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字数:2508

孔戣新 旧史皆有传。〔补注〕归有光曰:跌宕。曾国藩曰:通首得势在前半叙去官事;前半得势,又在首句;笔愈提,则气愈振。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¹,事唐为尚书左丞²。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³,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⁴。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⁵,谓曰:“公尚壮,上三留⁶,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⁷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⁸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⁹。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¹⁰,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¹¹,陛下不宜苟顺其求,不留自助也。”¹²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¹³。

¹孔子后三十五世曰务本,务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载、戡、戣、戢、戵。

²长庆三年,以戣为尚书左丞。

³“上”上,或无“三”字。

⁴长庆三年,戣累表请老,诏戣以礼部尚书致仕。优诏褒美,如汉征士故事。

⁵或无“韩”字。

⁶“留”下,或有“公”字。

⁷方从杭本无“至”字,云:“洪引龚胜邴汉俱乞骸骨答诏:‘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汉书文理甚明,方以欲从杭本之故,遂以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晓。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语尤健,但如此则“君”下却少一“吾”字,不敢辄补耳。“郎官”或作“郎中”。〔补注〕沈钦韩曰:通典:“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右丞掌管兵刑工等十二司,余同左丞。”旧书 元稹传:“入为尚书左丞,振举纪纲,出郎官颇乖公议者八人。”

⁸“于是”,或作“是于”,“于”,音乌;或无“贤”字:皆非是。

⁹“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数”,音朔。

¹⁰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¹¹〔补注〕曾国藩曰:他手为之,“三数人”下,必有“足以致治”四字。

¹²〔补注〕曾国藩曰:绝似汉书诸杂奏记。

¹³〔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其致仕。

公始以进士佐三府¹,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²。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³。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⁴,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⁵。下邽令笞外按小儿⁶,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邽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⁷。

¹建中元年戣第进士。

²〔补注〕沈钦韩曰:会要:元和六年,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出监淮南军。有李涉者,附托承璀邪险,投匦上疏,白承璀公忠,不合斥弃。谏议大夫知匦使孔戣览其副章,大怒,逐之。涉乃以赂进光顺门达其疏。戣因上陈古今之佞幸可为鉴戒者,又言涉之奸险欺天,请加显戮。上悟,贬涉而黜承璀。

³“三”上,或无“尹”字。戣为给事中,江西观察使李少和坐赃,狱寝不下。博陵 崔易简杀从父兄,鞫,状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论正,贬少和,杀易简,夺尹三月俸。

⁴或作“拜左丞”,或两皆作“左”。戣 元和中未尝为左丞,盖权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长庆二年,还自广州,乃为左丞耳。新 旧史 戣传皆误。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于“为尚书左丞”之上,从蜀本增一“复”字,盖于元和两次除授,皆已误作“左丞”,故又误谓长庆为再除也。陈齐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⁵“改华州刺史”,或在罢贡海物之下。华州乃输贡之途,此疏专为“递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无“可食”二字。〔补注〕曾国藩曰:叙事绝狡狯。

⁶“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会要: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恃恩恣横,郡邑烦扰。元和九年,裴寰为下邽令,疾其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恳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儿”事见顺宗实录。

⁷“邽”,音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官阶而及华州刺史政绩。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¹。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²,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³,公皆罢之。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⁴。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堆与之,无筭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⁵。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⁶。有随公吏得无名儿⁷,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⁸,或叛或从。容 桂二管⁹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子以武定淮西 河南 北¹⁰,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¹¹。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¹²;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 湖南 岭南,会容 桂之吏以讨之,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¹³。桂将裴行立,容将杨旻皆无功,数月自死¹⁴。岭南嚣然¹⁵。祠部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入海口,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唯公岁常自行¹⁶。官吏刻石为诗美之¹⁷。

¹元和十二年七月,岭南节度使崔咏卒,帝谓裴度曰:“尝论罢蚶菜者谁欤?今安在?是可为朕求之。”度以戣对,庚戌,以戣为节度使。

²“步”,水岸渡处。“碇”,锤舟石,与“矴”同。“碇”,丁定切。

³“贿”,或作“财”。

⁴“没”下,或无“有”字。

⁵〔补注〕曾国藩曰:不许守宰没海商之货,故严立法令也。

⁶“缚”,或作“传”。或无“公一禁之”四字。

⁷“吏”上,或有“之”字。

⁸“观”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

⁹容管经略使杨旻,桂管观察使裴行立。

¹⁰“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¹¹“类”,或作“愿”,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谓与淮西 河南 北等类也。

¹²“恨”下,或有“焉”字,无“而散”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况”字。或无“耳”字。

¹³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补注〕沈钦韩曰:象古,道古之兄也,以贪纵苛刻失众心。杨清世为蛮酋,象古召为牙将,郁郁不得志,将兵三千讨黄洞蛮,因人心怒怨,引兵夜还,袭府城陷之。

¹⁴“月”,或作“日”,非是。

¹⁵〔补注〕曾国藩曰:叙诸黄事住此。不申言孔公料事之明,最为简裁。吴汝纶曰:详叙黄家贼事,以与用事者异议也。

¹⁶“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见本集南海神庙碑云。

¹⁷“诗”,或作“词”。〔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岭南节度使任内善政六事。

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¹。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 东光令。祖讳如珪,海州司户参军,赠尚书工部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射。公夫人京兆 韦氏,父种,大理评事。有四子: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²,皆明经。女子长嫁中书舍人平阳 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戡、戢、戵³。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为少府监⁴。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子葬公于河南 河阴 广武原⁵先公仆射墓之左⁶。铭曰:

¹〔补注〕何焯曰:岭南以口为货,故书不增。

²下“温”,或作“遵”,方云:作“温”与传合,盖晚年皆从“温”。世系表云:四子皆从“温”,非也。今按:上文长子已名温质,则非晚年从“温”也。岂以嫡庶为异耶?然非要切,不必强解。

³“戵”,音衢。

⁴长庆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观察又为少府监。

⁵河阴,县名,属河南。

⁶〔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及妻子兄弟。

孔世八¹,吾见其孙。白而长身²,寡笑与言。其尚类也³,莫与之伦。德则多有,请考于文⁴。

¹“”,或作“三十”;此铭皆以四言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依字当作“卉”,苏合切。

²“白”,或作“自”,非是。

³或作“耶”。〔补注〕曾国藩曰:谓吾不得见孔子,而见其孙云云,其或尚与孔子类也。

⁴〔补注〕方苞曰:观此可知志记之有铭,其原出于史记之赞。铭词绝奇。


唐故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