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 乡镇一级区划内的条块分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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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点30分,如约拜访田书记。他表示,他愿开诚布公,毫无保留地回答我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下面是访谈纪要。

——关于乡镇一级区划内的条块关系,这是一个纠缠不清的老问题。他说,从原则上讲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际运作起来,却是杂乱无章,尽是扯皮。一般来说,人、财、物直属乡镇政府所辖的部门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所,土地管理站,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畜牧站,林业站,文化广播站等。业务上归上级部门(即条)所管、在理论上属于条块双重管理的部门有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电力所等。但所谓双重管理,块只管到它们的党组织,至于关键的人、财、物三大权则直属条管的。对条管部门的具体业务,块上只有支持、协助的义务而没有丝毫的权利。乡镇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辖区内的行政实被条条所分割。简单点说吧,凡是收钱的部门都抓到条的手中,凡是用钱的机构都推给块管。举例来说,开封19个乡镇中,有4个乡镇的农技站经营状况不错,除了自己的开支,还有盈余。县农技局就动脑筋,把这4个乡镇的农技站收归他们管。我镇的农技站便是其中之一。

——先说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应该是替乡镇政府管钱的财政所。属于我们乡镇政府的钱,该怎么用,用多少,一要根据有关财政支出的规定,二要根据我们的实际需要,总要我们说了算才是,但乡镇财政所所长的任命权,却被县财政局收去了。连财政所职工的工资、奖金标准都由他们来定,我们根本管不了它。一镇的财权要县财政局派人来管,我们用自己的钱,得找他们去协商。你说我这个第一把手还有什么权。

——再说工商所。完全是县工商局的一个派出机构。去年,工商所在我陈留镇收缴工商管理费近100万元。但他们对我们说只收50万元。镇工商所秉承县工商局的旨意,加上他们自己的利益驱动,使劲地收钱,加重我镇工商业的负担。陈留镇在开封19个乡镇中,工商业一向称发达。但正因为我们这里油水多,他们便使劲地榨,压得陈留工商业喘不过气来。除了高收费,更有随意罚款,弄得不少工商业主撤离我镇,到别处谋生。我对他们说,别竭泽而渔好不好,但他们听不进,因为他们不是属于我管的。

——最恼火的是税务所。镇税务所只有5人,但要我们镇政府给他们配置10余人,协助他们的征税工作,这部分人的部分工资,也要我们支付。税务所是县税务局的直属部门,当然得先完成县上的征税任务,然后才能轮到我们。税务所还认为是替我们义务征税,跟我们讨价还价,要我们有所表示,说穿了,无非是要我们请客送礼。今年,县税务局要求在县以下、乡镇以上设若干中心税务部门,其中一个就设在陈留镇,并规定要我们镇政府给他们造房子,置设备,人员却完全由县税务局安排。我真不明白,为什么要在县税务局与乡镇税务所之间再增设一个税收层次,是为了增强税收的力度吗?我镇的税源差不多要给他们抽干了,这个力度还不够吗?推测起来,增设机构的目的,大概是为了多安排几个人吧。在县乡各部门中,工商、税务、电力等是最有油水的,有门道的人,都把自己的亲信、子女往这些部门塞。

这时,我顺便问及县、乡两级精兵简政之事。田书记说:“精兵简政,喊喊可以,做做困难。关于精兵简政,我们喊了多少年?但在事实上,机构越来越多,人员也越来越多,精兵简政,若动起真格来,得摔掉许多人的饭碗。如今,进入县乡党政部门,挤入收入丰厚一点的县局委办,如银行、工商、税务、电力、财政、公安等部门,没有背景与门路是根本不行的。这些稳定且收入较丰厚的部门,差不多成了‘父子兵’的部门了。就是正规大学生毕业分配,也得凭关系,有门路。人事关系错综复杂,精简谁都不行。全县工商系统,近300来人;电力部门足足有500~600人。按理说,人数实在太多,但哪一个都精简不掉。”

——再说计划生育部门。计划生育是国策,耕地就那么一点,不会自动长出来,人口再增长下去,不得了。这个道理谁都懂得。但要农民自觉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胎的政策,阻力很大,困难不少。有权的凭权生,有钱的买着生,无权无钱的就逃着生。乡镇党政差不多把主要精力都花在这上面了,还是搞得手忙脚乱。更要命的是还得应付上面的各种检查。每年省里要来抽查,为了应付省抽查,市里先到各县检查;县为了应付市的检查,又得先到各乡镇检查。一级压一级。为了应付每年几次的计划生育大检查,实在弄得我们喘不过气来。老实说吧,没有一个乡镇能够做到一个也不超生的,所以为了应付检查,各种手段都使出来了。再说得彻底一点吧,庞大的计划生育部门不是靠超生罚款来维持的吗?真的做到一个也不超生,不就断了计生部门的财源了吗?

——再说电力部门,他们更是厉害。每度电收费多少由他们说了算。动辄停电,从来不与我们打招呼。有些村明明是自己集资安装变压器,自己架电线,他们也要收钱。陈留镇是个工商业比较发达的镇,全年工农业用电,估计在800万度到1 000万度之间。每度电擅自增加0.1元,他们就可以增收80万到100万元。

——田书记总结说,总的说来,乡镇一级政府的责、权、利相当模糊,名义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际上各条条把乡镇行政权分割得七零八落。作为中国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其基本职能只是接受上级党政与各部门下达的指令与任务,协助各条条的工作,很少有权力、有精力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独立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切实有效地落实它。由于条强块弱,各条都强调本部门的特殊利益,各顾自身,很难从本辖区的整体利益这个大局去考虑问题。各条、各部门都拥塞着过多的人员,都想方设法提高本部门职工的工资、奖金水平和其他福利水平,都想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与办公设施,都喊缺钱,都变着各种法子搞钱,块上根本无法制约它们,这是各乡镇普遍存在的大问题。如果电力部门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而擅自提高电价,这必然增加农户与企业的负担;如果税务、工商部门只为了本部门的利益,竭泽而渔,总有一天会使税源枯竭。去年,我镇全年的税收任务是297万元,今年竟一下子提高到407万元。在短短一年之内,税源并未增多,而税收竟提高了近30%,这不是掘地三尺,杀鸡取蛋吗?!这种做法,到底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是促退经济发展呢?我看是只能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

我对田书记说,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概括起来只有两个:一是维持一方安宁,二是推动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用中央文件的话来说,一是稳定,二是发展。从理论上说,这两大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做到经济发展;相反没有经济发展,百姓富足,社会就难以稳定。故邓小平一方面说“稳定压倒一切”,另一方面又说“发展是硬道理”。我在河南各地考察了几个月,发现有两大问题阻碍着这两大目标的实现。

其一是内地各级党政部门机构与人员增长太快,似乎每年以某个百分比不断向上攀升。庞大冗员的官吏队伍在一部分先富者的高消费诱惑下,不断要求提高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要求,对办公条件与办公设施提出“现代化”要求。简言之,一是官吏队伍不断扩大,二是消费要求(包括个人消费与集体消费)不断攀升,造成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当正规财政不能满足行政部门需要之时,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便以权谋私,各部门的小金库便相当于第二政府财政。日益增长的“政府消费”,归根到底来源于农户与企业,这正是影响内地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本原因。

其二是有相当一部分内地党政官员,对“发展经济”,对“现代化”有片面的理解。他们以为建道路造宾馆,政府投资办企业就是“发展经济”,搞城镇标准化、现代化硬件建设就是“现代化”。他们恰恰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关键因素,即“效益”忘掉了,或忽视掉了。豪华宾馆,只是“现代建筑”,远非现代化本身。巨量投资搞城镇标准化建设,如没有城市规模效益,只是一种摆设,一种供人参观的“政绩”而已。这笔巨额的“政绩投资”,归根到底来自农户与企业,这种“发展经济”的政府行为,只能加重农户与企业的负担,从而无助于经济发展。

前者,涉及到我们的政治体制,后者涉及到地方官吏的观念。当然与我们干部选拔与考核标准也有密切关系,不单纯是个观念问题,或说,归根到底也是一个政治体制问题。既然现行政治体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就迫在眉睫了。

整个访谈,持续近4个小时。

下午走访农经站、水利站与土地管理站。

——农经站。

站长姓韩,25岁,河南农校财会专业毕业,1992年到陈留镇政府工作,1995年出任站长。该站现有4人:站长、会计、出纳、统计各一人。1983年取消公社体制,为统一管理村提留、乡统筹资金,专设农经站,全称“农村经济管理站”。

村提留包括三项:公积金,用于村公共建设;公益金,用于村五保户的照顾;管理费,用于村干部的工资与办公费。乡统筹包括五项:教育附加费,用于乡村教育;民兵训练费,用于民兵训练;优抚军烈属费;乡村道路建设费;计划生育费(陈留镇取消这一项收费)。1995年,陈留镇共收村提留、乡统筹款300余万,农民人均负担约60元,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之内。

另有三项代收款:农业税,去年全镇共收87万元;黄河用水费,每亩收3元,共收18余万元;畜牧防疫费,共收4余万元。三项代收款总计约110万元。若加上村提留、乡统筹款共410万元,人均82元。严格说来,农民负担只指村提留、乡统筹这两块,代收款不属农负,但农民都把它们称为“皇粮”。其实,“皇粮”仅指农业税。

韩站长说,农经站每年三四月份编制征收预算。预算方案经乡镇党政与人大联席会议通过生效,在夏粮征购时一次完成。陈留镇历年来在秋收后从不再征钱粮。按理,国家粮站向农民按国家定购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定购粮,农民向农经站缴纳钱款,这是两件不同的事。但为了征收农负的方便,农经商与粮站合作办公,农负款(包括代收款)就从定购粮款中扣除。所以农民往往将定购粮与农负混同起来。

村提留款,由乡农经站管理,各村使用;乡统筹款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使用。

在谈到各年农负率的确定、征收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韩站长说,在确定“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以什么为单位。国务院规定以乡为单位。一个乡镇通常有二三十个村,每村的贫富差异往往很大。如陈留镇内的三个村,全部劳动力差不多转到工商业上来了,有的村依然以农为主,以打工为辅,富村与穷村之间的人均收入相差一两倍,甚至更多。若以全乡镇平均收入为准,那么这一农负率对富村而言就很轻,对贫村而言就比较重了。前几年,河南省规定以村为单位。但富村有意见,说,人均耕地一样,为什么我们要多缴?所以,该县依然以乡镇为单位。最合理的当然以户为单位,但这给统计审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相比之下,以乡为单位,虽然最不合理,但简便可行,农负平均分摊,也较符合农民的平均主义心理。二是农负率如何确定。分田到户后,各农户全年纯收入到底有多少,连农民自己都不清楚。农业这块收入尚可估计,非农收入这一块就说不清楚了。有些乡镇,往往根据上年的农负率再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下年的农负率。更坏的一种是,根据乡村的实际支出确定应征款额,然后分摊到各村,再分摊到各农户,由此往往超出农民合理负担的范围。今年夏粮开征,开封县有七八个乡镇的村民集体到市上访上告,就是由此事而引起的。陈留镇的农负是全县19乡镇中最轻的。一是镇原党委书记(杨剑峰)十分重视农民利益与农村稳定,决不增加农民负担。二是镇工商业比较发达。韩站长悄悄告诉我:县委下令,不许各乡村干部议论农民上告之事。

韩站长说,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人均农负款大于定购粮款,农民往往暗中吃亏。比如,国家定购任务人均100斤小麦,该年定购价每百斤65元,而市场价80元。又如农民负担(包括代收款)人均130元。按理,农民上缴定购粮所得65元,再到市场上卖掉80余斤小麦,得65元,共计130元,就可以交掉农负了。但许多乡镇擅自把人均定购任务再增加100斤小麦,致使每个农民暗亏20斤麦。总之,农负越重,超过定购粮越多,市价与定购价之间相差越大,农民吃亏越厉害。韩站长说,关于村提留、乡统筹款的使用,按规定是专款专用,但在实际上是很难做到。

最后谈到农经站开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时,韩站长说,在全县19个乡镇中,只有陈留镇、朱仙镇的农经站没有设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陈留镇上已有5家银行了(包括信用社)。如今各乡镇的农业合作基金会与银行、信用社之间的矛盾很大。今年8月,银行把基金会的存款利率降到1%,以此挤垮基金会。现在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或者取消农村合作基金会,或者并入信用社。

——水利站。

站长姓刘,29岁,河南教育学院政教系本科生。1993年分到陈留镇政府工作,家住县城。水利站现有4人:站长1人,副站长兼技术员1人(县水利局下派人员),另有2名职工。站长工资由乡镇财政负担,县水利局每年下拨6 000元,主要用于副站长的工资。其余2人及办公经费完全自筹解决。自筹资金的主要渠道是按“水法”收取用水费,每吨水收0.05元,全年可收7 000~8 000元,差不多是2人的工资。

水利站的主要职能:一是配合县水利局,完成由它下达的任务,二是对乡镇水利建设作出规划,如开河清淤需丈量土方并分配各村完成。农田水利建设,通常放在每年的秋收完成之后。除了开河清淤外,水利站无事可干。平时没事,被乡政府拉去干杂活,如每人对口联系一个村,协助村支书落实乡镇交派的任务。

我说,你们搞个打井队,不是一举两得,既可为农服务,又可自己赚钱。他说,水利站本来有一台打井机,但原站长有病,年岁又大,就把这台打井机给卖了,得5 000元,除了治病,用来发工资。再说,前些年,陈留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治理黄淮海工程贷款),每50亩打一井,这项工作已经结束。除了清理河道,水利站别无其他工作可做。又说,水利投入严重不足,又不能向农民摊派,各乡镇水利站差不多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无钱办事。

——土地管理站。

站长姓王,高中毕业,35岁,1979年至1983年间,在部队当兵。

土地管理站现有4人:站长1人,职工3人。有事统一做,并无明确分工。会计由乡财政所兼管。该站成立于1983年,基本职能:一是贯彻实施农田保护条例,二是协助城镇规划所搞好城镇建设规划,三是协助村委调解农村宅基地纠纷。

站长说:在宅基地审批、查核及村落规划中存在不少问题。最普遍的问题是村民宅基地超标占用。按规定,户均宅基地0.25亩,实际上都在0.5亩左右,有的甚至达到1亩。去年搞过一次清理,超标罚款,但县里怕引发矛盾,中途下令停止。村落规划,涉及到村民的一个老习惯,即认为祖上的老宅基地是子孙所有的地产,即使空置着,也不准划分给别的农户。还有村民建房,垫基取土,挖了不少塘坑。1996年10月1日,河南省颁布“村庄集结规划条例细则”,如能得到贯彻,大部分村庄能节省一半宅基地,至少三分之一。然而,贯彻起来难度肯定很大,村干部也不想去惹这个麻烦。

土地管理站的工资与办公经费不仅全部自筹,每年还得上缴乡财政2 000元。在谈到资金来源时,王站长说,一是审批宅基地要征收一定税款(每平方米2.35元),税务所将其中的20%返回乡镇财政,乡镇财政再返还一点给土管站。1995年该站得5 000元。二是由代土地局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其中的30%返还乡镇,1995年该站得4 000元。三是违法占地罚款,也按一定比例返还。罚款数额每年不定(站长未给出具体数目)。四是出租一间土地管理所的临街房屋,每年房租2 000元。五是前几年由土地管理所投资4万元,自办一家针织厂,生产绒布,供各皮件加工厂使用。每年得承包费6 000元。总共全年收入3万元左右。全年支出,除了工资、办公费及上缴乡财政2 000元外,还有招待费(1996年招待费开支2 000元左右)与报纸订购费(全年600余元)。

我问:“一个小小的土地管理站怎么要用掉600元的报刊杂志费?”他说,这是上面规定的,说我们站有钱,让多订几份,共有十种。(河南日报、开封日报、祥符大地、妇女生活、司法战线、纪检风云、党的生活、中国青年、农村青年等)。

王站长是复员军人,因此而问及服退军人在乡、村两级党政各机关部门中所占的比例。王站长说:“在乡镇一级,约占40%,在村支部、村委内,约占50%。”


10月18日 “一票否决”下地方政府的两难处境10月20日 乡镇一级区划内的条块分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