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郑相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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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郑余庆以节镇兴元,孟东野墓志云:“兴元尹以币如孟氏赙,且来商家事。”即此书致谢之意。志云“元和九年八月丁亥孟氏卒”,书必是时也。
再奉示问,皆缘孟家事¹,辞旨恻恻,忧虑深远,窃有以见大人君子笃于仁爱,终始不倦。伏读感欷²,不知所喻。
¹元和九年三月,以郑余庆为兴元尹,余庆辟孟郊参谋,郊挈其妻行;至閺乡暴卒。
²“欷”,音希。
旧与孟往还数人,昨已共致百千已来,寻已至东都,计供葬事外尚有余资。今裴押衙所送二百七十千,足以益业,为遗孀永久之赖¹。孟氏兄弟²在江东未至。先与相识,亦甚循善;所虑才干不足任事。郑氏兄弟³惟最小者在东都,固如所示,不可依仗。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师⁴,比持服在东都,今已外除,经营孟家事,不啻如己⁵;前后人所与及裴押衙所送钱物,并委樊舍人主之,营致生业,必能不失利宜。候孟氏兄弟到,分付成事,庶可静守,无大阙败。伏惟不至远忧,续具一一谘报,不宣⁶。愈再拜。
¹东野无子,妻郑氏。
²郊二弟:酆、郢。
³东野之妻兄弟。
⁴“孟”下,或有“氏”字。
⁵〔补注〕方苞曰:服未除,不得代营朋友家事,故标白之。
⁶“谘”,或作“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