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几个共同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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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许,吕先生陪同曹、郭两人来访。曹原是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郭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硕士,毕业后分配到河南驻马店地委党校任教。前不久,曹调到地委组织部工作,郭调到地委宣传部任职。两人昨天上午回校,听说我到驻马店从事乡村调查及与地委党校全体教员作学术报告一事,于是决定前来找我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听取你的看法”(曹、郭语)。1984年至1986年间,我曾在华东师范大学助教进修班读过两年书,说起来与郭是同校同学;我有一位朋友在中央党校任教,曹曾听过他的课。三人相会于驻马店党校,多少有点“他乡故友”之感,谈话自然是格外轻松坦率。

一、关于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得失。

郭说:“把集体耕地的使用权按人口均分到各农户,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生产责任心与积极性;二是释放了原先约束在集体组织内部并积压在有限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使农户获得了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人们对此没有什么疑义。但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原来未曾想到的严重问题:如土地问题、水利问题、宗族问题与迷信重新泛滥问题。”

曹说:“1980年前后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质上是‘三年自然灾害’后邓子恢搞的‘三自一包制’的翻版与延伸。这在当时可能是适合时宜的。但在实行了20余年的农业集体化后,集体经济发展了,集体化的经验也积累了不少。有人忘记了这个重要的‘时间差’,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无论各公社、各大队的集体积累状况如何,一概实行分田单干,流弊甚多。就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来说吧,如今成了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最难解决的头痛问题。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驻马店地区利用公社体制调集成千上万名劳动力,奋战近10年,建成了以板桥水库为中心的自流灌溉系统,使受益的确山县、遂平县、泌阳县、西平县、汝南县等五县的相当大区域内成为水稻种植区。水稻亩产高达800斤至1 000斤。所以,凡受此水利系统之益的地区,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1975年,驻马店地区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冲毁了这一辛苦建成的自流灌溉系统。1976年、1977年,再次兴起农业学大寨高潮,集中人力物力修复这一水利工程,但未能恢复原来状态。推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后,这一自流灌溉系统屡修屡毁。这个“毁”,可不是毁于天灾,而是人祸,毁于分田单干的小生产方式及农户的自私短见。由于灌溉渠道占地很多,沿渠农户不断地与渠道争土地。冬季筑起,春季又被扒掉。冬季是渠进地退,春季是地进渠毁。一条河渠,一处开决,即成废渠,何况沿渠农户把它挖得千孔百缺。所以,每年的冬季水利建设,徒具形式,且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好端端的一方高产水稻区,如今变成为小麦、玉米产区。两熟不及一熟。又如农业科技推广,分田单干后阻力甚大。各分散的农户成为独立的经济决策单元。且各农户的劳动力结构、经济状况与文化程度各不相同。这一户引用玉米良种,那一户为了省几个小钱,使用自留种。但玉米扬花,四处飘散,结果良种无效。今天这户打药除虫,虫飞到那一户的田里,明天那一户打药除虫,虫又飞回到这一户田里。再说,农业机械设备的闲置与浪费,实是惊人。如今经济条件稍好且人均耕地较多的村,几乎家家购置小手扶、抽水泵。”

我问道:“能否从土地家庭承包制退回到集体耕作分配制的老路上去?”郭、曹答:“已经不可能了!”我又问:“为什么不可能呢?”他们说了两大理由:一是农民已经接受了新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符合农民的传统的小农经济习惯。二是土地的重新集中,必定极大地增加乡、村干部的权力。在目前地方党政风气腐败的情况下,必然加剧乡、村干部的腐败程度。这也是农民不愿退回到集体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于是说:“中国农民已经接受并肯定土地家庭承包制,这便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所在。介于集体耕作分配制与土地家庭私有制之间的土地家庭承包制,既不能向后退也不能向前进,而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当代及可预见的未来政治家们,没有谁敢动这一关涉到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的新土地制度。诚然,土地使用权的家庭化与耕地的细碎分割,小农生产方式的重新恢复,同时引发了你们所谈到的诸多问题。但套一句官话来说,‘改革过程中引发出来的新问题,只能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办法来逐步解决’,倒退是决没有出路的。诸如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农业技术的推广问题,农业机械的闲置低效问题,还有其他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问题。其实关涉到农民的合作协商精神与能力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分散经营的农户更需要协商合作。地方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与工作方法以适应变化了的新环境。这两大问题若能得到逐步解决,上述问题便迎刃而解。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这两大问题早已提出,但一直没有得到认真的研究与解央。至于农村宗族问题,情况比较复杂。自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方面看到家庭原子化、核心化已成为普遍现象,商品交换意识与实践正使农村血缘关系趋于淡化。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许多乡村,尤其南方乡村重新建祠堂、修族谱、祭祖先,甚至村委组织重又宗法化。有的学者抓住前一趋势,有的学者抓住后一类现象,都失之偏颇。在我看来,只要村落这种族居形态不发生根本改变,血缘宗法意识总有其存在的基础,但家庭的核心化、婚姻的契约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宗族要回复到‘共同体’状态是决不可能的。我所关心的是,这一发展过程,能否使中国未来乡村出现类似于近代西方的那种个人、个人主义、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普遍契约化现象,并在此基础上造成民主与法制的广泛基础。对此我存而不论,让未来发展本身告诉我们答案。至于乡村迷信,那就更复杂了。公社时代,只是禁绝迷信的外在形式,而并非消除迷信本身。迷信现象,似与人对不确定的未来之深切关怀有关。如今,人们充满各种欲求,且未来难又确定。这个科学无法回答的问题,只能诉诸廉价的迷信活动。如今的官场、商场之内,求卜问卦者比比皆是,况论一般乡民呢?”对我的这番分析,他俩极表赞同。

二、关于地方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

郭说:“新蔡县有个乡镇党委书记,任职两年,贪污受贿50余万。该职位是其走老婆亲戚关系的门路而获得的。一旦走马上任,大权在握,便另觅新欢,欲弃原配。结果祸起萧墙,被其老婆揭发,贪污败露。该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所曝光。这位乡镇党委书记虽然丢官在押受审,但一年过去了,仍未判决,很有可能不了了之。据传,他曾给县委书记10万元,给组织部长8万元,此案还牵涉到其他许多仍在职位上的大小官员。此类贪污受贿案,败落一个,往往牵连出一大串,这种案子怎么查,怎么判?!又如汝南县某副县长,在驻马店市内及邻近好几个县内养情妇。他给驻马店的情妇造了一栋小洋房,并与其他两个情妇各生一个孩子,案发后仅作‘私人生活作风’问题处理,仅被免职而已。风声过后,又不知被调往何处做官了。”郭继续说:“近些年来,地方党政的权力大了。80年代中晚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是中央对地方的放权让利。但这个放到地方的权力,只受到来自上面的有限且低效的监督,而不受群众与舆论的监督。加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地方政权与经济利益密切结合,启开了权钱交易的大门。各级党政部门的官员,利用土地批租、基建承包而贪污受贿。如今,各乡镇书记与乡镇长,通常在县城里有私人别墅,且县级主要官员在地市拥有自己的楼房、别墅。这不仅在驻马店各县乡如此,在整个河南也是一种极普遍的现象。若按他们的工资收入,哪有能力购房、建别墅呢?仅此住房一项,就可以看出地方党政腐败达到多么普遍的程度了。”

我问:“如今地方官吏以权搞钱,主要有哪些途径呢?”

曹说:“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利用土地批租与城镇基建项目。这个钱来得多、来得快且极隐蔽,还可以突显个人政绩。前几年,遂平县关王庙乡人均摊派80元,修一条公路。该乡5万人口,人均80元,共收款400万元,只建成一条200多米长的柏油马路。其中有多少百姓血汗钱落到乡、村干部与包工头的腰包,只有天知道了。据我所熟悉的包工头们说,承包工程的回扣率通常是10%到15%,甚至高达20%。这些年来,河南各市、县,甚至乡镇都在搞城镇标准化建设,硬化县、乡公路。前些年搞什么开发区,这对地方官员来说,实在是三全其美的事。一是给他们搞摊派集资提供一个名正言顺的借口。二是通过拆屋建房、修路收取大量回扣。三是借以显示自己的政绩。驻马店某县进行城市标准化建设,据说县各常委分包一段马路,名曰常委责任制,其实是心照不宣的利益均沾。以权弄钱的第二条途径是频繁地调动干部。驻马店地委书记刘某,任职5年,调换过4次县局干部。每调换一次,官场风气败坏一次。故此5年来,驻马店官场风气每况愈下。县、局官员每调换一次,皆搅得人心惶惶的。有的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有的为了求肥缺,有的为了官升一级,跑官、买官之风越刮越烈。民谣有云:‘要想富,调干部’,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实况实情实录。我们党校教员与地方官员接触较多,有些跑官买官者酒后对亲友吐露内情,说弄一顶乡镇书记的帽子,上下打点,得花七八万。甚至十来万元。据说,还有贷款买官的。”

我问:“买官现象在驻马店地区是否普遍呢?”

曹、郭皆云:“买卖官职,事属隐蔽,难以确知。我们与县乡官员接触多,既有师生之谊,也有朋友交情。常听他们议论,说如今不花钱,根本得不到乌纱帽;得到了,也难长保。官场风气如此。别人去跑官、买官,你自命清高不去跑,不去打点花钱,工作即使做得再好,也要被别人挤下来。在五六年前,只是偶尔听说,近五六年来,经常听到他们议论此事。如今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据我们估计,或有80%以上的比例。整个官场,可谓一片昏黑。”

三、关于反腐败与民主法制建设问题。

郭、曹两人一致认为“纪检委、检察局受同级党委领导,是反腐败低效甚至无效的一个政治体制方面的根源”。他们建议:“将这两大监察组织从同级党政内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垂直的独立的监察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执行监察职能。达到防止与消除党政官员以权谋私的目标。”

我说:“对现行政治监督体制作这样的重大改革,对阻吓与抑制地方官吏的个人腐败行为或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让监察权与党政权分立,或凌驾于同级党政权力之上,一是在中国现存的政治理论之内缺乏根据,因为‘党政领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指各级党委的领导。恰如我们的政权源于党权一样,监察权也是源于党权,因此,无论从理论上或是实际操作上,各级监察权必须受同级党委的控制。二是即使监察权从各级党致内独立出来,自成一个独立的不受地方各级党委制约的监察系统,那么,监察权本身的腐败又由谁来制约呢?由同一系统的上级来制约吗?如果上级就能制约下级,那么,上级党委不同样能制约下级吗?问题恰恰在于上级未必能制约下级。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县、乡、村,层级太多,制约的力量在层层传递过程中逐渐弱化。那么,是不是再设立一个新的督察机构来监察‘纪检委’与‘检察局’呢?如此层层设制,反贪成本必将不断攀升,这反过来又将成为新的腐败之源。”

四、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

郭、曹说:“我们知识分子相聚,谈得最多的是地方党政官吏的腐败问题。日益蔓延与恶化的地方吏治腐败,有无抑制与消除的有效途径?通常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以为,在一个以金钱为中心且人民缺乏权力的社会内,地方官吏的腐败行为是难以遏制的,甚至认为,讨论这种问题已成为多余。这是悲观派。一种观点以为:必须且能够消除令人痛恨的腐败现象,否则,这个党这个国家是没有什么前途的。这是乐观派。乐观派内也有两种意见。在以何种方法才能有效消除腐败方面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以为只能采用毛泽东的老办法,发动群众反腐败。他们认为:群众运动年年搞、月月搞是不行的,但废除群众运动更不行。‘四大自由’乱用危及好人,但取消‘四大自由’保护了坏人。在他们看来,内地的政治腐败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已成为群众怨恨与社会不稳定的关键因素,故必须发动一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清除腐败现象。有人以为在目前情况下发动群众反腐败,必然导致天下大乱。中国的政治改革只能走民主与法制的新道路。但他们所谓的民主与法制是西方式的民主与法制,即一套政党、选举、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面对这些分歧意见,他们要我谈谈我的看法。

我说:“近几年来,我也一直思考这一问题,但坦率地说,我一直依违在各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之间而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看法。或说只有一些‘否定性’、批评性的看法,而没有‘肯定性’、建设性的观点。中国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1949年解放以来,再向上追溯,也可以说是从辛亥革命以来甚至自鸦片战争以来的最重大的一场社会结构性转型过程。这个过程刚刚开始,远未完成。我们约略知道它从何处开始,但不知它转向何方。知道‘应该’转向何方,但不知道它可能转向何方。老实说,对‘应该’转向何方,如今也越发模糊困惑起来了。处于方向不明的社会大变局过程之内的我们,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难以作出判断,这大概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现象。面对改革开放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通常采用两种途径去观察,去处理:一是从传统经验搜寻老办法,用‘群众运动’解决党政腐败问题即其典型一例。一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与理论中去搬取洋办法,主张西方民主制即是典型一例。我们能否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这里我借用汤因比历史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进行观念与制度的更新,有效地进行应战,这是放在中国知识分子面前的一个极其重大且尖锐的现实课题。对此,我只是一个困惑者与探索者。

“悲观是没有出路的,因为悲观实际上是对日益蔓延的政治腐败现实的默认,一种无可奈何的默认,并放弃思考。因而我是一个乐观派,如此而已。在目前形势下,能否发动一场群众运动来消除地方党政腐败呢?我认为不仅不可能,相反有可能造成天下大乱。各城市内积压着那么多下岗失业的工人,农村里有那么多被沉重农负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农民,一旦点燃这两堆干柴,势必烈火熊熊,在反腐败的名义上发展成为一种各种怨愤的盲目喷发,20年来的改革开放成果势必毁于一旦。推行西方式的民主制度能否达到政治廉正的目标呢?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很难加以肯定或否定的简单回答。如说‘不行’,那么肯定派问你:‘没有试过,怎么就知道不行呢?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不是很好吗?’如说‘行’,那么否定派问你:‘绝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都引进西方民主制,但政治腐败现象不是比我们还厉害吗?’看来,我们对于第三世界内广泛存在的政治腐败现象及民主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文化条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认识。

“民主,向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制度。确实,西方政治学一直是这样认为的。接受西方政治学理论的中国知识分子(包括绝大部分第三世界知识分子)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我总以为,民主并不单纯是一种政治法制制度,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一套用以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习惯、程序与方式。村内雨后积水,排除积水便是村内公共事务;一条人工灌溉河渠,穿越县乡村,占用沿途村民的耕地,却给他们带来灌溉之便,维护这条河渠便是沿途村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城市公寓大楼过道的路灯与卫生,便是全楼住民的公共事务,如此等等。所谓民主,就是各利益相关的独立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制定章程,选举执行监督机构来解决处理这些公共事务的程序与方法。我们也可将此类民主称之为‘社会民主’。如果一个民族在处理这些日常问题上,在处理直接关切到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都不是‘民主’的,或说在社会生活方式上是‘不民主’的,我们怎能指望这个民族的多数在政治问题上有效地运用民主制度呢?对于大小社会公共事务,我们经常听到的抱怨是‘怎么没有人管’。在没有警察与铁栏杆的公共场所,我们都能看到混乱状态。这难道不足以说明我们缺乏社会民主的习惯与能力吗?我们中国人,通常将每个人都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仅仅视为自己的事或别人的事,很少将它们提升为‘我们共同的事务’,从而通过协商途径共同组织起来去解决它。对于许多明明可以通过合作的力量来解决的事务,我们一般的反应方式是:一是无可奈何地认命,从而发展出一套忍耐、退避的人生哲学。二是只通过私人的亲友关系网络寻找关系资源以获得单独的解决,于是发展出一套讲亲情、拉关系、开后门、通关节、请客送礼等中国人所熟悉运用的行为方式。在中国‘关系’一词具有无比丰富的社会文化内容。正是这种具有差别性、特殊性的私人关系网络及其所承担的广泛社会职能,使得我们无法有效地建立起各独立个体之间的平等且普遍的社会关系,而此种社会关系,恰恰是民主与法制赖以有效运行的最深厚的土壤。我想,如果社会生活方式本身是不民主的,那么建立其上的‘民主制度’及其官吏同样可能是腐败的。已经采用西方民主形式的第三世界内的政治腐败现象,是其明证。”

郭、曹插话说:“中国的农民缺乏社会民主意识,他们的政治要求主要是希望一个清官来帮他们作主,这确实是一个事实,一个自古而今的事实。但口称‘为民作主’的官吏更多地替自己作主,集权政治本身更不允许老百姓替自己作主。明太祖就明确规定不许知识分子议论政治。当年孙中山提出民主政治的三部曲:由军政而训政、由训政而宪政,试图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替中国开出一条民主政治之路。你以为这条道路是否可行呢?”

我说:“由军事力量而夺取政权的政党,是否愿意通过‘训政’而还政于民,这是一个问题。一个宣称除了人民利益之外别无自己特殊利益的政党,能否通过‘训政’而教导整个民族学会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力,并熟练运用民主程序,那又是另一个问题。我现在所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党政内腐败现象的蔓延本身,是否意味着中国已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拥有政治特权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个政治既得利益集团能允许他们管辖治理下的民众表达并实现自身利益的要求吗?就我现在所关心的问题而言,我想考察并研究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推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生活本身到底发生了何种新的变化,确切地说,社会民主意识与能力的发育情况。中国的农民、工人与其他各社会阶层的人们在面临各种小而现实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是否正在放弃传统的方式,而采用一种新的有效的方法去解决。他们是否在相似的利益内看出了共同利益,他们用什么新程序、新方法去解决他们的共同问题。令我感到惊奇的是近二十年来,中国的有些知识分子不断从西方输入新的观念、理论与方法,但民众实际所使用的还是老办法。农村恢复了小农经济,各独立经济单元缺乏横向的自发的合作。面临共同问题,或者无可奈何,或者发牢骚,或者编织并利用私人关系网络,就是在城市生活中,私人关系网正越编越大,而非缩小。针对苛捐杂税、横征暴敛而兴起的各种农民集体抗议,无论是抗议的方式还是处理方式,我们在明清两朝都能看到。我们的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及其实际运作过程似乎是三种各自独立的系统。当然,中国社会的变化、转型因其自身内部散放出来的力量而无法逆转。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新需要,我们民族一定会在各种失败的尝试中摸索到新的解决方法。现在尚未出现的应战方式,并不意味着将来不会出现,或许有些已经出现,只是我尚未看到,或看到了,但尚未理解。对此,我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反复提醒自己,一是不能单用传统经验来看目前中国社会,二是也不能单用西方理想化的理论观察中国,而应倾听来自生活本身的声音,让生活本身直接显现自己,从而如其所是的那个样子去观察社会生活。只有直接参与社会生活的民众自己所创造的方法,才是有生命力的东西。知识分子的责任仅在于发现它、总结它并宣传推广它。我并不是社会自发势力的盲目信奉者,但我相信一个精神尚未衰老的民族一定会面对挑战而找到有效的应战方法。”

此外,我们还讨论了小农经济与社会民主、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的相互关系问题,整个讨论延续到下午1时30分。关心政治、关心社会,这大概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传统吧。有人说,更年轻一代的知识分子只关心文凭、金钱与向上爬,我看未必。

晚,杨老师来我处商谈明日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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