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中散大夫少府监胡良公墓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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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从方氏石本,疑者别出。蜀本注:“牛僧孺撰墓志,陈鸿撰谥,张籍撰行状。”欧阳公集古录有胡良公碑跋云:“珦者,韩之门人张籍妻父也。”今按:方本无“中散大夫”、“良”五字;又它神道碑不著“墓”字,唯此有之,亦变例也。

少府监胡公者,讳珦,字润博,年七十九以官卒。明年八月十四日,葬京兆 奉先¹,夫人天水 赵氏祔焉。其子逞、迺、巡、遇、述、迁、造²与公婿广文博士吴郡 张籍,以公之族出、行治、历官、寿年为书³,使人自京师南走八千里至闽南、两越之界上请为公铭刻之墓碑于潮州刺史韩愈⁴,曰:

¹“八月”,或作“七月”,无“十四日”字。〔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奉先城在同州 郃阳县。

²或无“迺”字,或无“巡”字。

³“出”下,或有“处文”二字,非是。

⁴〔补注〕吴汝纶曰:三十三字为句,岸然自喜。

胡姓本出安定,后徙清河,于今为宗城,属贝州¹。大父讳秀,武后时以文材征为麟台正字²。父宰臣,用进士卒官平阳 冀氏令³,赠潭州大都督。公早孤,能自劝学⁴,立节概,非其身力,不以衣食。凡一试进士,二即吏部选,皆以文章占上第。乐为俭勤,自刻削,不干人,以矫时弊。及为富平尉,一府称其断决。建中四年,侍郎赵赞为度支使⁵,荐公为监察御史,主馈给渭桥以东军,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贼平,有司考核群吏,多坐贬死⁶;独公以清苦能检饬,无漏失,迁河南仓曹。魏公 贾耽以节镇郑 滑⁷,以公佐观察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以刚直龃龉不阿忤权贵,除献陵令⁸。居陵下七年,市置田宅,务种树为业以自给,教授子弟⁹。贞元十一年,吏部大选,以公考选人艺学,以劳迁奉先令,以治办迁尚书膳部郎中,改坊州刺史。州经乱,无孔子庙,公至则命筑宫造祭器,率博士生讲读以时¹⁰,如法以祠,人吏聚观叹息。迁舒州刺史。州岁大熟,麦一茎数穗,闾里歌舞之¹¹。考功以闻,迁尚书驾部郎中。数以事犯尚书李巽¹²;巽时主盐铁事,富骄恃势,以语丞相¹³,由是退公为凤翔少尹。巽死,迁少大理,改少詹事。元和十二年,朝廷以公年老能自祗力,事职不懈,可嘉,拜少府监,兼知内中尚¹⁴。明年,以病卒¹⁵。

¹“河”下,或有复出“清河”字,“宗城”,县名。武德九年属贝州。

²垂拱元年二月,改秘书省为麟台。

³或无“官”字。

⁴“劝”,或作“勤”。

⁵建中三年五月,以中书舍人赵赞为户部侍郎,判度支。

⁶“考核”,一作“核考”。或无“贬”字。或无“死”字。

⁷贞元二年九月,以贾耽为郑、滑节度使,辟珦佐其府。

⁸献陵,高祖陵。〔补注〕沈钦韩曰:献陵等令,从五品,掌山林营兆之事,率其户而守陵。见六典。

⁹“业”下,或无“以”字,杭并无“以自给”字。“子弟”,或作“弟子”。

¹⁰“生”下,或有“徒”字。

¹¹或无“舞”字。

¹²“事”上,或有“公”字。

¹³“丞”,或作“宰”。

¹⁴百官志:少府监,从三品,掌百工技艺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补注〕沈钦韩曰:会要:“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¹⁵或无“病”字,非是。

公始以进士孤身旅长安,致官九卿为大家。七子皆有学守。女嫁名人。年几八十,坚悍不衰,事可传载,可谓成德¹。铭曰:

¹“谓”,或作“为”,非是。

朅朅胡公¹,既果以方;挟艺射科,每发如望²。人求于人,我已为之;自始讫终,不降色辞。因官立事,随有可载;发迹馈军³,遭谗府界⁴。去居陵下,为吏为隐;坊舒之政,于兹有靳⁵。守官驾部,名昇己屈⁶;跻于少府,甚宜秩物。不配其有⁷,君子耻之;少府古卿,公优止之。刻文碑石,以显公行;维公后人⁸,无怠嗣庆⁹。

¹“朅”,丘竭切。

²“望”,平声。

³“军”,或作“运”。

⁴〔补注〕曾国藩曰:“界”,读作介,佐人者也。魏公开府郑 滑,以胡为佐,故曰“府界”。

⁵“靳”,或作“叹”。

⁶“昇”,或作“升”。“己”或作“民”。

⁷〔补注〕曾国藩曰:言官不称其能。

⁸“维公”,或作“维彼”。

⁹〔补注〕方苞曰:此及权公铭皆综括生平,义意亦微有别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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