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张仆射第二书

字数:613

公此书谏张建封击球事,第二书者,或指前论晨入夜归为第一书也。观堂 刘夷叔云:“退之谏张仆射击球书才数百言,使人意动神悚,子厚劝李睦州服气书费千余言,乃反缓而不切:人才相去,不可及哉!”

愈再拜:以击球事谏执事者多矣¹,谏者不休,执事不止,此非为其乐不可舍、其谏不足听故哉²?谏不足听者,辞不足感心也³;乐不可舍者,患不能切身也⁴。今之言球之害者必曰:有危堕之忧⁵,有激射之虞,小者伤面目,大者残形躯。执事闻之若不闻者,其意必曰:进若习熟,则无危堕之忧;避能便捷,则免激射之虞;小何伤于面目,大何累于形躯者哉!愈今所言皆不在此,其指要非以他事外物牵引相比也,特以击球之间之事明之耳⁶:

¹“谏”,或作“陈”。

²阁、杭、蜀本如此,而或从诸本“哉”作“也”,今以下两句推之,作“哉”近是,盖“此非”至“故哉”十五字当作一句读之,乃得其意。或者又云“哉”字恐是“邪”字,声讹为也。今作“邪”字读之,文理尤顺。

³“心”上,或有“人”字。

⁴“身”上,一有“人”字。

⁵“堕”,或作“坠”,下同。

⁶“事”上,或无“之”字。

马之与人,情性殊异;至于筋骸之相束,血气之相持,安佚则适,劳顿则疲者同也。乘之有道,步骤折中,少必无疾,老必后衰。及以之驰球于场,荡摇其心腑,振挠其骨筋¹,气不及出入,走不及回旋;远者三四年,近者一二年,无全马矣。然则球之害于人也决矣²!凡五藏之系络甚微,坐立必悬垂于胸臆之间³,而以之颠顿驰骋,呜呼,其危哉!

¹“筋”,或作“筋骨”。

²诸本皆如此,杭本“决”下无“矣”字。今按:上句有“矣”字,此句亦须有“矣”字,语势方杀。杭本只是偶然脱漏,不谓后人信之过甚,而使韩公为是歇后不了之语也。今当以诸本为正。

³“臆”,或作“腹”。

春秋传曰:“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¹”虽岂弟君子,神明所扶持,然广虑之,深思之,亦养寿命之一端也²。愈恐惧再拜。

¹左氏昭二十八年叔向之辞。

²“虽”,或作“惟”。或无“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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