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 楚 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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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是皇,神保是饗”;《傳》:“保、安也”;《箋》:“鬼神又安而享其祭祀。”按毛、鄭皆誤;“神保”者,降神之巫也。《楚辭·九歌·東君》:“思靈保兮賢姱”,洪興祖註:“説者曰:‘靈保、神巫也’”;俞玉《書齋夜話》卷一申其説曰:“今之巫者,言神附其體,蓋猶古之‘尸’;故南方俚俗稱巫爲‘太保’,又呼爲‘師人’,‘師’字亦即是‘尸’字”。“神保”正是“靈保”。本篇下文又曰:“神保是格,報以介福”,“神嗜飲食,卜爾百福”;“神具醉止,皇尸載起,鼓鐘送尸,神保聿歸”,“神嗜飲食,使君壽考”。“神保”、“神”、“尸”一指而三名,一身而二任。“神保是格”,“鼓鐘送歸”,可參稽《尚書·舜典》:“夔典樂,神人以和,祖考來格。”樂與舞相連,讀《文選》傅毅《舞賦》便知,不須遠徵。《説文》:“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而《墨子·非樂》上論“爲樂非也”,乃引:“湯之 《官刑》有曰:‘其恒舞於宫,是謂巫風。’”蓋樂必有舞爲之容,舞必有樂爲之節,二事相輔,所以降神。《詩》中“神”與“神保”是一是二,猶《九歌》中“靈”與“靈保”亦彼亦此。後世有“跳神”之稱,西方民俗學著述均言各地巫祝皆以舞蹈致神之五七格思,其作法時,儼然是神,且舞且成神(der Tänzer ist der Gott,wird zum Gott)。聊舉正史、俗諺、稗説各一則,爲之佐證。《漢書·武五子傳》廣陵王胥“迎女巫李女須,使下神祝詛。女須泣曰:‘孝武帝下我’。左右皆伏。言:‘吾必令胥爲天子’!”;前“我”、巫也,後“吾”、武帝也,而同爲女須一人之身。元曲《對玉梳》第一齣:“俺娘自做師婆自跳神”,明高拱《病榻遺言》記張居正陰傾害而陽保全,“俗言:‘又做師婆又做鬼’”;師婆、鬼神,“自做”、“又做”,一身二任。《聊齋志異》卷六《跳神》乃蒲松齡心摹手追《帝京景物略》筆致之篇,寫閨中神卜,始曰:“婦刺刺瑣絮,似歌又似祝”,繼曰:“神已知,便指某:‘姗笑我,大不敬!’”;夫所謂“神”,即“婦”也,而“婦”,正所謂“神”也、“我”者。元稹《華之巫》詩所謂:“神不自言寄余口”。反而求之《楚茨》、《九歌》,於“神”,“靈”與“神”、“神保”二一一二之故,不中不遠矣。

E. Rohde,op. cit.,261-3(Ekstasis,enthousiasmos and the dance).

E. Cassirer,op. cit.,II,53.


五六 大 東五八 大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