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张府君卒葬之年月日,志皆不书。以公祭文考之,公时在京师,以考功郎知制诰,季友归葬长安,公于是乎祭之,且志其墓。时元和十年也。
尚书虞部员外郎安定 张君讳季友,字孝权,年五十四,病卒东都。明年¹,兄子涂与其弟庾 掞等²,护柩归葬长安县 马额原夫人北海 唐氏之封。前事,涂进韩氏门,伏哭庭下,曰³:“叔父且死,几于不能言矣;张目而言曰⁴:‘吾不可无告韩君别,藏而不得韩君记,犹不葬也。涂为书致吾意。’已而自署其末与封,敢告以请。”愈既与为礼,发书云云,其末有复语“千万永诀”八字⁵,名日月与封⁶,皆孝权迹。
¹“明”下,或无“年”字;或作“月”。
²“庾掞”,或作“庚揆”。
³或无“曰”字。
⁴“张目”,方从杭本无“目”字,云:后汉 严光传“良久,张目熟视”;然此恐当从杭本为正。今按:方知古有“张目”字,而必以杭本为正,殊不可晓。今从诸本。
⁵或无“末有”字。
⁶“日月”,一作“月日”。
孝权与余同年进士¹,其上世有暠者,当宇文时为车骑大将军、鄜城太守,卒葬河北,谥曰忠公,至孝权,间五世矣。孝权大父讳孝先²,太子通事舍人;父讳庭光,赠绥州刺史。绥州之卒³,孝权盖尚小。母曰太原县君。卒⁴,既葬,孝权守墓,树松柏,三年而后归。选为河南府文学⁵。去官,徐州使拜章请为判官⁶,授协律郎。孝权始不痛绝,诏下,大悔,即诈称疾不言三年。元和初,徐使死⁷,孝权疾即日已。试判入高等,授鄂县尉⁸。
¹贞元八年,中进士第八,与公同年。
²或作“奉先”。〔补注〕陈景云曰:或本是也,唐人重家讳,不应犯祖名。
³杭本“史”下无“绥州”字,非是。
⁴“卒”上,或有复出“县君”字。
⁵或无“府”字。
⁶贞元十六年六月,以张建封之子愔为徐州团练使。
⁷元和元年十一月愔卒。
⁸“鄂”,胡古切。
明年,故相赵宗儒镇荆南,以孝权为判官,拜监察御史。经二年,拜真御史。明年,分司东台,转殿中¹。按皇甫氏子母病不侍,走京师求试职。宰相怒曰:“吾故皇甫氏,御史助所善相戏法侮我,皇甫媪何疾!”²衔未决,皇甫母病果死,得解,迁留司虞部员外郎³。孝权为人孝谨,与人语恐伤之,而时嶷嶷有立⁴。与孝权游者极众,而独以其死累余,可尚也已!是为铭⁵。
¹转殿中侍御史。
²“媪”,母老称也。汉书:“常从王媪负贳酒。”“媪”,音。
³谓分司东都也。
⁴“嶷”,鱼力切。
⁵此下或注“铭亡”二字,或注“疑阙铭词”字。〔补注〕曾国藩曰:淡宕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