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命解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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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在本篇,孔子讲了性与命、生与死的关系。“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之终也。有始则必有终矣。”可见我国古人很早就开始探索这一人生的重大哲学问题,而且得出较为正确的结论。但孔子也有他的局限性,他从论述男女的不同,特别强调礼在男女之间的区别,认为男子是“任天道而长万物”的,而女子则“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孔子这种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一直存在,成为束缚妇女的枷锁。孔子还详细论述了丧葬制度的规则。鉴于恩、义的不同,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哀悼礼仪,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君主,“资于事父以事君”。对母亲,“资于事父以事母”,但父在母死,要为母服低一等的齐衰,以示家无二尊。这些繁复的丧葬制度一直流行了两千多年。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人之命与性,何谓也?”

孔子对曰:“分于道谓之命(1),形于一谓之性(2)。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之终也。有始则必有终矣。

“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目无见,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及生三月而微煦(3),然后有见。八月生齿,然后能食。三年囟合(4),然后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后能化。阴穷反阳,故阴以阳变;阳穷反阴,故阳以阴化。是以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5)。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十有四而化。一阳一阴,奇偶相配,然后道合化成。性命之端,形于此也。”

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

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群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6)。故圣人因时以合偶,穷天数也(7)。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桑起(8),婚礼而杀于此(9)。男子者,任天道而长万物者也。知可为,知不可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也。是故审其伦而明其别(10),谓之知,所以效匹夫之德也。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11) ,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言无再醮之端(12)。教令不出于闺门,事在供酒食而已。无阃外之非义也(13),不越境而奔丧。事无擅为,行无独成,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昼不游庭,夜行以火,所以效匹妇之德也。”

孔子遂言曰:“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14),乱家子者(15),世有刑人子者(16),有恶疾子者(17),丧父长子者(18)。妇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19),多口舌者,窃盗者。三不去者:谓有所取而无所归,一也。与共更三年之丧(20) ,二也。先贫贱后富贵,三也。凡此,圣人所以顺男女之际,重婚姻之始也。”

(又见于《大戴礼记·本命》)

【注释】

(1)分于道谓之命:王注:“分于道,谓始得为人。”意思是说从“道”中分离出来,成了独立的人。

(2)形于一谓之性:王注:“人各受阴阳以刚柔之性,故曰形于一也。”意思是说人各自秉受阴阳之气,而有了刚柔不同的性格。

(3)微煦:眼珠能微微转动。王注:“煦,睛转也。”

(4)囟(xìn)合:囟门长好了,合住了。囟,在婴儿头顶前部,刚出生时还没长好。

(5)龀(chèn):指儿童换乳牙。

(6)群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王注:“阴为冬也,冬藏物,而为化育始。”

(7)“故圣人因时以合偶”三句:疑有误,《大戴礼记·本命》作“故圣人以合阴阳之数也”。

(8)冰泮(pàn):冰溶解。王注:“泮,散也。正月农事起,蚕者采桑。”

(9)婚礼而杀于此:王注:“婚礼始杀,言未止也。至二月农事始起,会男女之无夫家者、奔者,期尽此月故也。《诗》云:‘士如归妻,迨冰未泮。’言如欲使妻归,当及冰未泮散之盛时也。”杀,结束,停止。

(10)审:明察。伦:人伦。别:辨别。

(11)专制:擅自做主,独立自主。

(12)再醮(jiào):改嫁。王注:“始嫁言醮。礼无再醮之端,统言不改事人也。”

(13)无阃外之非义也:王注:“阃,门限。妇人以贞专,无阃外之仪。《诗》云:‘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按:此为《诗经·小雅·斯干》文,意为妇女在家中不议论是非,在家外质朴不文饰,不受人非议,只要做好家务事就行了。

(14)逆家子者:逆,悖逆。王注:“谓其逆德。”

(15)乱家子者:王注:“谓其乱伦。”

(16)世有刑人子者:王注:“谓其弃于人也。”弃于人,指被人抛弃的人。刑人,《大戴礼记·本命》注:“谓以罪受墨、劓、宫、刖、髡刑者。”

(17)有恶疾子者:王注:“谓其弃于天也。”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注:“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

(18)丧父长子:王注:“谓其无受命也。”无受命,指父已死,婚姻得不到父亲的允许。《大戴礼记·本命》作“丧妇长子”,注:“谓父丧其妇,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

(19)恶疾者:王注:“谓其不可供粢盛也。”粢盛,指祭品,即盛在祭器中的黍稷。患恶疾的女子不能准备供品。

(20)共更三年之丧:指为公婆服孝三年。

【译文】

鲁哀公问孔子:“人的命和性是怎么回事呢?”

孔子回答说:“根据天地自然之道而化生出来的就是命,人秉受阴阳之气而形成不同的个性就是性。由阴阳变化而来,有一定形体发出来,叫做生;阴阳变化穷尽之后,叫做死。所以说,命就是性的开始,死就是生的终结。有始则必有终。

“人刚出生时有五种能力不具备:目不能见,嘴不能食,腿不能行,口不能言,不能生育。出生三个月以后眼珠微能转动,然后才能看见;八个月长牙,然后能吃东西;三年囟门闭合,然后才能说话;十六岁精气畅通,然后才能生育。阴达到极点就要返阳,故阴因阳而变化;阳达到极点就要返阴,故阳因阴才能变化。所以男子八个月长牙,八岁换牙;女子七个月长牙,七岁换牙,十四岁能够生育。一阳一阴,奇偶相配,然后阴阳化合才能生育。性命的开始,就从这里形成了。”

鲁哀公说:“男子十六岁精气通畅,女子十四岁能生育,这时就可以生小孩了。而根据礼,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嫁人,岂不是晚了吗?”

孔子说:“礼说的是最迟限度,不要超过这个限度。男子二十岁举行加冠之礼,就可以开始做父亲了。女子十五允许出嫁,有出嫁的道理了。从此之后,就可以结婚。众生闭藏于阴,就成为化育的开始。因此圣人依据时节让男女成婚,穷尽了天数的极限。霜降时妇女该做的家务事都完成了,男婚女嫁的事就开始操办了。冰雪融化后农耕养蚕的事就开始了,举行婚礼的事到此停止。男子,是担当天下大任而助长万物生长的人,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知道什么可说,什么不可说;知道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因此审察清楚人伦和事物的类别,叫做知,这就是一般男人的品德。女子,是顺从男子的教导而经常按此道理去做的人,因此没有自作主张的道理,只有三从的责任。年幼时服从父兄,出嫁后服从丈夫,丈夫死后服从儿子,没有改嫁的理由。家内的命令不由妇女发出,她们的事只是供应饮食酒菜而已。在家门外不要被人非议,不能到超过规定的地方去奔丧。事情不能擅自做主,有事不能独自出行,三思后再行动,验证后再说话。白天不在庭院中游逛,夜里走路要举着灯火。这就是一般妇女的品德。”

孔子又接着说:“有五种女子不能娶:悖逆道德家庭的女子,淫秽乱伦家庭的女子,受过刑罚家庭的女子,有不治之病家庭的女子,早年丧父家庭的长女。妇人有七种情况可以被休弃,三种情况不可以休弃。七种情况是:不孝顺父母的,没有儿子的,有淫乱邪僻行为的,爱嫉妒的,有难治之病的,多口多舌的,有偷盗行为的。三种情况是:娶时有家休弃后无家可归的,这是第一种。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这是第二种。夫家先贫贱后富贵的,这是第三种。所有这些,是圣人根据男女之间的关系,重视婚姻的开始。”

孔子曰:“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丧礼有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母斩衰三年(1),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掩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2),义之大也。故为君亦服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3),三月而沐,期而练(4)。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年。苴(齐)衰不补(5),坟墓不修(6)。除服之日鼓素琴(7),示民有终也。凡此,以节制者也。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8);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9);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10)。此以权制者也。

“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三年忧,哀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又见于《礼记·丧服四制》)

【注释】

(1)斩衰(cuī):服丧名。“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其服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缝边,以示无饰,故称“斩衰”,服期三年。

(2)贵贵尊尊:原作“贵尊贵尊”,据《礼记·丧服四制》改。意为尊重高贵者,尊崇位尊者。

(3)三日而食:“食”原作“浴”,据《四部丛刊》本《家语》及《礼记·丧服四制》改。

(4)期:规定的期限。练:古代祭名。

(5)苴(jū)衰:粗麻布做的丧服。《四部丛刊》本《家语》作“齐衰”。齐衰也为丧服名,五服之一,仅次于斩衰。因丧服缝边,故称齐衰,服期有一年、五个月、三个月。

(6)坟墓不修:“墓”字原无,据《四部丛刊》本《家语》补。

(7)素琴:不加装饰的琴。

(8)扶而起:搀扶着起来。指天子诸侯。王注:“谓天子诸侯也。”

(9)杖而起:扶持着起来。指卿大夫士。王注:“卿大夫士也。”

(10)面垢:脸上有污垢。指普通百姓。王注:“谓庶人也。”

【译文】

孔子说:“礼的根据是天地五行,取法于四季变换,因此举行丧礼,有恩,有义,有节制,有权变。对恩情厚重的人丧礼就隆重,所以为父母要服斩衰三年,这是受恩情制约的。家庭内部恩情重于道义,家庭以外道义重于恩情。以对待父亲的态度来对待国君,尊敬的程度是相同的。尊敬高贵者,尊崇位尊者,这是最大的道义。所以对国君也服丧三年,这是按照道义来制约的。服丧时,三天后才吃饭,三个月后才洗澡,周年而行练祭,改穿白练做的丧服。哀痛而不伤害性命,不因死人而伤害活人,服丧不超过三年。粗麻丧服破了不需缝补,坟墓也不再培土。服丧期满这天要弹素琴,向人们表示服丧结束。所有这些都是有礼节制约的。

“用对待父亲的礼仪来对待母亲,爱的程度是相同的。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国家没有两个国君,家里没有地位相同的两位尊长,都按照有一位尊长的规矩来办理。如果父亲健在,为母亲服齐衰的人,要体现出没有两个尊长。

“百官在场,百物齐备,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办到的人,是天子诸侯;只要动口事情就能办到的人,是卿大夫士;需要自己亲身去办事情的人,是平民百姓。这是受权力规定的。

“亲人刚去世,三天不懈怠,三个月不松懈,一年都悲痛号哭,三年都忧愁不乐,然后哀痛才结束。圣人就是按照哀情逐渐减弱来制定节限的。”


执辔第二十五论礼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