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樊绍述墓志铭
欧阳文忠公云:退之与樊绍述作铭,便似樊文,诚不虚语。按宗师 元和九年尚为前太子舍人,未使南方也,见公与郑相公书。元和十二年,固在京师,未出刺绛州也,见示郊诗及荐状。自绛还朝,当在长庆初年。序不载其卒之年月,或法不必载邪?
樊绍述既卒¹,且葬,愈将铭之,从其家求书,得书号魁纪公者三十卷,曰樊子者又三十卷,春秋集传十五卷,表笺状策书序传记纪志说论今文赞铭凡二百九十一篇²,道路所遇及器物门里杂铭二百二十,赋十,诗七百一十九³。曰:多矣哉!古未尝有也。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⁴!必出入仁义,其富若生蓄万物,必具海含地负、放恣横从⁵,无所统纪;然而不烦于绳削而自合也。呜呼!绍述于斯术其可谓至于斯极者矣⁶!
¹绍述 河中人。
²“志”上,或无“纪”字。
³“一十”,或作“又十”。今以艺文志考之,皆有其目,独铭赋诗亡焉。所谓表笺状策等文“凡二百九十一篇”,曰“樊宗师集二百九十一卷”,数同;而以“卷”为篇,疑志之字误也。
⁴国史补云:“元和之后,文笔则学奇于韩愈,学涩于樊宗师。”退之作樊墓志,称其为文不剽袭,观绛守居园池记,诚然,亦大奇涩矣。本朝王晟、刘忱皆为之注解,如“瑶翻碧潋,嵬眼倾耳”等语,皆前人所未道也。欧阳公跋绛守居园池记云:“元和文章之盛极矣,其奇怪至于如此。”又诗曰:“尝闻绍述绛守居,偶来登览周四隅。异哉樊子怪可吁,心欲独去无古初。穷荒探幽入无有,一语诘曲百盘纡。孰云己出不剽袭,句断欲学盘庚书。”云云。〔补注〕曾国藩曰:退之言属文,皆亲切有味。
⁵“从”,子容切。
⁶〔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著作之多。
生而其家贵富,长而不有其藏一钱¹,妻子告不足,顾且笑曰:“我道盖是也。”²皆应曰:然。无不意满。尝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³,还言某师不治,罢之,以此出为绵州刺史⁴。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绛州⁵。绵 绛之人至今皆曰:“于我有德。”⁶以为谏议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年若干⁷。
¹“长而”,或作“而长”。
²“盖”下,疑有“如”字。
³或无“尝”字。元和十五年正月,宪宗崩,宗师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
⁴“师”,或作“帅”。方无“出”字;以下文“又出”观之,宜有。
⁵或无“刺”字。
⁶〔补注〕方苞曰:守官以一语括之,盖志以文为主;详其行身居官,则于首尾不称。
⁷“病以”,或作“以病”。〔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居家居官。
绍述讳宗师,父讳泽,尝帅襄阳、江陵,官至右仆射,赠某官¹。祖某官,讳泳²。自祖及绍述三世,皆以军谋堪将帅策上第以进³。
¹兴元元年正月,樊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贞元二年闰五月,徙镇荆南;八年二月,自荆南复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十二年,加检校右仆射;十四年九月卒于镇,赠司空。
²泳试大理评事,累赠兵部尚书。
³开元中,泳举草泽科;建中元年,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元和三年四月,宗师举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绍述无所不学,于辞于声天得也¹,在众若无能者。尝与观乐,问曰:“何如?”曰:“后当然。”已而果然²。铭曰:
¹“得”下,或有“地”字,或有“地出”字,皆非是。〔补注〕方苞曰:以其于声有独得,证其于辞无可疑。
²“后”上,或有“某”字,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若叙知声如叙其于辞,则冗长不警拔矣。前半叙其文辞,铭亦专赞其文,而此言其于声云云,警绝。又曰:以上知音。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¹,后皆指前公相袭²,从汉迄今用一律。寥寥久哉莫觉属³,神徂圣伏道绝塞。既极乃通发绍述,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
¹“贼”,或作“脱”。
²〔补注〕曾国藩曰:“公”者,心之所安而昭彰无疑也。左传“贿赂公行”。
³“觉”,或作“学”,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