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

字数:1011

房启之死及葬,志皆不载年月日。启以贞元末为容管帅,在容九年,迁桂管,坐中使事,贬虔州死,元和十年也。〔补注〕归有光曰:典质精严。姚鼐曰:依次叙述,是东汉以来刻石文体;但出韩公手,自然简古清峻,其笔力不可强几也。

公讳启,字某¹,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为宰相:融相天后,事远不大传;琯相玄宗、肃宗,处艰难中,与道进退,薨赠太尉,流声于兹。父乘²,仕至秘书少监,赠太子詹事³。

¹〔补注〕陈景云曰:启字开士,见刘梦得集。

²琯三子:长偃,御史中丞;次乘也;次孺复,容州刺史。

³〔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公胚胎前光,生长食息,不离典训之内,目擩耳染¹,不学以能。始为凤翔府参军,尚少,人吏迎观望见²,咸曰:“真房太尉家子孙也。”不敢弄以事。转同州 澄城丞,益自饰理³,同官惮伏。卫晏使岭南黜陟⁴,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还进昭应主簿⁵。裴胄领湖南,表公为佐⁶。拜监察御史,部无遗事。胄迁江西,又以节镇江陵,公一随迁,佐胄⁷,累功进至刑部员外郎,赐五品服,副胄使事为上介;上闻其名,征拜虞部员外,在省籍籍;迁万年令,果辨憿绝⁸。

¹“擩”,或作“濡”,或作“揣”,方云:“擩”亦染也。今按:“擩”而遇切,字见仪礼;然作“濡”亦通。〔补注〕沈钦韩曰:特牲礼注:“擩醢者,染于醢。”

²或无“观”字。

³“理”,或作“治”。

⁴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洪经纶 柳冕 卫晏等一十人分行天下,晏使岭南。

⁵“进”,或作“迁”。

⁶贞元三年闰五月,以国子司业裴胄为湖南观察使,胄字胤叔,河东 闻喜人。

⁷“又”,或作“胄”,非是。“佐胄”,或作“为佐”。

⁸“辨”,或作“办”。“憿”,音激,疾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

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为,举以为容州经略使¹,拜御史中丞,服佩视三品,管有岭外十三州之地²。林蛮洞蜒³,守条死要⁴,不相渔劫,税节赋时,公私有余。削衣贬食,不立资遗,以班亲旧朋友为义⁵。在容九年,迁领桂州⁶,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户⁷。

¹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启为容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容管经略使。

²“州”下,或无“之”字。容管所隶:容、辨、白、牢、钦、岩、禺、汤、瀼、古等州。

³“蜒”,当作“蜑”,南方夷也。“蜒”,音诞。

⁴“要”,伊消切,约誓也。

⁵“朋”,或作“为”,非是。

⁶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⁷〔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经略容、桂。

中人使授命书,应待失礼,客主违言,征贰太仆¹;未至,贬虔州长史,而坐使者²。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辑父事无失,谨谨致孝。既葬,碣墓请铭,铭曰:

¹启除桂管观察使,其本道邸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飞驿以授启;既而宪宗自遣中使持诏赐启,启畏使者邀重赂,即曰“先五日已得诏”。使者绐请视,因持之归,以闻;七月,贬启太仆少卿。

²启自陈献使者南口十五,帝怒,杀中使。启未至京师,贬虔州长史,始诏五管 福建 黔中道,不得以口馈遗,罢腊口等使。九月丙午,中官季建章坐受启赂,杖一百,处死。癸未,贬启 虔州长史。启先赂建章口十五人,既怨其发官告事,乃具上言,帝既杀建章,并黜启。

房氏二相,厥家以闻;条叶被泽,况公其孙。公初为吏,亦以门庇;佐使于南¹,乃始已致。既办万年,命屏容服;功绪卓殊,氓僚循业²。维不顺随³,失署亡资;非公之怨,铭以著之⁴。

¹谓佐卫晏。

²“僚”,张绞切。

³不顺中使。

⁴“非公”,或作“非君”。


袁氏先庙碑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右金吾卫大将军赠工部尚书太原郡公神道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