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诸题“唐故”或有或无;或有“铭”字,或无“铭”字。皆从旧本。石本多用“大唐”字。韦丹,新史列之循吏传,皆取公墓志及杜牧所作遗爱碑为之。〔补注〕方苞曰:历官顺叙,事迹则因大小繁简而别其词。姚范曰:此文就事直书,不立一间架。何焯曰:初读此,似无奇;后观杜牧遗爱碑,仅存一空壳,乃服其叙致之精赡也。
公讳丹,字某,姓韦氏¹。六世祖孝宽,仕周有功,以公开号于郧²。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³;唯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¹“字某”,或作“字文明”。
²孝宽名叔裕,以字行。仕周为大司空,封郧国公。左氏“郧人军其郊”。“郧”,音云。
³孝宽子津,位内史侍郎、户部侍郎、判尚书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阳县侯。琨子幼平,岐州参军;幼平子抱贞,梓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 真卿学,太师爱之¹。举明经第,选授峡州 远安令,以让其庶兄²,入紫阁山,事从父熊通。五经登科³,历校书郎、咸阳尉,佐邠宁军⁴。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迁起居郎。吴少诚袭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行,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⁵。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⁶。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于资⁷,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即具疏所以。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⁸。至郓州,会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⁹,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¹⁰。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¹或无“太师爱之”四字。
²“峡”,或作“硖”;考地理志当作“峡”。
³“登”下,或有“明五经”三字,或无“登”字。
⁴贞元四年七月,以张献甫为邠宁节度使;献甫表丹佐其府。
⁵“河阳”下,或有“军”字。或无“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适”字。
⁶〔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胡证传:旧制,以使车出境,有行人私觌之礼,官不能给,召富家子纳赀于使者而命之官。及证充和亲使,将行,首请厘革,俭受省费,以绝鬻官之门。
⁷“资”,或作“赀”。
⁸或无“以为贤”三字。
⁹或无“置”字。〔补注〕沈钦韩曰:明史 地理志:“梧州府 容县,唐为容州治,洪武十年,改州为县。”按:杜牧碑:“因悉城管内十三州,教种茶麦,多开屯田。”
¹⁰“军”上,或无“行”字。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¹。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²。刘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让高崇文³,拜晋 慈 隰等州观察防御使⁴,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⁵。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⁶,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⁷上以为忠⁸;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 慈隰属河东⁹。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¹⁰,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¹¹,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¹²,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¹³。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功,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病饥。为长衢,南北夹两营¹⁴,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¹⁵。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¹⁶。明年,筑堤扞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¹⁷:“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其细可略也¹⁸。
¹杜牧碑,宪宗即位,刘辟以蜀叛,议者欲行贞元故事,释不诛。公再上疏曰:“今不诛辟,则朝廷可以指臂而使者,唯两京耳。此外而谁不为叛?”因拜剑南东川节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²“征”上,或有“请”字。
³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营节度使高崇文讨辟。三月,丹公至汉中,表言:“攻急守坚,不可易帅。崇文客军远斗,无所资,若与梓州缀其士心,必能有功。”四月以崇文为东川节度副使,知节度事。
⁴是月以丹为晋、慈、隰三州观察使。
⁵或无“邑”字。
⁶〔补注〕曾国藩曰:观察使位高禄厚,则所职宜钜;三州职事无几,故云“不足张职”。
⁷〔补注〕陈景云曰:此“河东”谓蒲州,非晋阳也。蒲州,古河东地;以晋阳为河东自唐代始,而蒲州则置河中府矣。
⁸或无“上以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为贤”,语涉重复,故删其一,不知当存何字也。
⁹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黄裳为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是日以丹为江西观察使。〔补注〕沈钦韩曰:通鉴:长庆三年五月,以晋、慈二州为保义军,以观察使李寰为节度使。
¹⁰洪、江、饶、虔、吉、信、抚、袁八州。
¹¹“畀”,或作“裨”。“财”,或作“材”。
¹²〔补注〕姚范曰:唐书 西域传:“东女所居皆重屋:王九层,国人六层。”沈钦韩曰:杜碑作“楼”。
¹³〔补注〕按新史 传云:“置南北市,为营以舍军。”
¹⁴或无“长”字。
¹⁵“污”,或作“汙”。〔补注〕曾国藩曰:既为南北市,又为长衢,故人去卑湿而气苏也。
¹⁶“马”,或作“焉”;“不”,或作“为”;“死”,或作“厩”。新史作“以废仓为新厩,马息不死”。〔补注〕曾国藩曰:马多,无经年不一死者;不连死,谓不相继以死。
¹⁷“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¹⁸“其大”下九字,阁、杭、李、谢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皆非是。一无“也”字。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¹,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¹“法”下,或有“者”字。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¹。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²;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³。
¹“剩”,或作“賸”。
²〔补注〕曾国藩曰:谓七州刺史奔走于前也。
³或无“如布衣时”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无“一”字。
娶清河 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¹,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 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有女一人²。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³。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 少陵原⁴。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⁵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⁶寘来请铭,铭曰:
¹“支”,或作“枝”。
²或无“史”字。
³或无“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遗爱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岭南节度。岫,终福建观察使。寘,无闻。”唐史 世系表则著寘、宙、审而遗岫。审,大理评事。〔补注〕沈钦韩曰:再云“男若干”者,盖有庶子方生未定名也。
⁴或无“县”字。
⁵“宗礼”即吕恭,字敬叔,温之弟。
⁶方从阁、杭、蜀本无“直而不华者”五字及“传于后固”四字,而复出“得铭”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祐 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尝见嘉祐本也。一本云:“我公宜得铭,得铭不朽矣。”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¹;以官让兄,自待不疑。勤于紫阁,取益以卑;可谓有源,卒用无疵。慊慊为人²,矫矫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声之下,独处为难;辩而益明,仇者所叹³。碑于墓前,维昭美故;纳铭墓中,以识公墓⁴。
¹即颜真卿。
²“慊慊”,或作“谦谦”。
³“叹”,音“滩”。
⁴“识”,式志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