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母墓铭
字数:505
旧本作“河南县令韩愈乳母李氏”。葬乳母且为之铭,自公始。〔补注〕沈钦韩曰:晋 王献之有保母砖志,其例久矣。欧阳詹与郑伯义书云:“胡奶物故,仁孝多感。”以书疏慰藉,亦见古人风气之厚。
乳母李¹,徐州人,号正真。入韩氏²,乳其儿愈。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³,李怜不忍弃去⁴,视保益谨,遂老韩氏。及见所乳儿愈举进士第,历佐汴 徐军⁵,入朝为御史、国子博士、尚书都官员外郎、河南令,娶妇,生二男五女⁶。时节庆贺,辄率妇孙列拜进寿⁷。年六十四,元和六年三月十八日疾卒⁸。卒三日,葬河南县北十五里。愈率妇孙视窆封,且刻其语于石,纳诸墓为铭⁹。
¹“李”下,或有“氏”字。
²“入”,或作“为”,下或有“家”字。
³大历三年公生,五年而公父仲卿卒;此云“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未详。按退之祭嫂郑夫人云:“我生不辰,三岁而孤。”此言“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是虽入三岁,而未及两周也。
⁴“李”下,或有“氏”字。
⁵“见”下,或有“其”字。“徐”下,或有“二州”字。
⁶“二”,或作“三”。
⁷“节”下,或有“受”字。“辄”上,或有“愈”字。
⁸“疾”,或作“病”;或无“疾”字;或作“以疾卒”。
⁹“语”,或作“志”。〔补注〕曾国藩曰:铭者,自铭也。自述先祖之德善行谊,刻之金石,长垂令名,故字从“金”从“名”;不必有韵之文而后为铭也,观孔悝铭可见。亦有先叙事迹后更为铭诗者,欲使后世歌颂功德,故诗之也。别有铭相警戒者,如金人铭、十七铭之类,为数语便于记诵,亦昭著使垂不朽,既自警亦警人也。又六朝人遇山水古迹多为铭,亦刻石使众著于耳目之义。总之:铭也者,垂后著名之通称,不分词之有韵无韵,亦不分文之为颂为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