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国夫人墓志铭
字数:461
其曰“葬河南 河阳”,“以其事乞铭于其邻韩愈”,则李栾实河南人耳。栾无传。
贞元十五年,灵州节度使御史大夫李公讳栾¹,守边有劳,诏曰:“栾妻何氏可封息国夫人。”元和二年,李公入为户部尚书,薨,夫人遂专家政。公之男五人,女二人;而何氏出者二男一女。夫人教养嫁娶如一,虽门内亲戚不觉有纤毫薄厚。御僮使²,治居第生产,皆有条序。居卑尊间³,无不顺适。命服在躬,承祀孔时。年若干,元和七年甲子日南至,以疾卒。明年八月庚寅,葬河南 河阳。
¹贞元九年十二月,灵州节度使杜希全卒。十年正月,以本军行军司马李栾为留后。十一年五月,以栾为节度使。
²“僮”下,或有“仆”字,非是。
³“卑尊”,或作“尊卑”。
夫人曾祖某,绥州刺史;祖某,潞州别驾;父某,晋州录事参军。二男:戡,左威卫仓曹参军¹;成,左清道率府录事参军。戡强以肃,成敏以和²。女子嫁兴元参军郑博古。将葬,戡与成以其事乞铭于其邻韩愈。愈乃为铭曰:
¹“仓”,或作“胄”。
²或无“戡”下八字。
男主外事¹,治不为易;施于其家,难甚吏治²。又况公族,族大而贵;夫人是专,厥声惟懿。昔在贞元,有锡自天³;启封备服,以畴时勋⁴。婉婉夫人,有籍宫门⁵;克承其后,以嫁以婚。随葬东上,在河之阳;遥望公坟,而不同藏。
¹“主”,或作“女”,非是。
²“难甚”,或作“甚难”,非是。
³“锡”,或作“息”,方云:“盖以国封言之”,非也。
⁴“时”,或作“以”。
⁵〔补注〕沈钦韩曰:汉书 佞幸传“诏令董贤妻得引籍殿中”,此言得宴朝宫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