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 我们有做坏事的自由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权力关系与自由
上一讲我们讲到,卢梭认为虚荣心和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两个根源。虚荣心的产生,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的相互攀比,由攀比带来的心理落差,以及由心理落差带来的妒忌与羞耻、虚荣与矫饰;私有制的出现则进一步固化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并且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卢梭认定文明人就此深陷枷锁之中,而且还对自由的丧失熟视无睹,他说:“文明人毫无怨声地戴着他的枷锁,野蛮人则绝不肯向枷锁低头,而且,他宁愿在风暴中享自由,不愿在安宁中受奴役。”
你一定会好奇,野蛮人在什么意义上是自由的?按照卢梭的观点,野蛮人不是群居动物,而是独自一人游荡在森林里,所以他无须跟别人发生任何关系,既不用服从别人的意志,也无须使别人服从自己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他是自由的。然而这只是“自然的自由”,而且注定不能长久,因为出于种种原因,野蛮人终归要进入社会。什么是社会?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人与人的一种联合方式,任何联合都免不了出现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也就是支配和服从的不平等关系。
打个比方,昨晚我跟布谷说:“你去把iPad拿过来。”布谷直愣愣地盯着我说:“你不会自己拿吗?”这句简单的对话,展示出的就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及其断裂。这个时候,作为支配方的我应该作何反应呢?如果此时我正告布谷说:“我是你爸爸,你必须服从我的命令。”那么我就是在借助父亲的权威宣告权力关系的正当性。如果我跟布谷说:“信不信我会揍你!”那么我就是在借助暴力的威胁来维系权力关系。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卢梭都会毫不犹豫地指出,这只会加深二者的不平等,作为服从方,布谷都将失去她的自由。因为按照卢梭的观点,“自由是使自己的意志不屈服于他人的意志,也不使他人的意志屈服于自己的意志”。所以对卢梭来说,理解自由的关键首先在于“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卢梭痛恨一切意志的屈从,在他看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沿着这条思路往下想,就会很自然地得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核心观点:必须要建立起这样的一种社会,在其中每一个人都不屈从于别人的意志,只有这样,每一个人才真正获得了自由。可是问题在于,既然社会是人与人的联合体,那么联合体的意志就注定与个人的意志有冲突,那么自由到底从何而来呢?
社会与道德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还是让我先讲完布谷的故事。在我的权威受到挑战之后,我是这样回复布谷的:“你要搞清楚,是你提出要用iPad学习恐龙的素描画,所以不是爸爸要用iPad,而是你自己要用iPad,这是你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如果此时布谷真正听懂了我的意思,明白拿iPad这个行为不是在服从我的命令,而是在服从她自己的命令,那么她就不会因此感到被压迫,而是认识到这个行为本身恰恰是自由的体现。可惜,布谷还没有成熟到听懂这句话的深意,于是她开始跳脚大喊,于是我只有屈从于她的意志,到卧室取回了iPad。
回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他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得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经过上面的解释,如何解答这个问题,答案其实已经呼之欲出了,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为什么这一结合会让每一个人“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因为这种结合方式不是让个体服从他人的意志,而是让个体在服从联合体的意志的同时就像是在服从他自己,所以个体就没有失去自由,而是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现在,你是不是回想起了康德的那一讲标题——自律给我自由!只不过康德是在个体道德的意义上说这句话,而卢梭则是在社会全体的意义上说这句话。
这个时候,人们获得的自由就不再是野蛮人获得的“自然的自由”,而是被“公意”(general will)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或者说是一种“道德的自由”。卢梭指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所以,卢梭说的“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句话并不确切,更加准确的说法是:这个时候,人们将比以前的自由更自由,因为社会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此时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公意:真正的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我们现在已经触及《社会契约论》中最核心的一个概念——公意。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意志,个体意志总是难以协调、充满冲突,小到生活,大到政治,莫不如此。比方说,跟朋友出门吃饭时,你想吃火锅,他想喝稀粥;跟家人相处时,我想让布谷拿iPad,布谷偏不想拿iPad;在政治问题上,我认为特朗普不靠谱,你认为特朗普特靠谱。有的分歧可以通过相互迁就来解决,有的分歧只能通过投票表决来解决。上个周末,我们教研室硕士论文答辩,在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时出现了不同意见,通过匿名投票,3:2决定了最终人选。但是这个结果在卢梭看来,只是体现出了众意(will of all)而不是公意。所谓众意,就是通过简单的加减来合并个别意志,最终得出一个结果。卢梭认为,这不应该是真正的共同体追求的目标,因为众意着眼的仍旧是私人的利益。3:2的投票结果恰恰说明大家没有同心同德,对于结果各执己见,与其说那40%的人认同这个结果,不如说他们是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结果,他们只是尊重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而不一定认同表决结果的正当性。卢梭认为,真正的共同体应该追求公意而不是众意,因为只有公意才着眼于公众的利益和共同的善。
卢梭的公意是一个非常玄妙的东西,简单说,公意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全体参与,不得代表;第二,一体适用,人人平等;第三,无关票数,旨在符合公共利益。从这三个特点我们可以引申出以下几个结论:首先,卢梭不认同英国的代议制民主。在他看来,代议制民主是虚伪的自由,英国人误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仅仅在选举议会代表时才是自由的,代表一经选出,平民就被奴役,一文不值”。其次,以公意为基础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将会彻底消除不平等,实现人人平等。最后,因为公意代表了共同利益(common goods),所以公意做出的决定是永远正确的,这让公意占据了道德制高点。
强迫自由观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一个口号叫作“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借用这个表述,我们可以说公意的意思就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意志”。中文里有大量类似的表述,比如万众一心、同心同德、协力同心、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都充分表达了这种令人心向往之的崇高境界。可是问题在于,如此伟大正确的公意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出来的呢?很遗憾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卢梭始终语焉不详,他给后人画了一张无比美妙的蓝图,但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实现这张蓝图。卢梭只是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因为公意永远正确,从不出错,所以只要有人拒绝服从公意,全体公民就要强迫他服从公意。而且,此时的强迫不同于支配——服从关系中的屈从,此时的强迫是正当的、合理的,因为人们是在迫使那个拒绝服从公意的人获得自由。
这就是卢梭著名的“强迫自由观”。关于这个论点,后世有不少哲学家提出了反对意见,最著名的莫过于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1960年代发表的《两种自由概念》。在这篇也许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论文中,伯林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就是免于干涉的自由(free from),如果用大白话来说,就是leave me alone,别来打扰我的自由;而积极自由则是去做某事的自由(free to)。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伯林认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太大的不同,因为无论是免于干涉的自由,还是积极去做某事的自由,归根结底都是主体的自由,都离不开那个“我”。但是当我们进一步追问的时候,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距离就开始拉大了。我想请你们仔细思考以下三个例句:
1.这是我想要的东西!
2.这是我真正想要的东西!
3.这是“真正的我”想要的东西!
你有没有觉察出这三个例句之间的不同?打个比方,你正在节食减肥,可是每到半夜12点,你就躺在床上饥肠辘辘、百爪挠心、天人交战,一个声音告诉你说:吃吧吃吧不是罪!另一个声音告诉你说:不可以!再这么吃下去你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loser。很显然,第一个声音来自欲望的自我,也就是低级的自我,第二个声音来自理性的自我,也就是高级的自我。所谓积极自由,就是“高级”、“真实”、“理想”的自我去统治“低级”、“经验”或“心理学”的自我,这种统治的根据在于:“唯当人们在做正确的事情时他才是真正自由的”。
如果这种天人交战仅仅局限于个体自身,通常来说都是利大于弊。比如,因为自律,你从学渣变成了学霸,从胖子变成了瘦子。在这个意义上,积极自由是有正面价值的,因为那个高级的自我提醒你认识到“什么东西对人的生活是重要的”。
可是伯林指出,纵观人类的历史,这种“高级的”自我往往会突破个体的边界,在政治层面上外化成为制度、教会、民族、种族、国家、阶级、文化、政党,并且和更加含糊不清的实体,比如公意、共同利益、社会的启蒙力量、最先进阶级的先锋队、神意的显露等相同一。这个时候,起初还是自由学说的东西就成了权威的学说和压迫的学说,最终成为专制主义的有力武器。
1778年卢梭去世,11年后法国大革命爆发,作为卢梭精神后裔的雅各宾派奉行积极自由的原则,认为“没有人有做坏事的自由。防止他做坏事就是给他自由”。在这种强迫自由观的指引下,应运而生的不是自由、平等与博爱的人间天堂,而是臭名昭著的雅各宾派恐怖统治。根据史学家的统计,在1793-1794年雅各宾派专政时期,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约30万人,被判处死刑者16594人,未经判决瘐死狱中者约4万人。
有一句网络流行语是这样说的:一切没有解决方案的头脑风暴都是耍流氓。我们不能说卢梭没有提供解决方案,可是他的解决方案太过抽象,而且极易产生误读和扭曲。如果思想的龙种总是会收获现实的跳蚤,那么我们就需要追问:在这个所谓的龙种里是不是原本就隐藏着跳蚤的基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政治领域中,那些看起来不激动人心甚至是难登大雅之堂的庸俗观点,是不是反而会带来不那么糟糕的现实后果?比方说,比卢梭年轻一代的英国效益主义者边沁就曾经这样反问卢梭:“做坏事的自由难道不是自由?如果不是,那它又是什么?……我们不会说因为他们会滥用它,就应该取消愚人、坏人的自由吧?”边沁所说的“做坏事的自由”就是消极自由的一种说法,人们到底应不应该拥有“做坏事的自由”或者“犯错的自由”?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这个问题我想留给各位自己去思考。
如何评价卢梭?
如何评价卢梭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情。我不想斩钉截铁地把卢梭判定为专制主义的支持者,在我看来,卢梭首先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他的问题在于,希望通过民主的方式去实现至善和大同,而不是多元和谐,各美其美。这种手段和目标的错位,让卢梭心向往之的“完美的民主”不可避免地滑落成为独裁和专制。
卢梭无疑是热爱自由的,“对他来说,爱自由比爱什么都深切”。可是问题在于,卢梭爱的不是以个体为单位的自由,而是以共同体为单位的、不掺任何杂质的集体自由。卢梭无疑也是热爱人类的,可是他爱的是抽象的人类,而不是具体的个人。他爱的是没有面目的底层人民,而不是近在咫尺的朋友和亲人,越是关系亲密的人他越不爱,因为爱他们就意味着要承担起一地鸡毛的现实责任。相比之下,还是爱人类更能自我感动,也更轻巧方便。
卢梭开启了文人知识分子的批判传统,与霍布斯、洛克相比,卢梭的问题意识更加深刻也更能蛊惑人心。霍布斯写《利维坦》的最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解决英国内战导致的秩序问题,洛克写《政府论》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论证混合宪政的合法性,而卢梭则是将批判的矛头直指人类文明及其对人性的异化。
在法国启蒙运动的三个代表人物中,伏尔泰教导“自由”,卢梭鼓吹“民主”,而孟德斯鸠则阐述“法的精神”。有人说,如果要给法兰西的“启蒙三剑客”各自树块墓碑,他的建议是: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应用纯白色的大理石,因为他们曾全力引导人类要走向“自由、公正和法治”;而卢梭的墓碑,则要像苏联总书记赫鲁晓夫的墓碑一样,一半用白色,一半用黑色,以此来揭示他的学说之中,既有光明的一面,也有阴暗模糊的一面。就像彼得·盖伊所说:“雅各宾派以他的名义建立起恐怖统治;德国浪漫主义者把他作为解放者歌颂;席勒将他描绘为殉身于智慧的烈士。”
卢梭的一生给我们留下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名篇,伏尔泰的思想已经成为现代世界的背景知识,但卢梭却始终像幽灵一般盘桓在舞台的中央,他的个性和思想就像是午夜时分喝下的浓咖啡,它让我们消化不良,精神亢奋,辗转反侧。
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个来自日内瓦小城的天才青年的奇幻之旅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