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
公在江陵,与郑群同官,诗有郑群赠簟,即其人,至是铭之。〔补注〕茅坤曰:隽才逸兴。归有光曰:欧、王多有此体格。刘大櫆曰:韩公文法劲挺独造,独此篇叙次遒逸,风神略近太史公。
君讳群¹,字弘之,世为荥阳人。其祖于元魏时有假封襄城公者²,子孙因称以自别³。曾祖匡时,晋州 霍邑令。祖千寻,彭州九陇丞。父迪,鄂州 唐年令,娶河南 独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⁴。
¹“君”,或作“公”。
²郑伟字子直,西魏 大统中封襄城郡公。
³此下或有“君其后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则不应重出。
⁴〔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以进士选¹吏部²,考功所试判为上等,授正字,自鄠县尉拜监察御史³,佐鄂岳使。裴均之为江陵⁴,以殿中待御史佐其军。均之征也⁵,迁虞部员外郎。均镇襄阳⁶,复以君为襄府左司马、刑部员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简代之⁷,因以故职留君。岁余,拜复州刺史,迁祠部郎中⁸。会衢州无刺史,方选人,君愿行⁹,宰相即以君应诏。治衢五年,复入为库部郎中。行及扬州,遇疾,居月余¹⁰,以长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葬于郑州 广武原先人之墓次¹¹。
¹“以”上,或有“君”字。
²〔补注〕姚范曰:选举志 集试六品以下云:“试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郑盖守选吏部,选未满而试者也。疑以“吏部”绝句。
³鄠县属京兆府。
⁴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荆南行军司马为本军节度使。均字君齐,河东 闻喜人。
⁵“之征”,或作“户征”,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为尚书左仆射。
⁶九月,加均同平章事,为山南东道节度使。
⁷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简代均镇襄阳。五月,均卒。
⁸“迁”上,或有“方”字,非是。
⁹或无“会”字;或无“方”字;“君愿行”,作“行愿者”。
¹⁰或无“居”字。
¹¹〔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卒葬。
君天性和乐,居家事人与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尝变节,有所缓急曲直薄厚疏数也¹。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²。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诙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复顾问³,或分挈以去,一无所爱惜,不为后日毫发计留也;遇其空无时,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设食⁴,客主各自引退,亦不为辞谢;与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尝见其言色有若忧叹者:岂列御寇 庄周等所谓“近于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不挂于过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亲故无所怨议,哭之皆哀,又可尚也⁵。
¹“数”,音朔。
²“热”,或作“然”。“斩”,或作“崭”。
³或无此上六字。
⁴“看”,或作“对”。“看”下,或无“或”字。
⁵〔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性情、治行。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 韦肇女¹。生二女一男。长女嫁京兆 韦词,次嫁兰陵 萧²。后娶河南少尹赵郡 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余男二人,女四人³,皆幼。嗣子退思,韦氏生也⁴。铭曰:
¹肇,京兆人,大历中为中书舍人。累上疏言得失,为元载所恶,左迁京兆少尹。载诛,除吏部侍郎卒。
²“词”,或作“嗣宗”。“”,或作“赞”。
³“四”,或作“一”。
⁴〔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
再鸣以文进涂辟¹,佐三府治蔼厥迹²。郎官郡守愈著白³,洞然浑朴绝瑕谪⁴。甲子一终反玄宅。
¹“再鸣”,谓进士及书判拔萃也。
²“三府”,谓鄂岳 江陵 襄府。
³“官”,或作“中”。
⁴“朴”,或作“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