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郱七子,汉其一也,即公之婿。新 旧史有传可考。故志云:“汉,韩氏婿也,故予为铭。”〔补注〕方苞曰:世称退之叙事文不肯步趋太史公,故作毛颖传以示非不能,观此文序次世系,不惟骨法大类史记,即径陌亦同,肤学自不能辨耳。
公讳郱¹,字某,雍王 绘之后²,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又追王其祖父³曰雍王、长平王⁴。淮阳生景融⁵,景融亲益疏,不王;生务该,务该生思一,思一生岌⁶。比四世官不过县令州佐,然益读书为行,为士大夫家。
¹“郱”,薄经切。
²“绘”,或作“会”,新 旧史作“绘”,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为隋 夏州总管。“雍”,于众切。〔补注〕曾国藩曰:属天潢族属。
³“追王”之“王”字,音旺。
⁴下或有“长平生淮阳”五字。绘子贽,贽子道玄。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 淮阳王,追封绘曰雍,贽为河南王。
⁵“生”,一作“王”。
⁶“岌”,鱼及切。
岌为蜀州 晋原尉¹,生公,未晬以卒²,无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怜而食之³。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年十四五,能闇记论语、尚书、毛诗、左氏、文选,凡百余万言,凛然殊异,姑氏子弟莫敢为敌。浸传之闻诸父⁴,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归而坐问之,应对横从无难⁵。诸父悲喜,顾语群子弟曰:“吾为汝得师。”⁶于是纵学无不观。
¹“原”,或作“康”。
²子生一岁曰“晬”。说文:“周年也。”
³“食”,音嗣。
⁴“敌”,或作“娇”,非是。“之闻”,或作“闻之”。
⁵“从”,子容切。
⁶“语”,或作“谓”。或无“曰”字,无“吾”字。
以朝邑员外尉选,鲁公 真卿第其所试文上等¹,擢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其后比以书判拔萃²,选为万年尉,为华州录事参军。争事于刺史,去官,为陆浑令。河南尹郑余庆荐之朝³,拜南郑令。尹家奴以书抵县请事⁴,公走府,出其书投之尹前。尹惭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⁵且曰:“令退!”遂怨之。拾掇三年,无所得⁶。拜宗正丞。宰相以文理白为资州刺史,公喜曰:“吾将有为也!”谗宰相者言之上曰⁷:“是与其故⁸,故得用。”改拜陕府左司马⁹,公又喜曰:“是官无所职,吾其不以吏事受责死矣!”长庆元年正月丙辰以疾卒¹⁰,春秋七十三。公内外行完,洁白奋厉,再成有家,士大夫谈之。
¹“文”下,或有“为”字。试书判拔萃为上等。〔补注〕曾国藩曰:言鲁公而不称姓,盖古法也。
²或无“比”字。
³元和十年十月,郑余庆为河南尹。
⁴〔补注〕沈钦韩曰:兴元尹也。山南西道节度使兼之。
⁵汉 张耳传:“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又,袁盎:“还愧其吏。”公此文与刘昌裔志皆用此。或无复出“令辱我”三字。
⁶或无“所”字。〔补注〕曾国藩曰:言摭拾其罪过不得。
⁷或无“者”字,非是。
⁸〔补注〕曾国藩曰:言与宰相为亲故。
⁹陕虢节度使卫中行辟佐其府。
¹⁰或无“正月”字,而云“李本作‘正月’,盖正月十八日也”。今按:是年辛丑岁。“丙辰”非岁名则为日名而在“月”下为是。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补“正月”字,不可晓也。
夫人博陵 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有功中宗时¹。夫人高明,遇子妇有节法,进见侍侧肃如也。七男三女:邠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²;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³;、洸、潘,皆进士⁴。及公之存,内外孙十有五人。五月庚申,葬华阴县东若千里。汉,韩氏婿也。故予与为铭⁵。其词曰:
¹长庆四年六月,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神龙元年,率羽林兵诛张易之、昌宗,迎太子监国,是为中宗。
²“激”下,或有“为”字。
³汉字南纪,元和七年进士,时为监察御史,终于宗正少卿。
⁴字经野,洸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进士第。潘,大中初为礼部侍郎。“”,所简切。“洸”音光。
⁵〔补注〕方苞曰:叙事文最易散漫,故左传细碎处往往两事相对,于通篇杼柚外,随处置机牙,使章法相接。篇中姑之怜,与母之弃、诸父之闻相对;鲁公之拔擢,与郑尹之抑拫相对;喜得有为;与喜不受责相对:乃其遗则。
愈下而微,既极复飞¹,其自公始。公多孙子,将复庙祀²。
¹〔补注〕曾国藩曰:言王封后,累世式微也。极言穷极无家。
²“庙”,或作“其”。今按唐会要礼官议户部尚书韦损四代祖所立私庙:“子孙官卑,其祠久废,今损官至三品,准令合立三庙。”此以郱之先尝有王封,而后世官卑不得立庙,故云“将复庙祀”也。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庙立法尤疏略,唯苏魏公尝议立庙与袭爵之法相为表里。其说为善,惜乎当时不施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