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下
【题解】
相对于上篇,本篇是《大道》的下半部分,所以标题为《大道下》。与上篇重在“道”与“器”、“形”与“名”、“名”与“分”、“道治”与“法”治的理论辨析略不同,此篇沿袭既有思路而较具体地谈论“治世之术”(治理世间的方策)。其开篇的一则文字即提出“仁、义、礼、乐、名、法、刑、赏”为自古以来治理国家的八种方术,接着又以“国之存亡”的“六征”(六种征候)对在位的君主们作了规戒。但本篇最值得留意的文字却是另外两处:一是引述老子语以强调名、法、权、术及刑罚得当对天下国家治理的必要,一是对“圣人之治”与“圣法之治”的差异的辨察。
“以政(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大道下》的一则文字在援引《老子》五十七章这几句话后,对其作了如下的诠释:“政(正)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以“名”、“法”为老子所说的“治国”之“正”,这是对老子思想的歧出,是对老子学理的“刑名”、“权术”化。“治世之术”虽有八种,唯各为其中之一的“名”、“法”被视为“治国”之“正”,足见《尹文子》纂集者对正“名”定“分”、“法行于世”的推重,也由此可以看出“道”与“名”、“法”、“权”、“术”在这里所显现的独特关联。此外,老子所说“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老子》七十四章)也被引证,用以正告君主如何施用刑罚:“凡民不畏死,由刑罚过(滥用),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无所凭借以维系生存)。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对君主的威严视之若无)也。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活着可享有乐趣)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由百姓的是否畏死说到刑罚的是否得当,这意趣在发端处与老子初衷约略相合,但与老子“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的取向不同,《尹文子》更大程度地将“刑罚中”视为“人君所宜执(把握)”的一种“术”。
当《尹文子》的编纂者借宋钘之口提到“尧时”的“圣人之治”时,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触到了儒、墨对上古“太平”之治的向往,但他也借彭蒙所说的“圣法之治”对“圣人之治”这一不恰当的“名”作了矫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人是从某个人自己出发说起的);圣法者,自理出也(圣法是从治理国家的道理出发说起的)”,“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人之治意味着圣人这个人独自对他所在国家的治理);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圣法之治意味着按圣人提出的治国道理去做,没有哪个国家不能得到治理)。”实际上,这是对人治与法治的裁别,它既是对“圣法之治”的“正名”,也是对以“道行于世”为最高目标的“法行于世”之主张的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