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第四十五

字数:5060

【题解】

本文集中体现法治思想。指出前人治理之功,都是因为善明法治,而仁义礼乐无不生于法,故此应当“任法而不任智”。文章还批评了当时因不善守法而导致的民劳、君苦、国危的状况,并比较了任法之君与乱法之君的不同,探讨了君与法、臣与法、民与法关系,详尽指出求得“法治”的途径。文章并从理论与实用两方面,阐释了依法治国的道理。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1],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则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中之乐,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躯,养寿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2],蓄积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3]。

【注释】

[1]数:法度,政策。说:议论,说道。

[2]囷(qūn):圆形仓库。

[3]孟行:孟浪地表现自己的行为。

【译文】

圣明的君主依靠法度而不依靠智谋,依靠政策而不依靠议论,依靠公心而不依靠私心,依靠大道而不依靠小事,这样之后君主自身安闲而天下得治。失国的国君就不是这样,舍弃法度而依靠智谋,因此百姓也就丢开生产而追逐虚名;舍弃政策而依靠议论,因此百姓也就丢开实际而好说空话;舍弃公心而依靠私心,因此百姓就背离法度而胡作妄为;舍弃大道而依靠小事,所以君主劳烦忙乱,百姓迷惑不解,而国家不得安定。圣明的君主就不这样,他只掌握国家的主要原则,过着安闲快乐的生活,纵马游猎,鸣钟击鼓,吹竽奏瑟,宫中的娱乐没有禁忌拘束。君主不用思考不用忧虑,不用担心不用筹划,有利于其身体,方便其形躯,保养其寿命,垂衣拱手安坐而天下得治。所以,君主能够以道治国,就不费心,不劳神,不耗费体力,而土地自然就开拓了,粮仓府库自然就充实了,积蓄自然就增加了,兵力自然就强大了,群臣不诈伪,百官无奸邪,有奇技淫巧的人也都不敢用浮夸的语言、孟浪的行动来过度夸大自我,以求获得君主的赏识。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犹埴已埏也[1],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炉,恣冶之所以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周书》曰:“国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道法,则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祥。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故曰:法者不可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从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2]。故曰:法古之法也。世无请谒任举之人,无闲识博学辩说之士[3],无伟服,无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4]。

【注释】

[1]埴(zhí):烧制陶器的黏土。埏(shān):和。

[2]发:出,发生。

[3]闲:通“娴”。

[4]囊于法:囊括于法度范围之中,即遵守法律。

【译文】

从前尧治理天下,像是黏土已经和好一样,任凭陶工去随意制作,就像金属在炼炉里一样,任凭冶工去随意铸造。因此人民招之就来,推之即去,役使他们就能够成事,禁戒他们就能够及时制止。因此尧的治理方法,不过是善于明确地发布施行与禁止的法令罢了。黄帝治理天下,人民不用招引就来,不用推动就去,不用役使就能够自成其事,不用禁戒就能够自行停止。因此黄帝的治理方法,就是定好律令而不改变,让人民习惯于依法行事。所谓仁义礼乐,都是从法里派生的。法就是先圣用来统一人民行动的。《周书》上说:“国家必有法;法不统一,那么国君就会不吉祥;人民不守法,也不吉祥;国家变更法度来管理人民,就吉祥。群臣不用礼仪道义来教育百姓,就不祥;大小百官与管理国事的人脱离法度治国,就不祥。”所以说:法令不可以恒定不变,但它是存亡治乱的根源,是圣明君主用来作为天下最高标准的。君主与群臣、居上位者与居下位者、地位尊贵之人与地位卑贱之人,都必须依法行事。所以说,要效法古时的法治。使社会上没有私下请托保举的人,也没有那种博学多识、能言善辩的人,没有奇装异服,没有不合法度的行为,所有的人都遵守法律为君主服务。

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1]。此二者主之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2],众强富贵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亲爱者不能离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

【注释】

[1]收:“牧”字之误。“民私而牧使之”即权贵之民盗用国法役使民众。

[2]谌杵:据孙诒让说,当作“堪材”,谓材力强胜能任事者。

【译文】

所以圣明君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下两条:一是明确法令并坚定执行,二是禁止权贵盗用国法役使民众。这两条是君主应当始终坚持的。法,是君主用来统一百姓行动役使下民的;私,是下民用来侵犯法度扰乱君主的。所以圣明君主设定法度并坚定执行,这样那些能干懂法而博学多识的人,就不能扰乱法度了;人多势强、富贵而有私勇的人们,就不能侵犯法度了;君主的亲信、近臣、亲属和宠爱的人们,就不能违背法度了;珍奇宝物就不能惑乱君主了;万事万物不在法度之中就不能施行。所以,法是天下的最高准则,是圣明君主的法宝。

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士能以其智乱法惑上,众强富贵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邻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1],翦公财以禄私士[2]。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国之治,不可得也。圣君则不然,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亲爱[3]。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4],群臣修通辐凑以事其主,百姓辑睦[5],听令道法以从其事。故曰:有生法[6],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注释】

[1]大臣:原作“天臣”,据文义改。

[2]翦:剪,裁取。

[3]辟:举,推荐。

[4]亦:原作“赤”,据文义改。

[5]辑睦:和睦。

[6]生法:创立制定法度。

【译文】

现在天下的情况就不是如此,都是有良好的法度却不能坚持。因此,那些能干懂法而博学多识的人就运用他们的智谋来扰乱法度,迷惑君主;人多势强、富贵而有私勇的人就运用他们的威势来破坏法度,侵害君主;邻国诸侯能够运用他们的权力干预废置太子,任用辅相;国内大臣能够施以私恩使百姓归附,并克扣国家财产豢养私党。在这种情况下,希求法度通行,国家得治,就不可能实现。圣明君主就不是这样,国家卿相不能够克扣公财豢养私党,群臣不能任用自己亲昵的人。圣明的君主明确法度并坚定地执行,这样,群臣协力同心,来侍奉君主;百姓也团结和睦,听令守法,做他们应做的事情。所以说:有创制法度的,有执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贵贱都遵从法律,这就叫作大治。

故主有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大臣[1],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故为人主者,不重爱人,不重恶人。重爱曰失德,重恶曰失威。威德皆失,则主危也。

【注释】

[1]倍:通“背”。背离。下文“倍其公法”之“倍”同。

【译文】

所以君主有三种不同的做法:喜爱某人却不私自行赏,厌恶某人却不私自加罚,确立仪法制度,以法律断事的,是上等的君主。喜爱某人就私自行赏,厌恶某人就私自加罚,背离大臣与左右下属,专凭个人之心断事的,是中等的君主。大臣喜爱某人,就替他私自行赏,大臣憎恶某人就替他私自加罚,违背公法,丧失正心,一味听信大臣摆布,是危险的君主。所以做君主的,不可注重私爱于人,也不可注重私恶于人。注重私爱,叫作错用恩德;注重私恶,叫作错用刑威。刑威和恩德都用错,君主就危险了。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藉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藉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夺柄失位之道也。故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故贵不能威,富不能禄[1],贱不能事,近不能亲,美不能淫也。植固而不动,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

【注释】

[1]禄:施以财富,名词作动词用。这里指君主接受贿赂。

【译文】

因此英明君主所掌握的权柄有六项:使人活,使人死,使人富,使人贫,使人贵,使人贱。这六种权柄,是君主所要掌握的。君主所要占据的领域有四:一是文治,二是武事,三是刑威,四是施德。这四个领域,是君主所要占据住的。把君主自己掌握的权力交给别人,叫作“失权”,把君主自己占据的领域交给别人,叫作“失位”。君主失权失位,还希望法令能够推行,是办不到的。法度不公平,政令不完备,也是导致失权失位的原因。所以,有些歪曲法度,有些毁弃政令的事情,都是圣明君主自己禁止去做的。因此,权贵之臣不能威胁君主,富贵之人不能贿赂君主,贫贱之人不能讨好君主,近臣不能亲昵君主,美色不能迷惑君主。坚定地坚持法令不动摇,乖异邪僻的人就自然恐惧,乖异邪僻的人们都有了改变,法令一颁布下去,民众就跟着行动了。

故圣君失度量[1],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而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挟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则主日侵。彼幸而不得,则怨日产。夫日侵而产怨,此失君之所慎也[2]。

【注释】

[1]失:当作“矢”,布陈。

[2]慎:读为“循”,遵循。

【译文】

所以,圣明君主陈布制度仪法,像天地那样的坚定,像列星那样的稳固,像日月那样的光明,像四时运行那样准确,这样,那么法令颁出人民就会听从。失国之君就不是这样,法度立下旋即就被废除,命令发出以后被收回,歪曲公法以迁就私意,毁坏政令而使之残缺不全。于是权贵就能威胁君主,富人就能贿赂君主,贱者就能讨好君主,近臣就能亲昵君主,美色也就能迷惑君主。这五方面,君主不能禁止自身,那么群臣百姓就人人怀着私意来讨好君主。他们讨好达到了目的,君主的权力就天天受到侵害。他们讨好达不到目的,就天天产生对君主的怨恨。君主的权力天天被侵害,对君主的怨恨也天天产生着,这就是失国之君所遵循的道路。

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能其意[1],顾臣而行,离法而听贵臣,此所谓贵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来焉[2],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富而禄之也。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愬其主[3],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贱而事之也。近者以偪近亲爱有求其主[4],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近而亲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美而淫之也。

【注释】

[1]能:任。

[2]来:当作“求”。

[3]约:屈。服约即卑屈。愬:诉。

[4]偪:逼。音义皆同。

【译文】

凡是身为君主却不能施行法令,也不能任意施行自己的心意,而是看着贵臣行事,离开法度而听从贵臣摆布,这种状况,就称作贵臣能够威胁君主。富人用金珠宝玉侍奉君主而提出要求,君主由此背离法度而听从这些要求,这种状况,就称作富人能够贿赂君主。贱者以驯服卑贱而恭敬悲伤的神色来哀告君主,君主就背离法度听从了他们的哀告,这种状况,就称作贱者能够讨好君主。近臣利用其靠近君主的亲密关系恳求于君主,君主就背离法度听从了他们的恳求,这种状况,就称作近臣能够亲昵君主。美人用花言巧语和谄媚之态请托于君主,君主就背离法度听从了她的请托,这种状况,就称作美色能够迷惑君主。

治世则不然,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其杀戮人者不怨也,其赏赐人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其上[1]。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今乱君则不然,有私视也,故有不见也;有私听也,故有不闻也;有私虑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听私说,故群臣百姓皆设私立方以教于国,群党比周以立其私,请谒任举以乱公法,人用其心以幸于上。上无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说日益而公法日损,国之不治,从此产矣。

【注释】

[1]匈:同“胸”。心胸。

【译文】

国家得治的情况就不是这样,君主不分亲疏、远近、贵贱和美丑,一切都用法度来判断。定罪杀人而受罚者心无怨恨,按功行赏而受赏者不会感恩戴德。依靠法制办事,就如同天地那样没有私心。所以官吏没有私人的政见,士人没有私人的议论,民间没有私人的主张,大家都虚心听从君主的政令。君主凭公正原则来考论政事,凭法制来裁断是非,所以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但现在的乱政之君就不是如此,乱君用私心来看事物,所以就有看不见的地方;用私心来听情况,所以就有听不见的地方;用私心来考虑问题,所以就有认识不到的地方。这私心正是乱君遭受蒙蔽、造成失位的原因。君主废弃公法而听信私说,那么群臣和百姓都将创立私说在国内宣扬,人们还将勾结党徒来建立私人势力,通过请托保举来扰乱国家公法,人人费尽心机以求得到君主宠幸。君主若没有法度来禁止这些现象,于是私说一天比一天增多,公法一天比一天削弱,国家的不安定,就从此产生了。

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众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职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赏之,是教妄举也;主令而行之,有伤败,而罚之,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也。群臣百姓人虑利害,而以其私心举措[1],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

【注释】

[1]举措:行事。

【译文】

君与臣的关系,就好比天和地的位置。百姓,就好比万物的样子。百姓应该各自按其职分听候君主的命令,群臣百姓怎么可以各自用心谋取私利呢?所以,遵从执行君主的命令,即便有伤损失败,也不应处罚;不遵从执行君主的命令,即便有功业建立,也要处死罪。这样下位者侍奉上位者,就像回响响应声音一样;大臣侍奉君主,就像影子跟着形体一样。所以上面发令,下面就回应;君主行事,臣民就遵从,这是天下得治的办法。如果不按君主命令行事,取得了功利便进行赏赐,就是教导人妄自行事;按照君主命令行事,有伤损失败,就加以处罚,就是使人们考虑利害关系而背离法度。群臣百姓若是人人都考虑利害关系而按其私意行事,法制也就归于毁灭,命令也就不能推行了。


九变第四十四明法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