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统军碑
公尝志统军刘昌裔墓矣,今又铭其碑,此篇并从方所据石本为正;可疑者别见。诸本作“唐故右龙武统军刘公墓碑”。
唐故陈许军节度使¹,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右龙武统军、彭城郡 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潞州大都督刘公讳昌裔,字光后,薨既葬²,将反机于京,舍于墓次³。故吏文武士门人送客讫事,会哭将退,咸顾恋牵连,一口言曰:“自我公薨至葬,凡所以较德焯勤者⁴莫不粗完。隐卒崇终,有都督之诏⁵;日事时功,以著不可诬⁶,有太史之状、太常之状⁷,有谥⁸,有诔,有幽堂之铭;又如即外碑刻文以显诗之⁹,其于传无已,岂不益可保?”于是相许诺,以告其孤纵¹⁰。纵哭¹¹,舍杖拜曰:“纵不敢违。”则相与刻铭。文曰:
¹“许”下,或无“军”字,方从石本。
²元和八年十一月,昌裔卒,九年九月,葬河南。
³“机”,或作“柩”,或作“几”,或作“主”;“京”下,有“师”字。〔补注〕沈钦韩曰:盖庙在京,行反哭之礼,布机虞祭。
⁴“焯”,之药切,明也。一作“悼”,一作“卓”。
⁵昌裔卒,有诏赠潞州大都督。
⁶“可”下,或有“以”字。
⁷“太常”上,或有“有”字。
⁸昌裔谥威公。
⁹〔补注〕方苞曰:既志其墓,故特载请刻外碑。沈钦韩曰:内则注:“诗,承也。”封禅文:“诗,大泽之溥。”与此诗义同。
¹⁰昌裔四子,纵其长也。
¹¹或无“哭”字。
刘处彭城,本自楚元¹。阳曲之别,繇公祖迁²。公曾祖考,为朔州守。祖令太原,仍世北边。乐其高寒,弃楚不还。逮于公身,三世晋人³。
¹汉高帝季弟楚元王 交之后。
²昌裔曾祖承庆,为朔州刺史;祖巨敖,为太原 晋阳令,乐其土俗,遂占籍为太原之阳曲,曰:“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
³赵德夫云:石本“三世”作“再世”,上文“祖令太原”作“考令太原”;然其篇首既言“阳曲之别,由公祖迁”,则为晋人非“再世”矣。碑当时所立,不应差其世次,莫可晓也。今按:刘志在后卷,所述世次尤详,与“再世”之云皆不合,亦石本不足信之一验也。
公生而异,魋颜钜鼻;幼如舒退,少长好事。西戎乘势,盗有河外;公虽家居,为国喑噫¹;来告边帅²,可破之计。杨琳为横,巴蜀靡雕³;公由游寄⁴,单船谕招⁵;折其尾毒⁶,不得动摇。琳后来降,公不有功。终琳之已,还卧民里⁷。盖古有云,“人职其忧”;无事于职,而与国谋⁸。
¹“喑噫”,上于金切,下乌界切。
²“帅”,或作“师”。
³大历三年,泸州刺史杨子琳反。昌裔说子琳事,通鉴亦可考。新书作杨惠琳,误矣。
⁴〔补注〕曾国藩曰:因游浮寄于蜀也。
⁵尔雅“士特舟”,注:“单船。”
⁶“其尾毒”,或作“旗纛尾”。
⁷昌裔说边将不售,去入三蜀。杨琳之乱,蜀人苦之,昌裔单船往说琳。大历四年二月,琳遣使诣阙谢罪,以琳为峡州团练使,以昌裔为从事,后琳客死源 朔间。
⁸〔补注〕曾国藩曰:四言诗中有此收束,瘦劲之笔。
德宗之始,为曲环起;奋笔为檄,强寇气死¹;决败筭成,效于屈指。环有许师²,公遂佐之。苏民轧敌³,多出公画。累拜郎中,进兼中丞;虽在陪贰,天子所凭。蔡卒幸丧⁴,围我许郛;新师不牢⁵,劻勷将逋⁶。公为陈方⁷,应变为械;与之上下;寇无所赖⁸,遂至遁败⁹。以功迁陈,实许之半¹⁰。声驾元侯,以势自惮¹¹。复入居许,为军司马¹²。脱权下威¹³,士心益归。卒嗣环职¹⁴,弃恶从德。乃与蔡通,涂其榛棘。稚耋嬉遨¹⁵,连手歌讴;上无可怨,外无与雠。
¹建中初,曲环为邠、陇两军都知兵马使。其收濮州也,辟昌裔为判官。为环檄李纳,剀晓大义,环上其稿,德宗异之。
²贞元二年七月,环自邠、陇行营节度拜陈许节度使,昌裔从府还。
³“轧”,或作“战”,或作“朝”。
⁴〔补注〕曾国藩曰:谓蔡卒幸许有新丧也。
⁵〔补注〕沈钦韩曰:“师”,当作“帅”。
⁶“劻勷”,急走貌;又,遽也。“劻”,曲羊切;“勷”,如羊切。〔补注〕沈钦韩曰:曾国藩曰:“劻勷将逋”,幕府诸人也。
⁷“方”,或作“力”。
⁸方云:或云“此当脱一句”,非也。今按:此篇文体整齐,无奇句为韵者,或说是也;不然则衍“与之上下”一句,未知果孰是也。石本之不足信,此又显然,前亦屡辨之矣。
⁹贞元十五年八月,环卒,淮西 吴少诚遣兵掠临、颍,陈州刺史上官涚知陈许留后,遣大将王令忠将兵救之,皆为少诚所虏。丙午,以涚为陈许节度使。少诚遂围许州,涚欲弃城走。昌裔时为营田副使,止之,曰:“城中兵足以办贼,但闭城勿战,贼气自衰,吾以全制其敝,蔑不克矣。”昌裔募勇士千人,凿城出击,大破之,城由是全。
¹⁰许州围解,昌裔以功拜陈州刺史。
¹¹贞元十六年七月,少诚进击,蔡州行营招讨使韩全义败于溵水,与诸道兵皆走保陈州,求舍。昌裔登城谓曰:“天子命公讨蔡州,何为来陈;且贼不敢至我城下,君其舍外,无恐!”明日,从十余骑,持牛酒,抵全义营劳军。全义不自意,迎拜叹服。〔补注〕何焯曰:“元侯”谓上官涚,非韩全义。曾国藩曰:“驾”,谓驾其上也。陈景云曰:刘除陈州,由佐新帅上官涚却蔡兵之功,其威名在节度使之上,而能尽礼以事大府,故曰“以势自惮”也。
¹²贞元十八年,以昌裔为陈许行军司马。
¹³〔补注〕曾国藩曰:“脱权”,不揽权也。“下”,弛也。
¹⁴贞元十九年六月,涚卒,以昌裔检校工部尚书,兼许州刺史,充陈许节度使。
¹⁵“遨”,或作“游”。
既长事官,峻之大夫¹;其偿未塞,仆射以都²。及癸巳岁,秋涌水出;流过其部,破民庐室³。公即疏言,此皆臣防断不补,渍民于泉⁴。臣耄且疾,宜即大罚。上曰害⁵,大臣其来;允余之思,其可止哉?驿隶走呼,有中使来;公迎于驿,遂行不回。六月隆热,上下歊赩⁶。公鞭公驱,去马以舆。公病日恶,不能造阙;仆卧在宅⁷,闵有加锡。命为统军,龙武之右;兼官左相,百僚长首⁸。
¹“峻”,诸本作“浚”。今按此一字亦可疑,未详其说。
²封彭城郡公,再加检校尚书右仆射。“偿”,或作“赏”。“以”,或作“已”。今按:上句有“未”字,此当作“已”;然此集二字通用者亦多,姑从旧。〔补注〕姚范曰“既长事官”,时拜检校工部尚书也;“峻之大夫”,谓拜金紫光禄大夫也;“仆射以都”,谓拜仆射而都于许也。陈景云曰:“峻”,陟也。张说平贞脊碑铭曰:“严严宪府,公三峻之。”与此同。吴汝纶曰:朱子说尚书“俊在厥服”,引古器识欵多云“俊在位”,此亦同恉,义当训“进”也。
³元和八年五月,许州大水,坏庐舍,漂溺居人。六月,征昌裔还京师。〔补注〕陈景云曰:“秋”字误。
⁴“渍”,或作“偾”。
⁵“”,或作“菑”。今按:“害灭除”,字本秦刻。
⁶“歊”,或作“歆”。“赩”,大赤也。字见楚辞 大招。“赩”,许极切。
⁷始宪宗恶昌裔自立,欲召之;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愁苦,可召也。”六月以东都留守韩皋代之,诏昌裔还京师;至长乐驿,知帝意,因请归私第,许之,称风眩。
⁸昌裔至,天子以为恭,即其家拜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右龙武统军,知军事。
冬十一月,日将南至;公遂薨殂,年六十二。奏闻怛悼,俾官临吊。悲不听朝。赠督潞州。存殁之赉,于数为优。明年九月,东葬金谷;公往有命,匪后人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