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 理性是激情的奴隶:休谟哲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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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这一讲之前,我先讲一个小故事。我七岁那年,有一天正在家门口跟小伙伴玩,突然厂里的喇叭暂停了红色歌曲的播放,开始用悲痛沉重的声音播发悼文。我妈一把把我抓进屋里,告诫我说,从今天开始,三天之内不准在公共场合大声说笑,因为我们慈祥的宋庆龄奶奶去世了。当时的我并不知道孙中山是何许人也,更不知道宋庆龄是孙中山的夫人,只是在一些宣传画面上,见过宋奶奶的形象,知道她是一个大人物,一个特别喜欢孩子的慈祥和蔼的老奶奶。这样的老人走了,当然不应该嬉皮笑脸,这是一种无须任何理性推理的直觉判断。就像我们看见“鲜花”会感到愉悦,听到“癌症”心里会发慌,从小到大,我们就接受了一整套黑白分明、爱憎分明的情感教育,跟不同的对象建立起一一对应的情感反应。比如说,宋庆龄是“慈祥”的,周恩来是“敬爱”的,旧社会是“万恶”的,国民党是“腐败”的,说到台湾,我们就想起“收复”二字,看到朝鲜就想起“兄弟”二字,想起民主肯定会接上“乱象”二字。而美国呢?不仅是美帝国主义,还必须是“邪恶”的。

关于这种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直觉反应,当代道德心理学有一个很好的解释:我们的大脑有一种类似于照相机的曝光反应,它会把你熟悉的词汇和事物自动标识为好的、坏的,喜欢或者厌恶的。这种曝光反应的速度非常迅捷,整个过程只有200毫秒左右。这是什么概念?一秒有1000毫秒,可想而知,200毫秒是多么短暂的一个过程。比如,当看到五星红旗迎风飘扬的时候,会立刻产生一种自豪感,由衷地在心里道一声:“厉害了,我的国!”然后,你才会通过理性去寻找自豪的理由,追问我的国到底厉害在哪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理性是激情的慢动作,理性是激情的马后炮,或者,借用休谟的经典名言——“理性是而且也只能是激情的奴隶”。

道德判断的基础:理性 vs.情感

在西方哲学史中,理性主义的传统源远流长,从柏拉图到康德,一直认为激情是而且也只能是理性的奴隶。比如柏拉图就曾经指出,那些能够用理性来控制激情和欲望的人可以获得永生,相反,那些被激情操控的人则会在来世变为女人。当然,如果柏拉图生活在现代,肯定会被女性主义者撕成碎片。

休谟认为,在道德领域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道德判断的基础到底是理性还是情感。很显然,休谟不认同柏拉图的观点,他非常不看好理性在道德判断中所起到的作用。

我们可以将休谟的观点概括成以下几点。

首先,休谟认为道德理论属于实践科学而不是思辨科学,思辨科学推崇理性,讲究真伪,而实践科学则注重行动。休谟认为,促使我们去行动的动机(motive)不是理性而是激情。这个并不难理解,读大学的时候,很多男生都有这样的经历,拿起一束鲜花冲到女生楼下,不顾看门大妈的阻拦,三步并做两步冲上女生宿舍,促使你这么做的动机显然不是理性而是激情。如果此时理性横插一杠子,你很可能就不会行动了,因为你会计算后果,万一被大妈痛斥一顿,很没面子,万一上报学校,会不会被通报批评?这样一想,你就会偃旗息鼓,放弃行动了。

其次,休谟认为理性活动只是对事实做出判断,而道德判断则是对既定事实做出或赞成或反对的情感反应。说到这里,就涉及休谟关于事实和价值的两分。他曾经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当我们面对一起谋杀事件的时候,如果仔细分析这个过程,就会发现在这个杀人的事实中,其实找不到任何恶的事实。休谟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把杀人这个行为完全还原成一个无关于道德的行动,就好像我把粉笔头扔到天上,那个人把刀子捅进了别人的肚子,在这两个行为中我们都观察不到道德的元素,你对我扔粉笔头这件事情无感,但对杀人这件事情充满了愤慨,只是因为你把情感附加到了杀人的行为上。休谟认为,对和错、罪恶和德性这样的属性,就像是声音、颜色、冷和热一样,依照近代哲学的观点,它们都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心中的知觉。理性判断是关于“是”或者“不是”的事实判断,而道德判断是关于“应该”或者“不应该”的价值判断,二者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休谟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区分,给道德哲学提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因为这意味着不存在所谓的道德知识,我们的道德判断只是情感和趣味的体现。比方说,当我们说这件事情是错误的时候,其实只是在表达“我不喜欢这件事”。这么一来的话,就很可能会进一步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恶果。

休谟的第三个观点认为,道德行为是有目的性的,而理性无法说明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它只具备工具理性的作用。休谟的这个观点也得到了当代道德心理学的支持,乔纳森·海特在《正义之心》这本书中介绍了一个案例:有一种脑部受损的病人,会产生特殊的症状,他们的智商没有问题,能够非常清楚明白地做出对和错的判断,但问题在于,因为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受损,他们失去了情感的能力,看到任何快乐或者恐怖的图片都无动于衷。这样的病人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什么困难呢?打个比方,如果他们去超市购物,虽然可以对同一类型的商品进行性价比的计算,但是因为他们失去了感情偏好,所以对应该买哪一件商品很难做出决定。海特在介绍完这个例子之后,说了一句非常形象的话:当主人(激情)死了之后,仆人(理性)既没有能力也不想再去维持家业,因为它失去了动力,一切都完了。

海特把激情比作主人,但是把理性比作“仆人”,而不是像休谟那样比作“奴隶”。这是因为海特认为,“仆人”比“奴隶”能更加准确地描述出理性的作用和地位。其实休谟自己后来也认为“奴隶”这个表述有些夸大其词了,所以在《道德原理研究》中,他调整了自己的说法,认为理性对道德并非毫无作为,而是可以辅助情感,“间接地”同道德发生关系。具体说来,就是通过澄清事实细节,来帮助情感做出更加合适的反应。英国作家萧伯纳曾说:“有教养的英国人”除了掌握“对”与“错”的差别,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后来,有一个英国哲学家自嘲说,这个批评用在道德哲学家身上其实更合适——那些在大学讲台上侃侃而谈的家伙常把自己对于世界的无知当成美德。休谟对于理性作用的正面肯定,提醒我们,道德哲学家不仅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和道义担当,还必须深入具体的事理分析当中,掌握更多的实证材料,了解这个世界到底发生了什么,在事实发生改变的时候,同时也要改变自己的价值判断和立场。

无论理性是激情的奴隶还是仆人,都说明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人们的道德判断是凭直觉快速做出来的”,在多数时候,道德推理总是姗姗来迟,它是马后炮,是事后诸葛亮,是为了证明人们业已做出的道德判断的合理性。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如果以上说法成立,那么它到底给我们带来哪些启发呢?

也许有人会说,那我们干脆就放弃道德论证和道德说理算了。当然不是这样。虽然道德论证的有效性比我们预期的要低很多,虽然我们正处在一个几乎没有什么道理可讲,讲了道理也没有太多人会听的时代,但是我始终认为,对于知识人来说,尽可能清楚明白地讲道理仍旧是使命和职责所在。

但是,另一方面,知识人除了诉诸道德说理,还要学会重视情感教育。用中国人的老话说就是要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情。乔纳森·海特写过另外一本著作,叫作《象与骑象人》,他把理性推理比作骑象人,把情感直觉比作大象;之所以把情感比喻成大象而不是马,海特说,这是因为大象比马更庞大,也更聪明,所以操纵大象要更加困难。海特提醒我们,在面对道德分歧和政治冲突的时候,如果我们想要改变一个人的观点,就要学会跟大象交流,因为如果你想让对方相信违背他直觉的东西,他们会立刻找到理由来为自己的直觉做辩护,而且这种辩护几乎总能成功,所以除了要跟理性交流,还要学会直接诉诸情感,跟那头大象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结束这一讲之前,我想给大家再介绍一个休谟的观点。在论及一个人应该有的品德时,休谟举了一个例子,设想某人要把女儿许配给一个男孩,这个时候,张三说:这个男孩好啊,他为人正直仁慈,每一个同他交往的人都会得到公正良好的对待。李四说:这个男孩好啊,前程远大,一定会获得巨大的荣誉和进步。王五说:这个男孩好啊,他是一个社交达人,言谈举止机智高雅,豪爽而不做作,为人彬彬有礼,让人如沐春风。赵六说:这个男孩好啊,他面容安详,心灵宁静,宠辱不惊,能感受他是一个发自内心特别愉悦的人。

请问如果遇上这样的乘龙快婿,你会不会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在休谟看来,以上四个描述分别传达出四个品质: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令他人愉悦,令自己愉悦。休谟认为这就是对“品德完美之人”的完整描述。坦白说,我认为这也是休谟的自画像,他的一生,就是在努力实现这四种品德的过程。

1776年8月25日,休谟因病死于爱丁堡,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讣告中这样评价休谟:“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还是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的天性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已经近乎一个全智全德之人。”

《康德与论友围坐桌边》,布面油画,德国画家埃米尔·德斯特林(Emil Doerstling,1859-1940)绘于1892-18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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