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 没伞的孩子只能拼命跑?——罗尔斯的《正义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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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读到一篇报道,从2009年开始,有位导演用六年的时间跟踪拍摄三个孩子的人生,他们分别是农村孩子、小镇青年和国际化大都市里的少女。三个孩子曾经共有一个身份——学生。

2009年,农村孩子马百娟10岁,第一次背上书包上学。在作文中她曾这样写自己的人生理想:“长大后去北京上大学,然后去打工,每个月挣1000块,给家里买面,因为面不够吃,还要挖水窖,因为没水吃。”

与此同时,17岁的北京少女袁晗寒放弃央美附中的学籍,用父母给的两万元钱在南锣鼓巷开了一间酒吧。

还是那个夏天,第三次参加高考的小镇青年徐佳收到湖北工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多年后,马百娟没有实现她的北京梦,她在16岁的时候结婚生子,选择在表哥工作的陶瓷厂劳作,这个表哥同时也是她的丈夫。袁晗寒在酒吧倒闭之后,去德国杜塞尔多夫读艺术学硕士,然后回国开了一家艺术品投资公司。至于小镇青年徐佳,则靠自己的奋斗在二线大城市武汉买房买车,站稳了脚跟,步入城市中产的行列。

三个人中,只有徐佳通过读书改变了命运。郭德纲讲过一个童年时的故事:“我小时候家里穷,那时候在学校,一下雨别的孩子就站在教室里等伞,可我知道我家里没伞啊,所以我就顶着雨往家跑,没伞的孩子你就得拼命奔跑!”

正如作者所说:“徐佳和马百娟都是‘没伞的孩子’,不过与马百娟相比,徐佳是幸运的,因为他还可以奔跑,而马百娟,连跑的权利都没有。”

对了,这部纪录片的名字叫作《出·路》。

之所以花这么长的篇幅介绍这篇文章和这部纪录片,是因为它与本讲的主题直接相关。其实,徐佳在片中已经一语道破了它,他说:“我现在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存在,但我会努力去改变。”这句话初听起来非常励志,可如果像马百娟那样连跑的权利都没有,是不是还应该“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存在”呢?如果想要改变它,除了个人的努力奋斗,又能做些什么呢?

幸运但不应得的人生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引入本讲的主角——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他最著名的著作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有人把这本书和柏拉图的《理想国》、霍布斯的《利维坦》并列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三本政治哲学著作。如果说这个评价还有待时间的检验,那么说《正义论》是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应该没有太多的异议。著名政治哲学家布莱恩·巴利指出:“《正义论》之后,我们是活在‘后罗尔斯’(post-Rawlsian)的世界,它成了政治哲学的分水岭。”罗尔斯的主要论敌、哈佛大学同事诺齐克则认为:“政治哲学由现时开始,要么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要么便必须解释为何不如此做。”

我在人大课堂介绍罗尔斯时,常常把他的一生形容为“一个幸运但不应得的人生”。1921年,罗尔斯出生在美国南部的上流社会,父亲是一个自学成才的著名律师,罗尔斯的个人偶像是林肯和康德。1928年,罗尔斯7岁的时候患上了白喉病,被隔离在一个小房间里面,他的弟弟鲍比怕他寂寞,跑到他的房间里跟他玩,结果被传染,不幸病逝。一年之后罗尔斯再次患病,他的另外一个弟弟——年仅两岁的汤米又被他传染,后来病逝。而罗尔斯安然无恙地活了下来,这两件事情让他耿耿于怀,成年后的罗尔斯有点口吃,据说跟童年时的心理创伤有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罗尔斯在太平洋岛屿服役,有一次他在河边饮水,一颗子弹掠过他的头部,留下一条永久的疤痕,他有惊无险地活了下来。还有一次他和军中最要好的朋友面临一个选择,其中一人陪同指挥官到前线去侦察敌情,另一个人到附近的战地医院献血。他们决定谁的血型符合,谁就去医院。罗尔斯去了医院,他的朋友陪着指挥官到了前线,结果你们应该都想到了,他的朋友被炮弹击中牺牲了。

退役之后的罗尔斯先后在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求学,最后成为名满天下的哈佛大学教授。我相信对罗尔斯来说,这个幸运但不应得的人生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偶然性而未能展开人生的个体,他有很强的愧疚感和不安感。

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之所以将正义之剑指向社会制度,是因为社会制度会对人的一生产生“深刻、广泛以及自始至终”的影响。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如果时光倒流三百年,那么有一半的读者将不得不从小裹足,过上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的人生,如果乔丹生活在两百年前的美国,那么他就不会是光芒万丈的NBA巨星,而是南方种植园里的一个黑奴。

罗尔斯指出,在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时,如果有些社会结构从起点处就对某些人更为有利,对另一些更为不利,那就需要通过正义二原则去纠正这些不平等。要注意的是,罗尔斯并没有主张“取消”一切不平等,而是主张“减轻”自然偶然性和社会偶然性带来的任意影响。

什么是社会的偶然性?马百娟出生在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的农村家庭,父亲是农民,母亲有智障,哥哥14岁就外出打工,袁晗寒出生在北京,父亲从事房地产业,从小钢琴、舞蹈、美术班轮着上,这就是所谓“社会的偶然性”。什么是自然的偶然性?姚明身高2.26米,我身高1.81米,他去NBA打球,我在人大教书,我觉得我的球商不比他差,但我挣的钱连他的零头还不到。这种自然的偶然性对人生境遇影响同样非常巨大。

罗尔斯的基本立场是没人有资格从这些偶然性中获益,除非——注意这个除非非常重要——这些利益能够以某种方式回馈给最少受益者。

那么应该如何界定最少受益者呢?对此罗尔斯有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判断标准,他说在一个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中,当所有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公正的机会都得到保证之后,那么最不利者就是指那些拥有最低期望(the least expectation)的收入阶层。什么叫作“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这个短语的重点不在于“收入阶层”,而是“最低期望”,我认为这一点最能体现出罗尔斯理论的伦理关怀。每个人在展开自己的人生时,都有不同的人生期许。美国孩子会说我长大了要当总统,但是中国孩子却很少说我长大了要当国家主席,因为制度条件不鼓励这样做。对于很多偏远山区的孩子,比如马百娟,她的人生期许就是到北京上大学,然后去打工,每个月挣1000块,给家里买面,因为面不够吃,还要挖水窖,因为没水吃。当你听到这样的人生期许时,你会意识到这是多么的卑微和令人心痛。我们固然可以从收入的硬指标去界定谁是最少受益者,但是从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去做判断,我认为更突出地体现出最少受益者的伦理处境——他们从小无法也不敢拥有一个健康积极的人生愿景,这是对他们作为一个拥有内在价值的道德平等人的最大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我能理解减轻社会偶然性的任意影响,可是为什么要减轻自然偶然性的任意影响呢?比方说,爱因斯坦的智商165,普通人的智商只有90或者100,姚明身高2.26米,我的身高1.81米,这种自然天赋的差异与正义不正义又有什么关系呢?罗尔斯指出:“自然天赋的分配无所谓正义和不正义,人降生在某一特殊的社会地位也无所谓正义和不正义。这些都只是自然事实。关乎正义和不正义的是制度在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举个例子,贵族制和等级制在我们今天看来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就是因为他们把血缘和出身这些偶然事实作为判断封闭和有特权的社会阶层的标准。

借用美国政治哲学家、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说法,自然天赋的差异属于“原生的运气”而不是“选择的运气”。原生的运气指的是完全不受个人选择左右的东西,而选择的运气则与个人选择有关,比如你决定逆流而上投身中国股市,那么你就得愿赌服输,因为这是你的个人选择。但是你如果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这个自然事实与你的个人选择毫无关系,属于海德格尔所说的被抛的事实,这个时候正义不正义就要看制度以何种方式对待这种自然事实。罗尔斯认为主张自然天赋是社会的共同资产(common asset),那些先天有利的人只能在改善不利者状况的前提下,才可以从先天有利的原生运气当中获利。罗尔斯认为,不应该让人们听命于这些偶然性的摆布,“正义二原则是一种对待命运的偶然性的公平方式”。

我要再次强调指出的是,罗尔斯并没有说应该“消除”由自然天赋的不平等所导致的不平等,他只是主张为这种不平等设定一个限制,让自然天赋导致的不平等来为最少受益者谋利。换言之,罗尔斯虽然看重平等价值,但是他绝不是在主张平均主义,我们甚至可以说,罗尔斯承认不平等,只不过他主张一种“合理的和正当的不平等”。你一定会问,什么叫作合理的和正当的不平等,标准到底是什么?罗尔斯的回答是,标准就在于正义二原则,在满足正义二原则的前提下,从自由结社的自愿行动中产生出来的不平等就都是合理的。

人们通常把罗尔斯称为平等主义的理论家,但是我认为,认识到罗尔斯是在主张一种合理的不平等,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读。为了强化这个认识,我将对平等(equality)与同一(identity)这对概念做个区分。

平等与同一

所谓同一,意思是说两个比较物在所有方面和一切特征上都是一样的。举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例子,晨星和暮星名称不同,但指称的是同一个行星,也就是金星,在这个意义上,晨星和暮星是同一的,因为它们在所有方面和一切特征上都是一样的。

所谓平等,意思是说两个比较物在某一方面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不是在所有方面具有相同的性质。当说到人人平等的时候,经常有人会误以为是在主张人人同一。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所谓人人平等,指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相似性(similarity),而不是人们在所有方面都是同一的。举例来说,地球和金星并不同一,但是作为太阳的行星,它们的地位(status)是平等的,尽管它们的外形、质量、运行的轨道都不一样。因此,当我们说两个事物是平等的之时,其实恰恰预设了这两个事物是不同的。

新加坡已故总理李光耀先生做过一个演讲,题目叫作《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其中有段话是这么说的:

人们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或者说应该是平等的……但这种想法现实吗?如果不现实,那么追求平等就会导致倒退。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没有任何两个事物是完全平等的,没有同样小的事物,也没有同样大的事物。事物从来都不是平等的。即便对于非常相似的双胞胎而言,出生时也有先后之分,先来者优先于后到者。人类是这样,部落是这样,国家也是如此。

你发现了没有,李光耀的错误恰恰就在于把平等误当成了同一。因为没有完全同一的两个事物,所以不应该追求平等这个价值——这个推论显然是错误的。

人和人之间毫无疑问是不同的,甚至在很多方面是不平等的,我显然不如姚明高大强壮,我也不如爱因斯坦聪明智慧,但是在一个最重要的意义上,我跟他们是平等的:我们在道德人格上是平等的。这是当代政治哲学的共识,也是当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主张道德人格的平等不等于主张平均主义,不等于抹除一切差别。恰恰相反,主张平等的另一面是要追求一种“合理的、正当的不平等”。

什么样的平等

不过,在证成这种合理的、正当的不平等之前,平等主义理论家还是要试图平等地分配一些东西,这就涉及“什么样的平等”(equality of what)的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试图平等分配什么东西呢?让我们来看这句话:“所有的社会基本善(social primary goods),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都必须平等地被分配。除非对某一种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将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什么是社会基本善?所谓“善”,它的英文是“goods”,为了便于理解,我建议你直接把它理解成“好”。好的东西是人们想要的东西,但是好的东西是因人而异的,罗尔斯认为,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些所谓的基本善(primary goods),它的基本特征是,无论你拥有什么样的理性人生观,都想拥有的东西。举个例子,不管你想成为一个道士、世界五百强的CEO、大学老师还是流浪歌手,总有一些所有人都必须拥有的东西,因为它们是如此的基本,所以被称为基本善。罗尔斯认为,这些基本善包括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它们首先应该被平等地分配,如果不被平等地分配,那也要符合某种特定的标准。

马百娟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基本善,她的人生还没绽放就凋零了,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不应该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罗尔斯政治哲学的伦理动机所在,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直觉,但是如何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去澄清这个道德直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一讲接着说。


098 向死存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下)100 无知者最无私?——罗尔斯的《正义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