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陈给事书

字数:893

京字庆复,大历元年中进士第。贞元十九年将禘,京奏禘祭必尊太祖,正昭穆,帝嘉之,自考功员外迁给事中。公于十九年冬贬阳山,此书当在京迁给事后作。〔补注〕沈钦韩曰:京,新唐书入儒学传。按:册府元龟:元和九年,帝谓宰臣言德宗兆乱之由,李吉甫对曰:“时讨李希烈,物力已耗。赵赞司国计,纤琐削急,曾无远虑,以为国用不足,宜赋取于下。与谏官陈京等更陈计策:赞请税京师居人室宅,据其间架差等计入;京又请籍列肆商贾资产,以分数借之。宰相同为欺罔,遂行其计。诏出,中外沸腾,人怀怨悱,以致朱泚之乱。”帝嗟叹数四。称陈京、赵赞为贼臣。又曰:柳集有秘书监陈公行状,又先友记云:“为给事中,上方以为相,会惑疾自刃,废锢卒。”按通鉴:贞元元年,上用卢杞为饶州刺史,给事中袁高执之不下,陈京等亦曰:“杞之执政,百官常如兵在其颈;今复用之,则奸党皆唾掌而起。”上大怒,谏者引却,京顾曰:“赵需等勿退,此国大事,当以死争之。”上怒稍解。

愈再拜:愈之获见于阁下有年矣,始者亦尝辱一言之誉。贫贱也¹,衣食于奔走,不得朝夕继见,其后阁下位益尊,伺候于门墙者日益进²。夫位益尊,则贱者日隔³;伺候于门墙者日益进,则爱博而情不专。愈也道不加修而文日益有名。夫道不加修,则贤者不与;文日益有名,则同进者忌。始之以日隔之疏,加之以不专之望,以不与者之心而听忌者之说:由是阁下之庭无愈之迹矣⁴!

¹〔补注〕曾国藩曰:造句奇。

²“候”下,或无“于”字。

³或无“益”字。或无“日”字。

⁴“专”上,杭本有“辱”字;“忌者”,或作“忌始生”;“之迹”上,或有“也”字:皆非是。

去年春,亦尝一进谒于左右矣,温乎其容若加其新也¹,属乎其言若闵其穷也²,退而喜也以告于人。其后如东京取妻子,又不得朝夕继见,及其还也,亦尝一进谒于左右矣,邈乎其容若不察其愚也,悄乎其言若不接其情也³,退而惧也不敢复进。今则释然悟,翻然悔曰:其邈也,乃所以怒其来之不继也;其悄也,乃所以示其意也⁴。不敏之诛无所逃避,不敢遂进,辄自疏其所以,并献近所为复志赋已下十首为一卷,卷有标轴⁵;送孟郊序一首生纸写⁶,不加装饰,皆有揩字注字处⁷,急于自解而谢,不能俟更写,阁下取其意而略其礼可也⁸。愈恐惧再拜。

¹“若”上,或有“其”字;“也”下,或有“矣”字,下句亦然:皆非是。或又疑“加”当作“嘉”,乃与下文“闵”字为对。

²“属”,或作“厉”;或从文苑云:“属”犹“附属”、“连属”之“属”,决非“厉”字也。

³“若”上,或并有“其”字。“愚”,或作“言”。“其情”,或作“于情”。

⁴“示”,或作“不尽”。

⁵“所为”下,或有“文”字。“下”下,或有“赋”字,非是。

⁶邵氏闻见录云:唐人有生纸、有熟纸,所谓妍妙辉光者,其法不一。生纸非有丧故不用。退之云:送孟郊序用生纸。急于自解,不暇择耳。今人少有知者。

⁷“揩”下,或无“字”字。

⁸“意”,或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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