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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足以治则用法(1),法不足以治则用术(2),术不足以治则用权(3),权不足以治则用势(4)。势用则反权(5),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6),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7),无穷极也。

【注释】

(1)道不足以治则用法:在一定情势下,难以依道治理国家,于是就用法。法,指律法、政令,韩非所谓“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之法即是此法。

(2)术:指用以驾驭臣属的策略、手段。《韩非子·守法》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术,是指根据才能授予其官职,依照名位督促检查其实际所为,操持生杀予夺的权柄,考核诸位臣子是否胜任。这是君主所要掌握的。)其论及的“术”,即指此。

(3)权:指处理君臣上下关系时所施用的计谋、谋略。

(4)势:与地位相应的威势。《韩非子·功名》谓:“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有才能而没有势位,即使是贤者也不能节制那些才德低下的人。)其强调的“势”,即指此。

(5)势用则反权:用势就必至于返回到用权。反,同“返”,返回、还归。

(6)穷则徼(jiào)终:作用穷尽而依次达于止境。徼,巡;逐个、依次之意。终,与“始”相对,指终了、终结。

(7)始终相袭:开端与终点相承接、相沿袭。袭,继承,沿袭。

【译文】

时迁势移,在一定情势下难以依道治理国家时就会采用法,法不足以治理国家时就会取用术,术不足以治理国家时就会使用权,权不足以治理国家时就会借用势。借用势治理国家就会回归于用权,使用权治理国家就会回归于用术,取用术治理国家就会回归于用法,采用法治理国家必至于回归到依道而行,奉行道则无所施为而国家自会不治而治。所以,这些治国的方术,一旦其作用穷尽而依次到了止境,就会由终端返向起始,此一开端与彼一终点相承接、相沿袭,这种情形永无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