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渝州李使君书
或注“方古”二字,方古,贞元十二年进士,书所言“河南事迹”,或以公尝为河南令,疑其指此;然观书意,当是李使君以河南事迹嘱公有言于朝也。
乖隔年多,不获数附书¹,慕仰风味,未尝敢忘。使至,连辱两书²,告以恩情迫切,不自聊赖。重序河南事迹本末,文字绸密,典实可寻,而推究之明,万万无一可疑者³。钦想所为⁴,益深勤企,岂以愈为粗有知识,可语以心而告之急哉?是比数愈于人而收之⁵,何幸之大也!
¹“书”下,或有“状”字。
²“连辱”,或作“辱连纸”。
³“河南”谓房式也。式为河南尹,其卒也,谥曰“倾”。式始刺蜀州,刘辟作难,署牒首曰“辟”,副曰“式”,参谋曰“符载”,意使君欲辨河南之事迹者,此耳。〔补注〕吴汝纶曰:此自李君身事,非谓房式。沈钦韩曰:会要作“顷”,此承新书之误。彼云:精心动惧曰顷,敏以敬慎曰顷。非倾危之谓也。
⁴“钦”上,或有“重”字。
⁵“于”下,或有“古”字。
愈虽无节概,知感激¹。若使在形势,亲狎于要路,有言可信之望,虽百悔吝,不敢默默²。今既无由缘进言,言之恐益累高明,是以负所期待,窃窃转语于人,不见成效,此愈之罪也。然不敢去心。期之无已³,以报见待;惟且迟之,勿遽捐罢,幸甚⁴!庄子云:“知其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者,圣也。”传曰:“君子俟命。”然无所补益,进其厌饫者,只增愧耳⁵。良务宽大。愈再拜。
¹“知”上,疑脱一字。
²“信”,或作“伸”;或云:“信”,音伸。“之”下,或无“望”字。“敢”下,或无复出“默”字。今按:众本皆未安,疑本用易“有言不信”之语,若作“言有可信”而读如字,则其义通矣。更详之。
³“去心”,或作“忘去其心”。或无“期之无已”四字。
⁴“捐”,或作“止”。今按:“捐罢”字疑衍。又按:此书题一作“状”,故其词亦用俗体,不甚作文。
⁵〔补注〕曾国藩曰:既以安身俟命之说进,又言李亦烂熟于“安俟”之说,如常御之饮食,餍饫久矣,无益于事,故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