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
“校理”下或有“京兆昭应尉”五字。洪佐乌重胤于河阳,公尝有诗及序送之;至是卒,公祭以文,又铭其墓。
君讳洪,字浚川。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拔氏入夏,居河南¹,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²。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易州生婺州 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 北山。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³。
¹“九”,或作“七”。下文七世为曾祖,则此当作“九”。“拓拔”,或作“跖跋”,广韵引周书:“王秉、王兴并赐姓拓王氏,又有拓拔氏。初,黄帝子昌意少子受封北土,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拓’,谓后为‘跋’,故以‘拓跋’为氏。‘跋’亦作‘拔’。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为氏。后魏 孝文 太和二十年改为元氏。”“夏”,谓中夏也。“拓”,音“托”;“跋”,蒲拨切。
²后魏 孝文 皇帝 太和十八年,迁都洛阳,二十年,尽改复姓,故乌石兰止为石氏,以河南为望。后魏官氏志:“乌石兰氏改姓石氏,有司空兰陵公 石猛。”
³〔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君生七年丧其母,九年而丧其父,能力学行;去黄州录事参军¹,则不仕而退处东都 洛上十余年,行益修,学益进,交游益附,声号闻四海²。故相国郑公 余庆留守东都,上言洪可付史笔。李建拜御史³,崔周祯为补阙⁴,皆举以让。宣 歙 池之使⁵,与浙东使⁶交牒署君从事⁷。河阳节度乌大夫 重胤间以币先走庐下⁸,故为河阳得⁹。佐河阳军¹⁰,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¹¹。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 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¹²。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¹李翱尝有荐洪状,谓明经出身,曾任冀州纠。此“黄”字盖误。
²“海”,或作“方”。
³建字杓真,元和三年十月,高郢为御史大夫,奏建为殿中侍御史,建举洪自代。
⁴“祯”,或作“桢”,考周颂从示。今按大雅 文王诗从木,当两存之。
⁵卢坦。
⁶薛萍。
⁷“君”下,或有“为”字。
⁸“走”下,或有“君”字。
⁹“得”上,或有“所”字。
¹⁰元和五年四月,以乌重胤为河阳节度使,表洪为府参谋。
¹¹〔补注〕沈钦韩曰:唐六典,考功郎中之职: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
¹²〔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出处仕宦。
娶彭城 刘氏女,故相国晏之兄孙。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女子二人。顾言曰¹:“葬死所。”七月甲申,葬万年 白鹿原²。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³铭曰:
¹〔补注〕沈钦韩曰:“顾言”即顾命。
²〔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卒葬。
³“以”,或作“与”。
生之艰,成之又艰。若有以为,而止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