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滂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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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为袁州日,二侄湘 滂皆从之。滂死于袁州,故云:“权葬宜春郭南一里。”“宜春”,袁州也。世系表:老成二子:湘,大理丞;滂,宝鸡丞。按志:滂年十九死,则未尝仕也。表复误矣。〔补注〕方苞曰:真率自得,而有意味,近世归震川于戚属志铭极力摹此;然浑古健朴之气,不可强而似矣。
滂,韩氏子。其先仕魏,号安定桓王¹。滂父老成,厚谨以文,为韩氏良子弟,未仕而死。有二子,滂其季也。其祖讳介,为人孝友,一命率府军佐以卒。二子:百川、老成。老成为伯父起居舍人会后²。起居有德行言词,为世轨式。滂既兄弟二人,而率府长子百川早死³,无嗣,其叔祖愈命滂归后其祖。
¹王名茂,滂九世祖也。
²或无复出“老成”字。〔补注〕“会”,原作“某”,据别本校改;或无“某”字。
³或无“早”字。
滂清明逊悌以敏,读书倍文¹,功力兼人。为文词,一旦奇伟骤长,不类旧常。吾曰:“尔得无假之人邪?”²退大喜,谓其兄湘曰:“某违翁且逾年,惧无以为见,今翁言乃然,可以为贺。”群辈来见,皆曰:“滂之大进,不唯于文词³,为人亦然。”
¹“倍”,与“背”同。“倍文”,谓背本暗记也。周礼注:“倍文曰讽”,韩语盖本此。洪谱以为“作文”,盖不考此而误改;兼下文复有“为文辞”字,亦不应重复如此也。
²或无“得”字,无“人”字。
³或无“文”字。“词”下,或有“于”字。
既数月,得疾以死,年十九矣¹。吾与妻²哭之伤心,三日而敛;既敛七日,权葬宜春郭南一里³。呜呼!其可惜也已⁴!铭曰:
¹“死”,或作“卒”,滂 贞元十八年生。
²公妻高平君 卢氏。
³或无“一”字。
⁴“也”,一作之。
天固生之邪¹,偶自生邪?天杀也邪²,其偶自死邪?莫不归于死³,寿何少多?铭以送汝,其悲奈何!
¹或无“之”字。
²或无“也”字。
³“归”,或作“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