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成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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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成王碑,造语法子云也。退之性不喜书,然尝云:“凡为文词,宜略识字。”如此碑中用“剜”、“鞣”、“”、“掀”、“撇”、“掇”、“”、“跐”等字是也。〔补注〕方苞曰:此韩碑之最详者。然所详特讨希烈一事耳。自转贰国子秘书以上,著宗荫承王官之由也;行刺史事,试郡之由也;贬潮还衡,跌而复起之迹也;被召还襄,衰绖即戎之义也;讨国良,则虚言其方略;讨希烈,始实次其战绩,而不及其兵谋;末乃总括治行:案之,无一语可汰损者。曾国藩曰:贬潮与降良事小振,平李希烈事大振,凡叙事皆分大小为主宾,骤看乃似直叙漫铺。张裕钊曰:退之叙事文,简严生动,一变东汉文格,后人无从追步;然直叙处多本东汉旧法,出退之手笔,便简古不可及,却与东汉不同。于此能辨,则于叙事之法,思过半矣。

王姓李氏,讳皋,字子兰,谥曰成。其先王明,以太宗子国曹;绝复封,传五王至成王¹。成王嗣封在玄宗世,盖于时年十七八。绍爵三年而河南 北兵作,天下震扰,王奉母太妃逃祸民伍,得间走蜀从天子²。天子念之,自都水使者拜左领军卫将军³,转贰国子秘书⁴。

¹永隆元年十月,明坐与太子贤通谋,降封零陵王,徙黔州,都督谢祐逼杀之。二子:俊,嗣王,南州别驾;杰为黎国公。垂拱四年,并遇害。神龙初,以杰子胤为嗣曹王,胤叔备自南州还,诏停胤封而封备。备卒开元十二年,复封胤。胤卒,子戢嗣,位左卫率府中郎将。子皋嗣,是为成王。

²或无“得”字;或无“蜀从”二字。

³“卫”下,或有“大”字。

⁴自都水监使者三迁至秘书少监。

王生十年而失先王¹,哭泣哀悲,吊客不忍闻。丧除,痛刮磨豪习²,委己于学。稍长重知人情,急世之要,耻一不通。侍太妃从天子于蜀,既孝既忠;持官持身,内外斩斩³:由是朝廷滋欲试之于民。上元元年,除温州长史,行刺史事。江东新刳于兵⁴,郡旱饥,民交走死无吊⁵。王及州,不解衣,下令掊锁扩门⁶,悉弃仓实与民,活数十万人⁷。奏报,升秩少府⁸。与平袁贼⁹,仍徙秘书,兼州别驾,部告无事¹⁰。

¹开元二十一年,父戢卒。

²“痛”下,或有“自”字。

³“持身”,或作“将身”。“斩斩”,或作“渐渐”,非是。

⁴谓为兵所刳割也。“刳”,空胡切。

⁵“交”,或作“皆”。今按:唐人语多用“交”字。如陆宣公奏议云“交骇物听”、“交下不存济者”之类,意犹曰“即今”云尔。

⁶“掊”,音剖;“扩”,苦莫切。“扩”,一作“撗”。

⁷“活”下,或有“者”字;或无“十”字。

⁸或无“报”字。“府”下,或有“监”字。时大饥,有官粟数十万斛,皋欲行赈救,掾吏叩头乞候上旨;皋曰:“人日不再食,且死,安暇禀命?若我一身活数千人命,利莫大焉。”于是开仓尽散之。以擅贷之罪。飞章自劾。天子嘉之,答以优诏,就加少府监。

⁹宝应元年八月,台州人袁晁反,诏河南道副元帅李光弼讨之。四月,晁平。“与”,及也。易 系辞:“其孰能与于此?”“与”,音预。〔补注〕方苞曰:后叙湖南、江西战绩,故此第曰“与平袁贼”,一字不可增。

¹⁰“兼”,方作“处”,云:考旧传合。今按:成王本以温州长史行刺史事,今两奏功而得处州别驾,又不行州事,则于地望事权皆为左降矣:以事理推之,不应如此。疑方本误,而诸本作“兼”者为是:盖以旧官仍兼本州别驾以宠之尔。下文又云“部告无事”,则谓温州前此旱饥,而今始无事也。又云“迁真于衡”,则是自行刺史事而为真刺史也。其间不应复有处州一节明矣。旧史亦承集误,不足为据。〔补注〕沈钦韩曰:寰宇记:“大历十四年改括州为处州,避德宗讳。”循下文,杨炎相德宗正大历十四年事,时曹王已贬潮州,则自温迁衡,尚在代宗时,不得先为处州,唐书误。曾国藩曰:以上刺温州。

迁真于衡¹,法成令修,治出张施²,声生势长³。观察使噎媢不能出气⁴,诬以过犯,御史助之⁵,贬潮州刺史。杨炎起道州相德宗,还王于衡⁶,以直前谩⁷。王之遭诬在理,念太妃老,将惊而戚⁸,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坦坦施施⁹。即贬于潮,以迁入贺。及是然后跪谢告实。初,观察使虐使将国良往戍界¹⁰,良以武冈叛,戍众万人¹¹。敛兵荆 黔 洪 桂伐之。二年尤张,于是以王帅湖南¹²,将五万士,以讨良为事。王至则屏兵,投良以书,中其忌讳¹³。良羞畏乞降,狐鼠进退¹⁴。王即假为使者,从一骑,踔五百里¹⁵,抵良壁,鞭其门大呼:“我曹王,来受良降,良今安在?”良不得已,错愕迎拜¹⁶,尽降其军。太妃薨¹⁷,王弃部随丧之河南葬,及荆,被诏责还¹⁸。会梁崇义反,王遂不敢辞以还¹⁹。升秩散骑常侍²⁰。

¹“真”,或作“镇”。

²“施”,或作“弛”。

³上声。

⁴时辛京杲为湖南观察使。“噎”,乌结切。“媢”,音墨、冒、寐三音。

⁵“助”,或作“劾”。

⁶或无“于”字。大历十二年四月,贬吏部侍郎杨炎为道州司马。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八月,召炎为相。炎还皋于衡。

⁷或无“前”字。

⁸“理”,或作“治”。

⁹诗:“丘中有麻,将其来施。”注:“施,舒行也。”

¹⁰方云:阁、杭、蜀本“察使”下有“残”字,而无“国”字。“将国良”,王国良也。马大年所得柴氏善本无“残”字,“良”下有“往”字,以“虐”字属下句,云:“良不愿往,而辛强使之也。”然按旧史云,“前使贪残”,新史亦云“前帅贪虐,国良以富获谴”,则马说为非是。国良只称良,犹南霁云只称云,李光颜只称颜也。下文亦可并考。今按文势,则马说为是。“虐使”亦古语,新史所载,疑亦以碑语料其如此耳。今从马说。但“国良”初见,当全书二名,其后乃可单出;如霁云、光颜,亦先全书,后乃单出也。

¹¹“戍”,或作“成”。

¹²建中元年四月,以皋为湖南观察使。

¹³〔补注〕沈钦韩曰:通鉴:皋遗良书言:“将军非敢为逆,欲救死耳;我与将军俱为辛京杲所构,我已蒙圣朝湔洗,何心复加兵刃于将军乎?将军遇我,不速降,后悔无及!”按良后入卫中禁,锡名维新。

¹⁴“羞”,或作“为”。“狐”,史作“首”。“鼠”,或作“疑”。

¹⁵“踔”,勑教切。

¹⁶“愕”,或作“迕”,方云:集韵“愕,逆各切,相遇惊也”。或作“”,隶作“遌”,后汉 寒朗传“二人错不能对”,新 旧史亦谓“愕眙不敢动”,则此用“愕”字为正。

¹⁷〔补注〕沈钦韩曰:穆员太妃墓志云:建中三年冬薨。

¹⁸“责”,或作“遣”。

¹⁹建中二年:皋丁母艰,奉丧至江陵。二月,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反,乃授皋起复左卫大将军,复还湖南。

²⁰或无“常侍”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刺衡州、遭诬受降、丧母三事。

明年,李希烈反¹,迁御史大夫,授节帅江西以讨希烈²。命至,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裒兵大选江州,群能著职³,王亲教之抟力、勾卒、嬴越之法⁴,曹诛五畀⁵。舰步二万人⁶,以与贼遌⁷。嘬锋蔡山,踣之⁸,剜蕲之黄梅⁹,大鞣长平¹⁰,广济¹¹,掀蕲春¹²,撇蕲水¹³,掇黄冈¹⁴,汉阳¹⁵,行跐汊川¹⁶,还大膊蕲水界中¹⁷,披安三县,拔其州,斩伪刺史¹⁸,标光之北山¹⁹,隋 光化²⁰,捁其州²¹,十抽一推²²,救兵州东北属乡,还开军受降²³:大小之战三十有二,取五州十九县²⁴;民老幼妇女不惊²⁵,市买不变,田之果谷下无一迹²⁶。加银青光禄大夫、工部尚书,改户部;再换节临荆及襄²⁷,真食三百。王之在兵,天子西巡于梁²⁸,希烈北取汴 郑²⁹,东略宋,围陈,西取汝,薄东都³⁰;王坐南方北向,落其角距,贼死咋不能入寸尺,亡将卒十万,尽输其南州³¹。

¹或无“李”下四字。

²建中三年十月,淮宁军节度使李希烈反,以皋为江西观察使,兼御史大夫。

³“江”,方作“洪”。“州”,或作“南”。方云:考新 旧史皆作“洪”。今按:洪州即江西帅治所,若只大选洪州,乃是未曾出门一步,无足书者。选兵江州,盖为北向进讨之势,故其下文遂攻蕲州,道里亦便。史承集误,不足据。当从诸本作“江”为是。不然,则以“州”为“南”,犹胜作“洪州”也。“著”,直略切。

⁴“抟”,新书作“团”,方作“搏”。“嬴”,或作“羸”。方云:樊泽之、马大年皆曰“作羸”,非是。“嬴”谓秦也;“越”谓勾践伐吴之兵法也。今按:“抟”,徒官切,团也;楚辞云:“圜果抟兮。”古字通用,而新书从今字也。然秦纪、越语、世家皆无“抟力勾卒”之文,不知诸家之说何所据。唯苏氏古史见之,则恐或是反用此碑语也。“抟”,或疑是“”字,亦未有据。但“抟力”无理,其误无疑耳。或疑杜牧之有“以力抟力”之语,然杜后出,韩公不当用其语也。今参考姚令威集注云:商子 农战篇:“凡治国者,患民之散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一以抟之。”又曰:“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则“抟力”知其为秦法也。左传哀公十七年:“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阵,越子为左右勾卒。”杜预注云:“勾卒,钩伍相著,别为左右屯。”则“勾卒”知其为越法也。〔补注〕吴汝纶曰:“羸越”当是用兵之一法,说者以“抟力”为秦法,“勾卒”为越法,因曰“嬴越”,其说未安。新书云:“教以秦兵固力法”,亦误读此文也。

⁵“五”,或作“伍”。“畀”,或作“卑”。方云:“曹”“五”字,见马融广成颂“曹伍相保”是也。马大年云:“‘曹诛五畀’,败则诛及其曹,有获则分畀其伍。”樊泽之云:“‘畀’,凡数音。如字,贱也;音脾,偿也;音俾,使也;音婢,形下大也;音班,水名。或云‘音舁’,然集韵所无。”新书“皋自将五百人,教以秦兵团力法,联其赏罚,弛张如一”,即约此碑语而为文也。

⁶“舰”,御敌船。释名:“上下重板曰舰。”音槛。

⁷“遌”,吾故切,遇也。义见祭张员外文。

⁸“嘬”,谓一举尽脔。礼记“无嘬灸”。“踣”,僵也。时希烈兵栅广济之蔡山,不可攻。皋声言西取蕲州,引舟师溯流而上。贼闻,以羸师保栅,悉军行江北,与皋直,西去蔡山三百余里。皋遣步士悉登舟,顺流而攻蔡山,拔之。“嘬”,楚快切。“踣”,蒲墨切。〔补注〕沈钦韩曰:蔡山在黄梅县南五十里。见一统志。

⁹皋既拔蔡山,间一日,贼救至,遂大败,乃取蕲州。降将李良又攻黄梅,杀贼将韩霜露。“黄梅”,蕲州县名。“剜”,乌丸切。

¹⁰“鞣”,说文云:“耎也”。“长平”,地名。“鞣”,如又切;一音柔。

¹¹说文:“,两刃,木柄,可以刈草。”“广济”,蕲州县名。“”,普活切。

¹²“掀”,举也。“蕲春”,亦蕲州县名。“掀”,音轩。

¹³“撇”,击也,选:“撇波而济水。”“蕲水”,亦蕲州县名。“撇”,普灭切;或误作“”。

¹⁴“黄冈”,县名,属黄州。

¹⁵广韵:“,箸也。鍼箭具。”“汉阳”,县名,属沔州。“”,古业切,又音夹。〔补注〕沈钦韩曰:“”,周礼作“夹”,“射鸟氏职,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注云:“并夹,鍼箭具也。”按:“鍼”,俗通钳。

¹⁶“跐”,蹋也。庄子:“跐黄泉而登大皇。”“汊川”,县名,属沔州今汉阳地,汊水,岐流也。“跐”,音紫。“汊”,测驾切。“汊川”,一作“汶水”,非是。〔补注〕沈钦韩曰:地理志,汉阳府 汉川县,唐析汉阳县置汊川县,宋改曰汉川。

¹⁷或无“中”字,左传成二年:“杀而膊诸城上。”注:“膊,磔也。”音博,又音粕。

¹⁸“拔”,或作“诛”,或作“株”。马本作“”。左传云:“又披其邑。”“安三县”,安州三县也。“其州”,安州也。兴元元年七月,皋遣伊慎 王锷将兵围安州,州城阻涢水为固,攻之,累不下;希烈遣甥刘戒虚以步骑八千援之,皋命李伯潜分师迎击于应山,俘之;遂下安州;斩其刺史王嘉祥。

¹⁹光州有光山县,无北山,恐误。“标”,匹遥切。

²⁰“”,大食也。说文云:“歠也。”“隋”、“光化”,二县名。并属隋州。“,他合切。〔补注〕沈钦韩曰:明史志“隋州东有光化废县”。此谓隋之光化县,下云“梏其州”,方及隋县。

²¹“捁”,或作“梏”。广成颂:“散毛族,捁羽群。”李贤曰:“捁,古酷切,字从手,即古搅字。”

²²后山谈丛云:“唐令,民二十成丁,以下为推。宋次道云:‘推者,稚也。避高宗讳而阙耳。’吕缙叔云:‘推者,椎也。独髻为椎。盖传写误耳。’”唐人初不讳嫌名也,陈以吕说为是。按:史记、汉书 陆贾传有“魋结字”,注读为“椎髻”,故唐令以“椎”为未冠之称。此云“十抽一推”者,十椎而取其一以为兵。即杜诗所谓无丁而选中男者也。然唐志但云“十六为中”,而无“椎”字,会要亦然,未详其说。〔补注〕沈钦韩曰:册府元龟 广德元年赦令“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李翱杨于陵碑:“改京兆尹,请属诸军诸使,人置挟名勅,五丁者推两丁属军,递立节限,以便于治。”

²³“属”,或作“厉”。〔补注〕陈景云曰:“兵州”,文章正宗作“其州”为是。盖蒙上梏其州之文,谓隋州也。“属”,方本作“厉”,与史合。旧史曹王 皋令伊慎击李希烈兵于隋州 厉乡大破之。汉地理志南阳 随县下注:“厉乡,故厉国。”随县在唐为隋州。沈钦韩曰:通鉴兴元元年,皋击李希烈将康叔夜于厉乡,走之。按:作“厉”是也。水经注:“漻水北出大义山,南至厉乡西。”一统志:“大义山在随州城东北五十里。”又:“厉山在随州城北一百八十里。”明史志:“厉山下为厉乡。”汉志注:“随,故厉国也。”

²⁴“五州”,谓蕲、黄、安、沔、隋也。旧史云:“凡下州四,县十七。”按地理志:蕲四县,安六县,黄三县,隋四县:凡十七县。传止书其取蕲、安、黄、隋故云“四州十七县”。公又书“沔州”,“汉阳”、“汊川”二县,故云“五州十九县”。“县”,下一有“之”字。

²⁵“民”下,或有“之”字。

²⁶〔补注〕何焯曰:此段学左传襄十八年围齐文法,而变其语。

²⁷贞元元年四月,以皋为荆南节度使;三年闰五月,以皋为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补注〕沈钦韩曰:曹王为山南东道节度,张柬之有园圃在襄阳,王将市取之。马彝谏曰:“汉阳有中兴功,当百世共保,奈何使其子孙鬻乎?”王谢曰:“主吏失辞,以为君羞,微君安得闻此言?”见事文类聚。

²⁸兴元元年二月,车驾幸梁州。

²⁹建中四年十二月,希烈陷汴州。

³⁰“薄”,或作“亳”,非是。

³¹“亡”,或作“土”,非是。“咋”,仄革切;声大也。〔补注〕姚鼐曰:叙功绩总括要害,使当时情事豁然。许国公碑后段同法。永叔范文正碑自“公初坐贬”云云,同此机轴。曾国藩曰:以上帅江西讨李希烈,而于帅荆襄事略之。

王始政于温,终政于襄,恒平物估,贱敛贵出,民用有经。一吏轨民,使令家听户视,奸宄无所宿¹。府中不闻急步疾呼。治民用兵,各有条次,世传为法。任马彝,将慎、将锷、将潜,偕尽其力能²。薨,赠右仆射³。元和初,以子道古在朝,更赠太子太师⁴。

¹“一吏”,方从杭、蜀本作“吏一”,云:“‘一’当如‘壹民而重威’之壹;‘吏一轨民’,用吉日辰良体也。‘使令’,疑衍一字。‘宿’上或无‘所’字,非是。”今按:方说“一”字是也,但因沈存中说“吉日辰良”一句,遂更不问是非,每有讹舛,悉以迁就。如此以“一吏”为“吏一”,则无理之尤耳。“宄”,或作“冗”。

²“任”至“潜”九字,或作“任马彝伊慎王锷将”。方云:“潜,李伯潜也。时马彝掌幕府,故不言将。”今从之。“偕尽其力能”,一作“偕能尽其功”。“偕”上或有“王”字。“其力”,方作“力其”,非是。今按:“能”字合在“尽”字上。〔补注〕沈钦韩曰:旧传:皋至江西,集将吏而言曰:“尝有功未申者别为行,有策谋及器能堪佐军者别为行。”有裨将伊慎 李伯潜皆自占,皋皆察其词气,验其有功,悉补大将。擢王锷委之中军,以马彝、许孟容为宾佐。

³贞元八年三月卒,赠右仆射。

⁴〔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总叙治民用兵。

道古进士,司门郎¹。刺利 随 唐 睦,征为少宗正,兼御史中丞,以节督黔中²。朝京师,改命观察鄂 岳 蕲 沔 安 黄³,提其师以伐蔡。且行泣曰:“先王讨蔡,实取沔 蕲 安 黄⁴,寄惠未亡⁵;今余亦受命有事于蔡⁶,而四州适在吾封⁷,庶其有集。先王薨于今二十五年,吾昆弟在⁸,而墓碑不刻无文,其实有待,子无用辞!”乃序而诗之⁹,辞曰:

¹贞元五年,道古登第,宪宗即位,以道古为司门员外郎。“进士”上,或有“中”字;下或有“第迁”字。

²元和八年十月,自宗正卿除御史中丞,充黔中观察使。

³元和十一年,道古自黔中朝京师,以为六州都团练观察使。

⁴〔补注〕方苞曰:即所输南州。

⁵“寄”,或作“其”。

⁶“受”,或作“授”。

⁷“州”,或作“邑”,“四州”谓沔、蕲、安、黄。

⁸皋三子:象古、道古、复古。

⁹“诗”,或作“请”;或无“之”字:皆非是。

太支十三,曹于弟季¹;或亡或微,曹始就事²。曹之祖王,畏塞绝迁³。零王 黎公,不闻仅存⁴;子父易封,三王守名⁵。延延百载,以有成王。成王之作,一自其躬;文被明章,武荐畯功。苏枯弱强,龈其奸猖⁶;以报于宗,以昭于王⁷。王亦有子⁸,处王之所,唯旧之视;蹶蹶陛陛⁹,实取实似,刻诗其碑,为示无止。

¹“弟”,或作“第”。

²“微”,或作“征”;二“或”字并作“既”;或无下一句。曹始封于贞观二十一年,时太宗十三子:三早卒,二贬死,泰与愔亦皆迁降也。

³“曹”,方作“明”。宋景文云:“岂有为人作铭而名其祖者?当作曹。”方云:“明坐太子贤事,降零陵王,徙黔州,都督谢祐逼杀之。”今按:铭文四字,未详其义。疑“畏”如“畏厌溺”之“畏”;“塞”如“其行塞”之“塞”:言见杀于闭塞之中,而封绝于迁谪之时也。方说近是。而别图云“明徙黔州都督”;则不知明但徙黔州,而为都督所杀,遂误以“都督”属上句也。

⁴按:新史:明子俊嗣王,杰 黎国公,皆为武后所杀。

⁵按史,中宗 神龙初,以杰子胤为嗣曹王,后明少子备自南还,诏停胤而封备;备薨,复封胤:所谓“子父易封”也。胤薨,子戢嗣,自备至戢,所谓“三王守名”也。

⁶“苏枯弱强”,或作“吹枯苏僵”。广韵云:“龈,啮也。”音恳。

⁷或无此一句。

⁸或云:语下脱一句。按:公为铭,不必尽偶句用韵,刘昌裔、王仲舒碑可见。今按:刘碑脱句,前已论之,不可为法。王碑虽可为例,然彼文从韵协,无可疑者;而此篇下文亦不可晓,不知其果然否耳。

⁹“蹶”,居卫切。诗“良士蹶蹶”,下“陛”字,方作“升”,云:“陛升”,犹阶而升也。今按:方说无理。作“陛陛”则韵协,故且从之。然其义亦不可晓。大抵此篇多不可晓,今姑阙之。〔补注〕沈钦韩曰:“陛”当为“暨”。玉藻:“戎容暨暨。”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右金吾卫大将军赠工部尚书太原郡公神道碑文息国夫人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