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
君讳蕃,字陈师¹。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晋而邑于苗,世遂以苗命氏²。其后有守上党者。惠于民,卒,遂家壶关³。曾大父延嗣⁴,中书舍人;大父含液⁵,举进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颖,扬州录事参军。
¹汉有陈蕃,故蕃字“陈师”。
²楚 若敖熊仪生子曰斗伯比;伯比生子良;子良生越椒,字伯棼,以罪诛;其子贲黄奔晋,晋邑之苗,后以为氏。
³县名,属潞州。
⁴延嗣父,高蹈不仕,赠礼部尚书。
⁵延嗣二子:含泽、含液,皆登第。
君少丧父,受业母夫人。举进士第¹,佐江西使有劳;三年使卒²,后辟,不肯留³,独护其丧葬河南。选补太原参军⁴,假使职,狱平,货滋息,吏敛手不敢为非。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其妻清河 张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⁵葬君于洛阳 平阴之原。男三人:执规、执矩、必复。其季生君卒之三月。
¹贞元十一年登进士第。
²贞元十一年八月,以路寰为江西观察使,蕃佐其府,十三年九月,寰卒。
³后使李巽辟蕃,蕃辞。
⁴河东节度严绶表佐其府。
⁵以历推之,“丙寅”为其月十九日。
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遗资无十金¹,无田无宫以为归,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²:天将以是安施耶!铭曰:
¹汉以前,以镒名金;汉以后,以斤名金。镒者二十四两;斤者十六两。诸史传中或言“百金”、或言“万金”,皆以“一斤”为“一金”。“十金”者,十斤金也。
²“宫”,或作“家”。“为依”,或无“为”字。樊汝霖云:按世系表:苗袭生延嗣,延嗣生含液,含液生颖,颖生蕃,蕃生著,著生愔,恽,恪,愔生台符,恽生廷义。又按登科记:愔 长庆二年,恽 大和五年,恪八年,台符 大中八年,廷义 乾符三年:皆相踵登第。然有可疑者:世系表以愔,恽,恪为蕃之孙,志谓蕃卒于元和二年,男女皆幼。自元和二年至长庆二年甫十五年,岂遂有孙登第耶?然则世系表蕃之下所谓“著”者误矣。疑愔、恽、恪即蕃之子;而执规、执矩、必复者,蕃死时幼而未名,特其小字云尔;其后遂名愔、恽、恪也。呜呼!蕃死时其困如此,其后子孙之盛则如此,为善者可无怠矣!
有行以为本,有文以为华。恭以事其职,而勤以嗣其家。位卑而无年,吁,其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