以贯数者尚余百万,绢亦合百余万匹,马七千,粮三百万斛,兵械多至不可数。初公有汴⁴,承五乱之后,掠赏之余⁵,且敛且给,恒无宿储⁶;至是公私充塞,至于露积不垣⁷。

¹〔补注〕曾国藩曰:若他手为之,则曰“诛李师道也”,与上文对举矣。退之则随手变换,无所不可。

²〔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郓。

³“五十”,或作“七十”。

⁴“初公”下,或有“之”字。

⁵〔补注〕曾国藩曰:“掠”,乱兵掠去也;“赏”,乱时重赏,购募也。

⁶“无”上,或无“恒”字。

⁷〔补注〕何焯曰:溁洄曲折,不可一览而尽。按:叙入京贡献,而遂及治汴之时公私给足,盖文字精神旺,乃能旁溢也。

册拜司徒兼中书令¹,进见上殿,拜跪给扶,赞元经体²,不治细微,天子敬之。元和十五年,今天子即位,公为冢宰³,又除河中节度使⁴。在镇三年,以疾乞归。复拜司徒中书令⁵,病不能朝。以长庆二年十二月三日薨于永崇里第,年五十八。天子为之罢朝三日⁶,赠太尉,赐布粟⁷,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⁸。明年七月某日,葬于万年县 少陵原京城东南三十里,楚国夫人 翟氏祔。子男二人:长曰肃元,某官;次曰公武,某官。肃元早死⁹。公之将薨,公武暴病先卒,公哀伤之,月余遂薨。无子,以公武子——孙绍宗为主后¹⁰。

¹弘三上章,坚辞戎务,愿留京师奉朝请。八月,守司徒兼中书令。

²“元”下,或有“老”字,非是。

³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以弘摄冢宰。

⁴元和十五年六月,以本官为河中尹,河中 晋 绛节度观察等使。

⁵长庆三年,请罢戎镇,三表,从之。十月,依前守司徒兼中书令。

⁶“年五十八”,或作“年八十”,考新 旧史定从今本。或无“天子为之”四字。

⁷“布粟”,或作“布帛”。按旧史,实赐米千石。“赐”下,或有“之”字。

⁸〔补注〕陈景云曰:时公方尹京,监护丧事者即公也。

⁹“死”,或作“殁”。

¹⁰〔补注〕沈钦韩曰:杂记:“丧有无后,无无主。”此“主后”二字所本。〔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汴之南则蔡,北则郓,二寇患公居间,为己不利,卑身佞辞¹,求与公好。荐女请昏,使日月至。既不可得,则飞谋钓谤,以间染我。公先事候情²,坏其机牙,奸不得发,王诛以成。最功定次,孰与高下³!

¹“卑”,或作“毕”。

²“至既”,或作“既至”,非是。“不可”下,或无“得”字。“钓”,或作“钩”。“染”,或作“谍”。“先事候情”,或作“先得事情”。“候”,或作“后”。

³〔补注〕曾国藩曰:叙次既毕,复摘其尤大者著议以最其功,笔端大廉悍,亦其位置裁布有以显之也。曾国藩曰:以上明许公之功,即通篇意旨。

公子公武,与公一时俱授弓钺,处藩为将,疆土相望。公武以母忧去镇,公母弟充自金吾代将渭北¹。公以司徒中书令治蒲,于时,弟充自郑滑节度平宣武之乱,以司空居汴²。自唐以来,莫与为比³。

¹元和十二年十一月,以公武为渭北 鄜、坊节度使。十四年十一月,以母忧去官。十五年正月,以弘弟充代公武镇渭北。

²长庆二年七月,汴州逐节度李愿,立牙将李岕为留后,充自义成节度徙镇宣武。八月,汴州监军斩岕降,充入汴州,诏加充检校司空。

³〔补注〕何焯曰:此段又叙国家报功之厚,淋漓有余情极色之工,然于事未尝有所增加。宋以后人不及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子弟同秉节钺。

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与人必信,吏得其职,赋入无所漏失,人安乐之,在所以富。公与人有畛域¹,不为戏狎,人得一笑语,重于金帛之赐;其罪杀人,不发声色,问法何如,不自为轻重²:故无敢犯者。其铭曰:

¹“畛”,或作“轸”,非是。

²或无“自为”字,非是。〔补注〕方苞曰:虽淡语,而丰棱治术,具见于此,故以结束通篇。曾国藩曰:以上补叙琐事。

在贞元世,汴兵五猘¹;将得其人,众乃一愒²。其人为谁,韩姓许公;磔其枭狼³,养以雨风⁴;桑谷奋张,厥壤大丰。贞元元孙⁵,命正我宇;公为臣宗,处得地所。河流两壖⁶,盗连为群;雄唱雌和,首尾一身。公居其间,为帝督奸;察其呻,与其睨眴⁷;左顾失视,右顾而跽⁸。蔡先郓钮,三年而墟⁹;槁干四呼,终莫敢濡;常山 幽都¹⁰,孰陪孰扶¹¹;天施不留,其讨不逋¹²;许公预焉,其赉何如¹³。

¹“猘”,居例切,狂犬也。

²“愒”,息也,与“憩”同,诗“不尚愒焉”。“愒”,丘例切。

³“磔”,陟格切。

⁴〔补注〕茅坤曰:句字魁岸。

⁵贞元皇帝之孙宪宗。

⁶“壖”,江河边地。前汉“坐侵庙壖为宫”。“壖”,而缘切。

⁷淮南子“视焉无眴”。邪视也。“睨”,音诣;“眴”音荀。

⁸“跽”,巨几切。

⁹〔补注〕曾国藩曰:三年之内,蔡、郓并为墟也。

¹⁰“常山”,成德军;“幽都”,幽州也。

¹¹“陪”,或作“悖”,或作“倚”。

¹²〔补注〕曾国藩曰:天之所施不慭留,谓魏博也;天之所讨不稽逋,谓蔡郓也。

¹³“赉”,或作赖。

悠悠四方,既广既长。无有外事,朝廷之治。许公来朝,车马干戈;相乎将乎,威仪之多。将则是矣,相则三公;释师十万,归居庙堂。上之宅忧¹,公让太宰;养安蒲坂²,万邦绝等³。有弟有子,提兵守藩;一时三侯,人莫敢扳⁴。生莫与荣,殁莫与令。刻文此碑,以鸿厥庆⁵。

¹“上”,谓穆宗。

²元和十五年六月,出镇河中。

³〔补注〕沈钦韩曰:韵会:等,叶海韵。

⁴春秋传:“扳隐而立之。”“扳”与“攀”同,又音班。

⁵〔补注〕何焯曰:铭诗伟丽绝世。


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柳子厚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