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共同富裕与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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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时入睡,清晨5时醒来。10月初的北方早晚天气已带寒意。辞亲远游、孤馆独处,不胜寂寞。寂寞,非无亲友在侧之谓,实一怀思索,无人共语。说实在的,市场经济迫使一切人栖栖惶惶,汲汲于谋求切己之世俗事务。人们所使用的乃是“交易语”,而非“共同语”。共同利益既已分解为个人利益,共同精神早已悄无声息地分崩离析,差不多是“零落成泥碾作尘”了,到何处去找人“共语”?!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结尾引席勒诗句:风尚将人们分开,共同精神又将人们联合起来。这个可以作为共同语言基础的共同精神,或云共同信念,如今安在?

又想起昨晚乡镇书记们谈起的“信仰问题”。我记得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关“信仰危机”的讨论很热闹过一阵。为了解决“信仰危机”而引发的“道德失范”现象,执政者们一方面高举起邓小平理论旗帜,另一方面加紧树立道德英雄。进入90年代,“信仰危机”的讨论从知识界彻底消失了,如今我却在中原基层政权的官员中再次听到这个问题。

一个社会需不需要一个共同信仰?能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一个真正的而不是虚假的共同信仰?这是一个大问题。社会的共同信仰,可以规范人们的道德与法律行为,可以引导营谋世俗事务的人们走上崇高与不朽的道路。它将个人具体的生命活动片断连成一个稳定的整体,并赋予一以贯之的意义,而不致使生命活动出现离散与茫然。信仰问题,归根到底是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问题。这样说来,为了稳定社会的秩序和个人的行为,必须要有一个共同信仰。然而,允许,确切地说,迫使人们各谋其利的市场经济社会,能否形成一个共同信仰呢?处于欧洲社会转型时期的孔德、斯宾塞说是不仅应该,且是可能的。但处于欧洲社会转型业已完成时代的马克斯·韦伯却持悲观态度。在当代中国,有谁真诚地相信,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先富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与途径呢?再说,共同富裕能否成为共同信仰的基础呢?然而,没有一个共同信仰,我们如何使各级官吏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治下的民众谋福利呢?中国的地方政治,一方面受到村落人情主义的渗透,另一方面又受到市场谋利观念的影响。没有共同信仰的武装,如何使我们的各级官吏不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呢?老子说过,失德后有礼,失礼后有法。治理一个失却共同信仰的社会,是不是只需要民主与法律就可以了呢?但民主的前提是公民意识而非臣民意识,我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数亿村民转变为公民吗?

村落,村民,土地承包制下的小农经济,依然是我们民族生活最为广泛、最为深厚的基础,在这里我们能够直接看到活着的文化传统。在这个基础之上,矗立着政治与法律上层建筑,在政治、法律制度设施之上,则是观念形态。自近代以来,中国上层观念形态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其话语体系差不多来自西方。这个源于西方且被中国知识分子接受的观念形态一部分依然飘荡在知识分子的语言与文章中,只是作为一种“应该”而无法找到它们的实际出路。一部分通过政治家与知识分子的共同努力进入我们的政治与法律领域。这个处于“上层”观念形态与“下层”村民社会中间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一方面受到“上层观念”的影响,一方面也受到“下层社会”的制约。就其形式来说,更多地受“上层观念”的影响;就其实际运行过程或内容来说,更多地受“下层社会”的制约。如果我们把当代中国放在传统向现代化过程中加以考察的话,那么观念形态、政治法律制度,与村民社会的“速率”有着极其明显的差距:就观念形态而言,我们民族远未完成现代化之时,有关“后现代”的观念已纷纷扬扬进入一部分自命为“先锋派”的头脑之中了。就中西部广大乡村社会来看,当今的村落、村民与小农经济与明清时代到底有多少实质性差别,实在说不上来。这里就提出一个极大问题:依据“观念”而制定的民主、法律制度能被广大村民(这里的村民一词,主要是一个社会学、文化学概念)及来自于村民的地方官吏所有效掌握与使用吗?

躺在床上,胡思乱想好一阵子。起而择其要书之于日记。

上午,在宿舍整理调查资料。

下午,准备明天上午的报告提纲。题目是“廉政与过五关”。因为听讲的对象是市、县、乡正科、副处级党政官员。所谓五关,一是权力关,二是金钱关,三是名誉关,四是美色关,五是人情关。“五关”的提法,频见于近年来中央领导的讲话与文件中。市场经济,迅速剥去计划经济时代意识形态所制造的光环,显露出人性与社会的本色,使我们这些长期在书斋中讨生活的书呆子们都看得出,权力,财富与名誉,简言之名、利乃是世俗社会的本质。至于美色,乃男性之所好。至于人情关系,则颇具中国特色。

报告重点讲两大问题:一是从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向以财富为中心的社会转移,在此转移过程中,以权钱交易为核心的政治腐败发生之一般原因及防止途径。二是村落亲情文化及交往方式对地方政治过程与企业管理过程的影响,人情关系乃是地方政治腐败的文化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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