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
石本有“河东”字,或无。然此后多从石本,今亦从之。石本首云:“朝议郎守国子博士韩愈撰。”〔补注〕方苞曰:始举其务奇,卒称其弃奇为同,无一语正言其美,盖其人适至是而止耳。
君讳公达,字大顺,薛姓¹。曾祖曰希庄,抚州刺史,赠大理卿;祖曰元晖,果州 流溪县丞,赠左散骑常侍²;父曰播³,尚书礼部侍郎。侍郎命君后兄据,据为尚书水部郎中,赠给事中⁴。
¹“字大顺”,或作“字某”。
²“祖”下十六字,方云:阁、杭、蜀本皆阙,惟监本与石本同。今按:方氏所校,专据三本,而谓今本皆不足取。今此数字乃三本所无而今有者,若非偶有石本,则必以为后人校增而不之信矣;故知今本与阁、杭、蜀、苑、粹不同者,未必皆无所自也。观者详之。
³元晖三子:据、总、播。据 开元十九年,总十八年,播 天宝十一载:并登第。
⁴“据”,或作“授”。
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始举进士,不与先辈揖,作胡马及圆丘诗,京师人未见其书,皆口相传以熟。及擢第,补家令主簿,佐凤翔军¹。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²。后九月九日大会射³,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一军尽射,莫能中⁴。君执弓,腰二矢,指一矢以兴⁵,揖其帅曰:“请以为公欢。”遂适射所,一座皆起,随之⁶。射三发,连三中⁷,的坏不可复射。中辄一军大呼以笑,连三大呼笑,帅益不喜,即自免去⁸。后佐河阳军,任事去害兴利,功为多。拜协律郎,益弃奇,与人为同。今天子修太学官,有公卿言,诏拜国子助教,分教东都生。元和四年年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⁹。
¹或无“及擢第”三字。贞元三年二月,以凤翔留后邢君牙为凤翔尹、凤翔 陇西观察使,至是表公达佐其军。
²“笑”下,或有“君”字。
³“会”下,或有“命”字。
⁴或无“尽”字。“能中”下,或有“者”字。
⁵“指”,或作“挟”。阁本无“指一矢”三字。今按:以下文三发三中考之,阁本之谬明矣。
⁶或无“皆”字。
⁷或无“射”字。
⁸〔补注〕方苞曰:独举其射标的一节,亦见其气高务奇。
⁹“七”,石本如此;下“二十一日”亦然。方著其说而不及改,今正之。
君再娶,初娶琅邪 王氏,后娶京兆 韦氏¹。凡产四男五女。男生辄即死²。自给事至君,后再绝。皆有名³。遗言曰:“以公仪之子已已后我。”⁴其年闰二月廿一日⁵,弟试太子通事舍人公仪,京兆府司录公幹,以君之丧归,以五月十五日葬于京兆府 万年县 少陵原,合祔王夫人茔⁶。铭曰:
¹或无“初娶”以下十二字。
²或无“产”字、“即”字。
³或无“皆有名”三字,然三字之义未详,而方氏亦不著石本之有无。姑阙以俟知者。
⁴“已已后我”,或作“为己后”。今按:此云“已已”者必其子之小字也。
⁵“廿”,说见上。
⁶“试”下七字,或作“某官”。“京”下五字,或作“殿中侍御史”。“以君”下二十八字,或作“以君之丧葬京兆某县”。
宦不遂¹,归讥于时²。身不得年,又将尤谁?世再绝而绍,祭以不隳。
¹“不”下,或有“能”字,非是;一作“官不能达”;“遂”,一作“迁”。
²“讥”,或作“议”,石本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