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参军”,李翱 习之之祖。习之尝自为其皇祖实录,其行治皆如志所书。翱之实录终曰:“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翱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欲假辞于执事者,亦惟不斥其愚而为之传焉。”意翱乞公铭之辞也。〔补注〕曾国藩曰:李翱善为文,故公此首尤矜慎,稍变其豪横之气,而出以瘦劲。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¹,陇西 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 崔氏夫人于汴州 开封县某里²。昌黎 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³。
¹“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²“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³“识”,或作“志”。
其世曰¹:由凉武昭王六世至司空²,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³,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⁴。
¹“其世”,或作“其词”。
²“至”,或作“有”。
³凉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新版按:“凉”,原作“梁”,误,据《五百家注昌黎文集》改。)子翻。翻子宝。宝子冲,后魏 孝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冲,暠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刺史。子桃枝袭封。
⁴一作“六世”。桃枝玄孙诏,谘议参军。诏子楚金。
其德行曰¹: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²,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³,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⁴。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⁵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⁶,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刺史至,加擢任⁷,贝州由是大理。
¹或无“曰”字。
²“姒”,或作“姊”。
³“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翱集:“刺史”,严正晦也。
⁴“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 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又赵奢传:“胥后令。”注“胥,犹须也”。
⁵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⁶“仗”,或作“杖”。
⁷“加”下,或有“礼”字。
其葬曰¹:翱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²。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³,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⁴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翱,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⁵。
¹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²“窆”,或作“穸”。
³一无“后”字、“五”字。
⁴惟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⁵或无“固”字。“甚文”字出左传“楚 子西曰:光又甚文”。观翱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补注〕曾国藩曰:收处绝疏古,化去笔墨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