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陇州节度使李公墓志铭
一本上有“唐故”字;“度”下有“观察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户部尚书赠尚书左仆射”字。李惟简父宝臣见藩镇传:志所载多与传合。〔补注〕归有光曰:峻洁。
公讳惟简¹,字某,司空平章事赠太傅之子²。太傅初姓张氏³,肃宗时,举恒 赵 深 冀 易 定六州战卒五万人、马五千匹以归听命。天子嘉之,赐姓曰“李”,更其名“宝臣”⁴,立其军,号之曰“成德”,由是姓李氏⁵。
¹“简”,或作“某”。
²太傅李宝臣,本范阳内属奚族。
³故范阳 张锁高畜之为假子,遂冒姓张,名忠志。
⁴“名”下,或有“曰”字。
⁵宝应元年十一月,忠志以伪恒阳节度使挈其所管五州降于河东节度使辛云京。以忠志为成德军节度使,仍统其所管州,赐姓“李”,名“宝臣”。
太傅薨¹,公兄弟让嗣²,公竟弃其家自归京师。及兄死家覆,有司设防守³。德宗如奉天⁴,守卒出公⁵,即驰归,与母韩国夫人 郑氏拜诀,属家徒随走所幸⁶,道与贼遇,七斗乃至⁷。有功,迁太子谕德,加御史中丞⁸。从幸梁州,天黑失道,识焦中人声⁹,得见德宗于西¹⁰。上曰:“卿有母,可随我耶?”¹¹曰:“臣以死从卫。”及幸还,录功,封武安郡王¹²,号“元从功臣”¹³,图其形御阁,而以神威将军居北军卫¹⁴;久乃加御史大夫。丁韩国忧去官,累迁神威大将军,加工刑二曹尚书、天威统军;又改户部尚书,金吾大将军¹⁵。有长上万国俊者¹⁶,以军势夺兴平人地,吏惮莫敢治。及公为金吾,兴平人曰:“久闻李将军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赍县牒来见。公发视,立杖国俊,废之,以地还兴平人。闻者莫不称叹。
¹建中二年正月,宝臣卒,赠太傅。
²宝臣三子:惟诚、惟岳、惟简。
³惟岳叛,惟简以家僮票士百余奉母郑归京。建中三年闰正月,成德兵马使王武俊杀惟岳,传首京师,德宗拘惟简于客省,防伺甚峻。
⁴〔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奉天罗城,在乾州。”德宗幸焉。胡三省云:“奉天在长安西北一百五十里。”
⁵〔补注〕曾国藩曰:天子蒙尘,故守卒弛而放出罪人也。
⁶〔补注〕曾国藩曰:走德宗所至之地。
⁷建中四年十月,德宗幸奉天,惟简将卦难,谋于郑。郑曰:“尔父立功河朔,位宰相,身未尝至京师;兄死于人手,尔入朝,未识天子,不能效忠,吾不子汝矣。”督其行,曰:“儿能死王事,吾不朽矣。”乃斩关出,道更七战,得及行在。
⁸帝见惟简,厚抚之,拜太子谕德,累迁禁军将军,从浑瑊率师讨贼,频战屡捷,加御史中丞。
⁹〔补注〕沈钦韩曰:释地:“周有焦获。”郭注:“今扶风 池阳县 瓠中是也。”一统志:“焦获泽在泾阳县北。”
¹⁰厔,雍县名,属凤翔。“”,音辀;“厔”,音窒:义见兴元少尹墓志铭。〔补注〕沈钦韩曰:上将幸梁州,盖回舆而入骆谷也。
¹¹“可”,或作“何”。
¹²或作“公”,考之史,当作“王”。
¹³四月,诏奉天随从将士,并赐号“元从功臣”。
¹⁴迁左神威卫大将军。“居”,或作“为”。“卫”,或作“御”。
¹⁵元和初,检校户部尚书,改为左金吾卫大将军,充街使。
¹⁶“上”,或作“尚”,新史蜀本作“上”。今按:“长上”盖卫卒之号,犹今言长入也。当从蜀本。〔补注〕沈钦韩曰:六典,兵部郎中职:“凡长上、折冲、果毅应宿卫者,并一日上,两日下。诸色长上,若司阶、中候、司戈、执戟,并五日上,十日下。长入长上每日上,随仗下。”按唐时宿卫有番第,若汉之卫士,一岁一更之,意其曰“长上”,则长直不代者也。“长入长上”,则如明大将军之色目。
于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将兵,无所不宜;元和六年,即以公为凤翔 陇州节度使、户部尚书、兼凤翔尹¹。陇州地与吐蕃接,旧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²。公以为国家于夷狄当用长筭:边将当承上旨,谨条教³,蓄财谷,完吏农力以俟;不宜规小利,起事盗恩⁴;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耕牛铸镈钐⁵,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丁壮兴励⁶,岁增田数十万亩。连八岁,五种俱熟,公私有余。贩者负入褒 斜⁷,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继不绝⁸。十三年,公与忠武军节度使司空光颜⁹,邠宁节度使尚书钊¹⁰俱来朝,上为之燕三殿¹¹,张百戏,公卿侍臣咸与¹²。既事敕还,公因进曰:“臣幸得宿卫二十余年¹³,今年老斥外任¹⁴,不胜慕恋,愿得死辇下。”天子加慰遣焉。还镇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讣至,上悼怆罢朝,遣郎中临吊,赠尚书左仆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¹⁵,葬万年 凤栖原¹⁶。
¹五月以惟简为凤翔尹、凤翔 陇州节度使。
²〔补注〕何焯曰:叙事详赡。
³或作“务”,非是。
⁴〔补注〕曾国藩曰:“起事”,起边衅也。每有小获;朝廷辄与以恩,是盗窃也。
⁵诗:“庤乃钱镈。”注:“田器也。”“钐”,大镰也。“”,大锄也。“镈”,音博;“钐”,山监切;又所鉴切;“”,陟初切,又仕葅切;“”,陟玉切。
⁶“兴”,或作“愈”。
⁷梁州记:“万石城溯汉上七里,有褒谷:南口曰褒,北口曰斜。”选:“右界褒斜。”“斜”,余遮切。
⁸〔补注〕曾国藩曰:褒、斜不通舟车,肩负以入,西上也;船循渭,东下也;“首尾”句兼承上二句。
⁹李光颜。
¹⁰郭钊。
¹¹唐 麟德殿有三面,故曰“三殿”。
¹²“与”,音预。
¹³或无“得”字。
¹⁴“斥”,或作“许”,或作“”。
¹⁵“丙”,作“景”,避唐讳也。
¹⁶“万年”下,或有“县”字。
夫人博陵郡 崔氏,河阳尉镐之孙,大理评事可观之女,贤有法度¹。公有四子:长曰元孙,三原尉;次曰元质,彭之蒙阳尉;曰元立,兴平尉;曰元本,河南参军:皆愿敏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曰:“先人尝有托于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史氏记,仆射以孤童囚羁京师²,卒能以忠为节自显,取爵位,立名绩,使天下拭目观,父母与荣焉。既忠又孝,法宜铭。”³铭曰:
¹“贤”下,或有“而”字。
²或无“记”字。“童”下,或有“子”字。今按翟方进传,无者为是。
³或无“法”字。
太傅之显,自其躬兴;仆射童羁,孰与之朋。遭国之难,以节自发;致其勤艰,以复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随之;铭此玄石,维昧之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