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华州李尚书书

字数:288

吕本注“绛”字,以史考之,绛以元和十年二月出刺华州,又公与绛同年,故曰“久故”。蜀本注“实”字,非是。

比来不审尊体动止何似¹?乍离阙庭,伏计倍增恋慕。

¹“比”,或作“夜”,又作“日”。

愈于久故游从之中,伏蒙恩奖知待¹,最深最厚,无有比者²;懦弱昏塞,不能奋励出奇,少答所遇。拜辞之后,窃念旬朔不即获侍言笑,东望殒涕,有儿女子之感³。独宿直舍⁴,无可告语,展转歔欷,不能自禁。

¹或无“伏”字。

²“比”,或作“伦”。

³或无“子”字,史记“非儿女子所知,为儿女子所诈”。当有“子”字。

⁴公时以考功郎中知制诰。

华州虽实百郡之首,重于藩维,然阁下居之,则为失所。愚以为苟虑有所及,宜密以上闻,不宜以疏外自待¹;接过客俗子,绝口不挂时事,务为崇深,以拒止嫉妒之口;亲近药物方书,动作步趋,以致和宣滞:为国自爱,副鄙陋拳拳之心,幸甚幸甚!谨奉状,不宣。愈再拜。

¹“不”下,或无“宜”字。


答魏博田仆射书京尹不台参答友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