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说下
【题解】
本篇是对《经下》篇内容的阐释。同样由于年代久远、文字错讹、语句窜乱而显得非常晦涩难读。但虽然如此,本篇内容中,还是有很多值得挖掘的地方,如关于光和影的部分,涉及到小孔成像等光学现象,可以说代表了我国先秦时代光学的最高水平。另外,关于力学、逻辑学、语言学的部分,也都各臻其妙。曾有人将本篇视作“先秦时代科技文化大全书”,虽有过誉之嫌,但还是能见出本篇不可取代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谓四足兽,与生鸟与[1],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为麋同名[2]。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子,爱也。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也[3]。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
二与一亡,不与一在,偏去未[4]。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则是非美;无谓,则报也。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举不重,不与箴[5],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觭倍[6],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7]?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
【译文】
止:对方以为事理是这样,就说事理确实是这样;我方认为事理不是这样,于是怀疑对方所坚持的“事理应该是这样”的观点。说“四足兽”,与说“牛、马”不同,因为前者包含了所有的四足动物,两者的涵盖范围不同。如果两个概念完全吻合,则是相同概念。例如麋鹿,也可冠以“四足兽”的总名。再如两人相斗,虽然是在一起打斗,不可以说成“二人在一起”。美色、肝、肺、子女,都是人们所爱的,而爱的原因却各不相同。橘与茅,前者用来食用,后者虽然也可食用,但主要在祭典中用以招致神灵。“白马”一词和专指视力好的马的“视马”一词,语法结构相同,但意思不同,白马身上多白色,而“视马”并非看得多。被说成美丽的,不一定美丽,但也未必就是丑恶。对于是非,以世人认可的为是,不敢独立提出相异见解。因为勇气而被称为大丈夫,与夫妻关系意义上的“丈夫”不同;说“做鞋”,自己做鞋子,与花钱雇人做鞋买来穿,意义也不同,这里的“丈夫”和“做鞋”,是名称相同而事实不相同的例子。
一个整体一旦分割为二,原先作为整体的“一”就消失了。既然一体已分为二,则其中一偏可弃去。有名称,有实体,然后才可加以言说;没有名称,也没有实体,就无从说起。说某物是美的:如果所说符合事实,就是的确美;如果只是空言悦美,就是并不美;如果不是空言妄说,则是真美了。对体现在同一事物中的两种性质,见此而不见彼,将二者分离,不将其结合起来看待,例如将事物的广度与长度分割,将对于同一石头触感上的“坚硬”与视觉上的“白色”分割。举不重的东西,并不包括操针缝线,因为会不会操针缝线与力气的大小无关;手握小物,让别人猜测数目是奇是偶,无论猜对还是猜错,都与智力水平无关。耳朵和眼睛功用不同。说木头长,与说“夜长”,两个“长”的概念不同。说“智慧多”与说“粮食多”,两个“多”的概念也不同。爵位、亲戚、德行、货价四者,都可以用“贵”来形容,内涵却各异。麋鹿和老虎,哪个更高?蚯蚓和蛇哪个更卑微瑟缩呢?
偏:俱一无变。假: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8]。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疑:逢为务则士,为牛庐者夏寒,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沛从削[9],非巧也,若石羽,循也。斗者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愚也。智与?以己为然也与?愚也。俱: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长宇:徙而有处,宇。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译文】
偏:将事物中分为二,原物的总量并无改变。假:必定是不符合事实而后称之为假。如将狗命名为“虎”,就是假虎。事物有时遭到损伤,是存在的现象。亲见事理,是凭借智慧;告诉别人事理,是使别人获得智慧。疑:遇到处理事务者就以为是贤士,遇到建造牛棚者就以为是为了夏季乘凉,这是由于偶然遭遇而非深入了解的缘故。举起东西的时候觉得轻,放下东西来又觉得重,不能算是有力;柿树的形态,是由自然之力削斫而成,并非刻意追求精巧,就像石头和羽毛,只是顺应自然罢了。出现争斗等不良现象,或是因为饮酒,或是发生在人多而易生是非的集市上,这种行为是愚蠢不明智的。有的人,是有智慧呢?还是只不过自以为是,实则愚蠢呢?俱:同一类事物可视作一个整体,如牛、马可以统摄于“四足兽”这一概念下;在这一情况下,牛、马又分别有自身的名和实。分别举说牛、马,则牛和马为两种动物;说“牛马“,则牛和马为同类的四足兽。就像说“指头”,指头有五根,但五根同属于“指头”这一整体概念。无处不是宇宙:即使改变了地方,却依然处于宇宙之中,这是宇宙的特点。宇宙范围广大,不同方位的不同地点,同一时刻,有的处于早晨,有的处于傍晚。宇宙处于长久的迁徙流变状态中。
无坚得白,必相盈也。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10]。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障内也。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景:木柂[11],景短大;木正,景长小。大小于木[12],则景大于木。非独小也,远近临正鉴,景寡[13]。貌能白黑、远近柂正[14],异于光。鉴、景当俱就,去亦当俱。俱用北[15]。鉴者之臭[16],于鉴无所不鉴,景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故同处其体俱,然鉴分。鉴:中之内,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中之外,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易[17],合于中,而长其直也。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亦大;其远,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景过正。
【译文】
以视觉考察,只能看到石头的“白”,不能看到其“坚”,但坚和白还是相结合而共存于“石头”这一统一体中。考察尧治理天下的好措施,是以今天的立场考察古代的事情。如果以古代的眼光考察今世,那么尧也不能治理好当今天下。影,光线照到的地方,影子就不存在;如果光线始终存在,所照之处就终古不会产生影子。影,两条光线夹一条光线,一条光线就会形成影子。光线照射到人,如果人在下方,影子就会投射到上方;如果人在下方,影子就会投射到上方。因为足部挡住了自下而来的光,因此成影在上方;头挡住了自上面射来的光,故而成影在下方。光通过小孔照过来,投射到或远或近的壁面上,就会形成倒立的投影。日光通过反射照到人,影子会形成于太阳的方位和人之间。光照到倾斜的木柱,形成的影子短而粗大;若照到直立的木柱,则形成的影子长而纤细。光比木柱小,照出的影子就比木柱大。面对镜子站立,距离或远或近,镜中影子或多或少。不同的事物映像在镜子中,状貌形态、颜色黑白、距离远近、姿态斜正,都各不相同。不同的影子随光照一起产生,也随光灭而一起消失。“俱”的意思,和“比”相同。镜的原理是:凡是照到其中的物体无不形成影像,影像的形态有无数种,都必须正处在镜子所能照到的范围内。因此镜子同时照出的影像,实体也必在一处。然而镜子也有不同种类,凹面镜:正对其中央的地方,所能照到的范围大,影子也大;斜对其中央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小,影子也小。但无论大小,影子都是正的,这是由于影子产生于中央,沿着正方向而向外反射。如果是在凸面镜的边缘,离边缘的中心近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大,影子也大;离边缘的中心远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小,影子也小。而且无论如何,影子都是偏的。不过虽然影子偏斜,依然和在凸面镜中心一样,沿着正方向向外反射。照镜子者距离镜子近时,实体大,影像就也大;距离镜子远时,实体小,影子也小。实体正,影像也正。
故招负衡木[18],加重焉而不挠[19],极胜重也。右校交绳,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20],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挈:有力也;引,无力也,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挈,长重者下,短轻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上者权重尽,则遂挈。两轮高,两轮为,车梯也。重其前,弦其前[21],载弦其前,载弦其轱[22],而县重于其前,是梯。挈且挈则行。凡重,上弗挈,下弗收,旁弗劫,则下直;扡[23],或害之也。流[24],梯者不得流,直也。今也废尺于平地[25],重,不下,无也。若夫绳之引轱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倚:倍拒坚,[26],倚焉则不正[27]。
【译文】
用横木做成的引水机械桔槔,承受重量却不会弯曲,是因为横木非常能够承重。交叉的绳子,无须什么重物相加就会弯曲,是因为不能承重。秤杆,若加重其一端,就必然向下倾斜。称重时,挂物的一端秤杆短,叫做“本”;挂秤砣的一端秤杆长,叫做“标”。两边加上相同的重量,“标”就必然下垂,因此标用来挂比所称物体轻的秤砣。如果向上提的力气大,向下拉的力气小,那么被拉的物体就会倾斜。所提起的东西的正或斜,用绳子来提起它,像以锥子刺它。提起时,长而重的一边下沉,短而轻的一头上翘,上翘一边加重愈多,则下沉一边下坠的力量会越少。绳子直,秤砣重量适宜,那么秤杆就正了。上翘一边重量越减,下沉一边会越来越下沉;如果上翘一边的上翘力被秤砣的重量抵消,就可以顺利称重了。一车四轮,两个轮子高,两个轮子低,这就是车梯。在其前方悬挂重物,然后向前拉它,拉动它的轴承,而且在其前方悬挂重物,是云梯。拉而又拉,使其前行。大凡重物,不受向上的牵引,不必向下拉拽,不受侧力的干扰,皆会自然垂直下落;倾斜,那一定是有外力害得它不正了。梯子倾斜了,重物却不会下滑,是因为有个向上牵引直升的力。现在将一尺大小的重物放置在平地上,重物也不会滑移,因为没有偏斜的坡面使之下滑。至于用绳子牵引车梯的轴承使之前行,就好比用纤绳牵引船头横木,使之在水中前行一样。倚,就是靠着坚固的东西。斜倚的话,形体就不端正。
谁并石絫石耳[28]。夹寝者,法也[29]。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胶丝去石,挈也。丝绝,引也。未变而名易,收也[30]。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31]。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若鬻子,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售也。其所以不售去,则售。正贾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智论之[32],非智无以也谓[33]。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无让者酒[34],未让[35],始也,不可让也。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
【译文】
仅仅是合并石头,只是将石头堆垒起来罢了,难免会倾斜。将寝室夹于其中的,是两边的柱子。柱子下面有方形的基石,高一尺,基石下方再设一块“关石”,“关石”上系绳索,让它恰好连接到方形基石上。绳索能悬挂石头,是因为上方有柱提着它;如果绳子断了,那是下方石块的拉力所致。事物没有变,名称却更改了,这是相反的情况。购买,用刀币买粮谷,刀币和粮谷的贵贱相对产生。所花刀币少,那么粮谷的价格就不贵;所花刀币多,粮谷的价格就不便宜。王者所铸的刀币并没有变,只是每年的粮谷价位不同。每年粮谷价位有变更,就等于刀币的价值每年也有变化。就像买卖子女,所谓“尽数出价”,就是完全消除导致无法成交的因素。无法成交的因素消除了,那么就能顺利成交。根据适宜还是不适宜,确定何为正当的买卖;根据自己心意,确定想要还是不想要。就好比战败国出售房屋、卖掉妻室、嫁出女儿、失去儿子。在军队里,无从确定其生死;听说发生了战斗,也无法确定其生死。在前线军中的人不恐惧,在后方的人却因听说有战斗,不能确定此人生死而恐惧。或:知道“是”并非“此”,还知道“是”有时在空间上并不在“此”处,说某处为“南”或“北”,是将自身所在之处视作中点,越过这一点往北,就是北方;越过这一点往南,就是南方。一开始所说的南方,待到再向南越过它之后,就有产生了新的“南方”。有了知识,然后产生言论,没有知识,就没什么可以论说的。所谓不是相同的,就是相异的。相同的例子,比如有的称狗为狗,有的称狗为犬;相异的例子,比如有的称牛为牛,有的称牛为马。这些都是同异对错明显,构不成辩论。所谓辩论,就是一方称某物“是什么”,另一方持相反意见,哪一方的观点恰当就得胜。宾主献酬而相敬的酒,按礼节不得推让,不推让,是事先便已经确定的,因为不可推让。石头是个统一的整体;“坚硬”、“白色”是石头的两种不同方面的性质,但又都包含在石头这个统一体中。
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举[36],重。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无举也,是一。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37]。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举吾所不举”,则者固不能独指,所欲相不传,意若未校[38]。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
所:春也,其执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39]。
【译文】
因此有知道的,有不知道的,这是可以成立的。有具体的意指:你知道这一点,并且知道我没有举出的另一点,这就是双重的“知”。如果你知道这一点,而不知道我没有举出的另一点,是单一的“知”。说“有知道的,有不知道的”,是可以的。如果你知道一点,并且将你的意指告知我,我原本知道的和你告知我的意指相结合,就有了双重的“知”。再对意指加以权衡,“权衡”与原先的二重“知”合二为三,就能得出恰当的认识。如果说“只许指出我已经举出的一点,不得指出我所未举出的另一点”,那么有二名的同一事物,或者同类、同处的两事物,本来就不该指单举其一,不能明确传达想要传达的意指,是令人不快的。况且所知道是此,所不知道的是彼,怎么能将知道的与不知道的混淆为一呢?所以说有的被知晓了,有的未被知晓。
“所”就如春天的变化,其形势有不可指明的地方。逃亡的臣子,不知道其逃往何处;狗、犬种类繁多,并不能尽知它们的具体名称;已经遗失的东西,巧手也无法将它网罗住。
智:智狗,重,智犬,则过;不重,则不过。通[40],问者曰:“子知乎[41]?”应之曰:“,何谓也?”彼曰:“施。”则智之。若不问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42],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43]。大常中在[44],兵人长所[45]。室堂,所存也。其子,存者也。据在者而问室堂,恶可存也?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主所存以问存者。五合,水、土、火,火离然。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46]。木离木[47]。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48],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若酒之于人也。且人利人,爱也,则唯,弗治也。损:饱者去余,适足,不害。能害,饱。若伤麋之无脾也[49]。且有损而后益智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译文】
知:知道狗和知道犬是相同的,如果知道狗又知道犬,却不知道狗就是犬,这就是错了;如果狗和犬不是同一物,那么知此而不知彼就不错。两人沟通见解,一人发问道:“‘’是什么意思?”对方回答:“就是‘施’。”那么问者就知道了。如果不问的意思,直接说自己不知道,就是错误的。而且遇到疑问一定要应答,要在对方发问时回应,所应答的内容有深有浅。在大堂中,每个人都有其固定的位置。室堂是人所举出的地方。某人,是居处于室堂中者。以居处者为主视角问室堂,问居处者“居处在哪里”?或以室堂为主视角,问居处于其中者是谁?前者是以居处者为主而问居处之地,后者是以居处之地为主而问居处者。五行相合的有:水、土、火,火附丽于木而燃。火可以熔金,这是火克金。金可以碾碎木炭,这是金克木。金与火相合,就熔化成水。木必须附丽于土才能生长。如果知道了麋鹿和鱼的数目,用来供应膳馐的便利,不用偏爱二者之一。伤害身体,减损寿命,是因为缺少适度的节俭以符合养生之道。你到底爱哪一种呢?吃过多的粮食,也许不能给人带来好处,就像喝酒并不能有益身体一样,不如少喝、少吃。而且知道人的需求,想要施利于人,光凭“知道”,是达不到目的的。损:减少欲望、享受等等,例如已经吃饱的人,舍弃多余的食物,以足够吃饱为适度,就不会损害身体。吃得过饱,则是会伤害身体的。就好像用麋鹿肉供祭祀,髀部是不用的。有所减损而后带来益处,就好像患疟疾的人,疟疾症状的减除有益于身体。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智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曰智。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两智之也。无:若无焉,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50],则无之而无。擢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文[51],文死也可,且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尧、霍[52],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若殆于城门[53],与于臧也。狗: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54]。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亦使[55],殿不美,亦使殿。
【译文】
凭借视觉知道某物;而视觉依靠火光才能见物,但火光本身并不能见物。只是以“五路”知道事物,很久以来就是不恰当的。用视觉看火,就是凭借火光见到火,说火是热的,并非因为视觉能看出火的热。我通过视觉来看物,可以说是知道了事物。将已知的和未知的交织在一起问询别人,必须说清:“这些是我已知的,这些是我不知道的。”彼此保留知道的,消减去不知道的,双方就都获得了知识。无:好像是“无”,然而必须以“有”作参照,才能确定什么是“无”;预先告诫别人行事不要有闪失,就是依据本来没有的事来说“无”。擢疑,是无谓的事情。奴仆现在死了,而得到了供养;得到供养,足以抵消奴仆之死的损失。将要如此,就是定会如此;将要停止,就是定会停止;将花功夫而完成,就是一定要花了功夫才能完成。均:假使以头发悬挂物品,有的头发断了,有的头发没断,这就是所悬物品轻重不均造成的。如果轻重均匀,那些断掉的头发就不会断。称人为“尧”,与称人为“做肉羹的厨子”,前者是以名称呼人,后者是以实称呼人。将当富商的朋友以“富商”的名义介绍给人,是以名义看人;指着做肉羹的厨子,称之为“做肉羹的厨子”,则是以实质看人。尧的道义,在今天是一种声望,其道义的实质行为,则在古代。如果接近城门,就和奴仆相似。狗就是犬。将“杀狗”说成“杀犬”,是可以的,“狗”、“犬”是同一物的两个名称,就像人有两条大腿一样。使,就是以令派遣人做事。假如是派遣自己,那么无需下令,也是使自己做事。派遣部队殿后,也是一种使令,即使负责殿后的军队不精锐,也要派遣。
荆沈[56],荆之贝也[57],则沈浅非荆浅也,若易五之一[58]。以楹之抟也,见之,其于意也不易。先智[59],意,相也。若楹轻于秋[60],其于意也洋然[61]。段、椎、锥[62],俱事于履,可用也。成绘屦过椎,与成椎过绘屦同[63],过也[64]。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非斫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斫必半,毋与非半,不可斫也。可无也,已给[65],则当给,不可无也。久有穷无穷。正九,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66]。伛宇不可偏举[67],字也[68]。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译文】
楚国的大沼泽,是楚国境内所有的,说楚国的大沼泽浅,不等于说楚国浅,否则就好比是因为“五”中包含“一”就把“五”换做“一”,是同样的错误。将柱子当作成捆的木柴,一见便知是错误的,哪怕只是靠猜想也知道这样不妥当。无知,就是单凭“意”、“相”。把柱子当成萩草,这种臆度就茫然无知了。断、椎、锥,都是用来制作履的,因为合用。丝帛履触到锥子,和锥子触到丝帛履相同,因为这是一个相逆的动作。“五”中间包含“一”;将“一”放于高数位上,则“一”又包含低数位的“五”;例如十位上的“一”,就包含两个“五”。并非砍去一半,因为每砍一次必须前进一点。每砍掉前边一点,就没有了用以标示“一半”的中点。就好比端点,前端与后端之间的中点,就是标示“一半”的位置。如果每次必须砍掉一半,而不允许砍掉的并非一半,就没法砍了。本来可以使之不复存在的物体,如果已经具有的部分始终具有,就不可使之不复存在。再久的时间,也有其穷尽的终点。正圆形的丸子,没有一处不可以用作悬挂的重心,这是不可摇撼的真理。无限宇宙的区域,无法全部描述出来。行进,就是要先到近处,再到远处。行进者的目标,也就必须先近而后远。远近,是个长度范畴;先后,是个时间范畴。人要行过很长的距离,必须花去长久的时间。方的物体之间可以相合,虽然方的物体各有不同材质,或为木,或为石,但并不影响它们相合无间,因为同属“方形物体”一类。
牛狂与马惟异[69]。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70],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译文】
牛的性质与马不同。但说“牛有牙,马有尾”,以此为据说牛不是马,却是不行的。因为牛和马都有齿、尾,并非是一个有,一个没有。说牛与马不是同类,当以牛有角而马无角为依据,这是牛、马不同类的根本,是说明了二者的不同性质。如果只是说牛有齿、马有尾,有的并非牛所不具有的特点(如“有齿”是牛所具有的特点,但马齿却不是牛齿),却不是牛;有的与牛所具有的特点不尽同(如“马尾”与“牛尾”不同,但“有尾”也是牛的特点),却是牛。因此说:那些认为“牛马”不是“牛”的论点是不对的,那些将“牛马”等同于“牛”的观点也是不对的。不确定对或不对的情况下,说“不能说‘牛马是牛’”也是不对的。而且牛是单一个体,马也是单一个体,“牛马”则是两个概念的合成体。那么牛就是牛,马就是马,而“牛马”既不等于“牛”,也不等于“马”,就不难理解了。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唱无过[71],无所周[72]。若粺,和无过[73],使也,不得已。唱而不和,是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74]。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功适息。
使人夺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译文】
彼、此是相对应而产生的名称,在这个意义上说“彼此”是可以的。如果仅就“彼方”而定为“彼”,仅就“此方”而定为此,如此限死了“彼此”,是不可以的。意识到“彼”也是“此”,说“彼此”,是可以的。说“彼此”仅限于“彼此”,意识到任何一方都包含“彼”、“此”两重性质,此方对对方而言就成了“彼”,“彼方”站在己方立场而言也是“此”。
歌唱而没有应和,就没有用处。有应和者却没有主唱者,是由于缺少主唱者,是不得已的事情,不是应和者之错。主唱者是教导方,应和者是学习方,有主唱而无应和,是“不学”之过。所知甚少而又不学,那么达到的功效必然少得可怜。有应和却无主唱,这是教导者的缺失,有所知而不用来教导,那么功用必将灭绝。
假使有人抢夺别人的衣服,那么此人所犯的罪依照衣服的贵贱或轻或重;就好像有人请别人饮酒,酒的味道或厚或薄。
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外,亲智也;室中,说智也。
以,不可也。出入之言可[75],是不,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惟:谓是霍[76],可,而犹之非夫霍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其谓,则不行也。
【译文】
在室外听到有人在室内,并不知道是谁,有人说:“在室内的颜色,与在室外的颜色相同。”这是把不知道的等同为已知道的。就好像黑色和白色,哪个更恰当呢?如果其颜色和白色的物品相像,那就一定是白色的。现在知道了某物颜色与白色物品相像,因而知道了该物是白色的。名称,是要用已经明白的事物来正未知事物之名,不是拿所不知道的事物来质疑已经明白的事物。就好像用尺子来度量长度不明的物体。身处室外,对室外物体是亲身知晓的;对于室内物体,则需要通过室内人告说才知晓。
认为别人告知的话是错误的,必然是这些话有不可信的地方。如果说某人的话可信,那么就意味着这些话并非悖谬,即是有可信之处。某人说的话不可信,却被认为是恰当的,一定是没有仔细审查的缘故。随心所欲地命名:说它是虎就是虎,虽然并非真虎,但既然可以随我所欲而命名,就可以说它叫“虎”。说不可以这样称呼它,是因为别人不会使用我妄加于某物的称谓,他们仍然坚持他们认可的称谓,于是我加于某物的称谓就不会通行;如果他们不坚持他们认可的称谓,那么他们认可的称谓也不会通行。
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爱也,。人若不盈先穷[77],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不二智其数[78],恶智爱民之尽文也[79]?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
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或目入。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
【译文】
无:如果南方有尽头,就可以穷尽;如果没有尽头,就不可以穷尽。既然南方是否有尽头是未知数,那么究竟可以穷尽还是不可以穷尽,也无从知晓。四方空间是否都住满了人,尚未可知,就连世间人数有没有极限,也未可知,在这种情况下,那种认为可以做到爱尽天下人的观点,是错误的。世间人数如果无法盈满无穷的空间,就意味着人数有极限,爱尽有数目极限的世人,是不难做到的。如果不一一知晓世间人数,怎么能知道已经尽爱世间所有人了呢?或者中间会有所遗漏呢?如果过问所有人,那么就爱尽其所过问的人。虽然不知道具体的人数,而已经爱尽了这所有人,并没有什么困难。
仁,就是仁爱;义,就是施利于他人。爱与利,都在此心之中;所爱所利的对象,则是其他人。爱和利彼此不分内外,所爱所利的对象也彼此不分外和内。那些认为仁是由内心生发,义则是由外物所感。并遍举所爱之在此与所利之在彼,这就是所谓“狂举”,就好像是从左眼出,从右眼进。学习,因为学习者不知道有时学习某些东西是无益的,要告知他这一点,目的是使他明白学习某些东西是无益的。如果已经知道了学习某些东西是无益的,还去教他,这是错误的。
论诽[80]: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不诽[81],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处下善于处上,下所请上也[82]。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83],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
【译文】
讨论一下“非议”的问题,关键在于“非议”是否得当。如果按道理是应当加以非议的,即使多加非议,这些非议也都是合理的;按照道理不可非议的,即使加以很少的非议,也是不对的。现在人常说“不可以非议太多”,这是以长论短,不考虑是否恰当。非议爱非议他人者,等于同时非议了自己的“非议”。不非议好非议他人者,是因为被非议的对象有可非议之处。如果他的非议不妄,就不可非议,即不可非议他的非议。事物有很长和很短之分,没有比此物长的,此物就很长;没有比此物短的,此物就很短,如果不是这样,此物就不是很长或很短。判断事物的高低,以“善”和“不善”为标准,并非像山丘和湖泽那样高低差距明显。如果居于下位者好于居上位者,那么“下”也就成了所谓“上”。不是:是就是,而且正是这样。现在是之于是,而又不于是,因此是不之。是不之,就是是而不之。现在是不之于是,而又之于是,因此“之于是”、“不之”是相同的意思。
[1] 与生鸟与:当作“与牛马异”(孙诒让说)。
[2] 为:当作“如”(孙诒让说)。
[3] 暴:丑恶。
[4] 未:此字疑衍(孙诒让说)。
[5] 箴:同“针”。
[6] 为握者之觭倍:此句是描述一种手握小物,让人猜测数目是奇是偶的游戏。觭倍,当作“奇偶”。
[7] 霍:当作“虎”(孙诒让说)。
[8] 氏:即“姓氏”之氏,这里用作动词,意为“命名”。
[9] 沛:当作“柿”,柿树(孙诒让说)。
[10] 尽古:终古,永远。
[11] 柂(yí):通“迤”,倾斜。
[12] 大:当作“光”。
[13] 景寡:当作“景多寡”(孙诒让说)。
[14] 能:当作“态”,形态。
[15] 北:当作“此”(孙诒让说)。
[16] 臭:当作“道”(张惠言说)。这里意谓属性。
[17] 易:偏斜。
[18] 招:引水机械桔槔。
[19] 挠:弯曲。
[20] 本:称重时,挂物的一端秤杆。标:挂秤砣的一端秤杆。
[21] 弦:当作“引”(孙诒让说),牵,拉。
[22] 轱:当作“轴”(孙诒让说),车轴。
[23] 扡:通“柂”,倾斜。
[24] 流:受倾斜度的影响而下滑。
[25] 废:放置。
[26] :当作“踦”(孙诒让说),有“向一侧偏”的意思。
[27] :当作“邪”,同“斜”(孙诒让说)。
[28] 谁:当作“唯”(孙诒让说)。
[29] 法:当作“柱”(孙诒让说)。
[30] 收:当作“仮”,同“反”。
[31] 易:当作“轻”。
[32] 智论之:有了知识,然后产生言论(张惠言说)。
[33] 非智无以也谓:当作“非智无以谓也”。
[34] 无让者酒:指宾主献酬而相敬的酒,按礼节不得推让。
[35] 未:当作“不”。
[36] 有:当作“又”。先:当作“无”。
[37] 参:通“三”。直:恰当(张惠言说)。
[38] 校:喜悦(张惠言说)。
[39] 两:当作“网”,网罗(孙诒让说)。
[40] 通:沟通见解。
[41] (luó):同“骡”。公驴与母马交配而生的牲畜。
[42] 且应必应:当作“且问必应”(孙诒让说)。
[43] 长:当作“其”(孙诒让说)。
[44] 常:当作“堂”(毕沅说)。
[45] 兵人长所:当作“其人其所”(孙诒让说)。
[46] 合之府水:金与火相合,就熔化成水(孙诒让说)。
[47] 木离木:当作“木离土”。离,同“丽”,附丽(孙诒让说)。
[48] 连:当作“适”,适度节俭以合乎养生之道(孙诒让说)。
[49] 脾:通“髀”,大腿部分。
[50] 无天陷:当作“无失陷”,预先告诫别人行事不要有闪失(孙诒让说)。
[51] 春:当作“养”,供养。文:当作“之”。下“文”同(孙诒让说)。
[52] 霍:同“臛(huò)”,肉羹,这里当指“做肉羹的厨人”。
[53] 殆:接近(孙诒让说)。
[54] :通“髀”,大腿部分。
[55] 殿戈:殿军(张惠言说),部队撤退时断后的军队。
[56] 沈:大沼泽。
[57] 贝:当作“具”。参见《经下》篇。
[58] 之:当作“与”(孙诒让说)。
[59] 先:当作“无”。
[60] 秋:通“萩”,蒿类植物。
[61] 洋然:茫然,无知的样子。
[62] 段:犹“断”。
[63] 绘:当为“缯”,丝帛。
[64] :当作“忤”,相逆。
[65] 给:当作“具”(张惠言说)。
[66] 抟:当作“摇”。
[67] 伛:通“区”,区域。
[68] 字:当作“宇”。
[69] 狂:当作“性”(俞樾说)。
[70] 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当作“或非牛而牛也”(孙诒让说)。
[71] 唱无过:歌唱而没有应和者。也可解为“提倡而没有响应者”。
[72] 周:当作“用”。
[73] 粺:稗子,比喻无所用。
[74] 必寡:当作“功必寡”。
[75] 出入:当作“之人”(孙诒让说)。
[76] 霍:同“虎”。
[77] 先:当作“无”(孙诒让说)。
[78] 二:当作“一一”。
[79] 文:当作“之”。
[80] 诽:非议,批评。
[81] 不诽:当作“非诽”,即非议爱非议他人者。
[82] 请:当作“谓”。
[83] 文:当作“之”,以下“文”字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