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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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之事,若不求之于家而欲求之于市,则上者为酒楼,可宴客,俗称为酒馆者是也。次之为饭店,为酒店,为粥店,为点心店,皆有庖,可热食。欲适口欲果腹者,入其肆,辄醉饱以出矣。

上海之卖饭者,种类至多。饭店而外,有包饭作,孤客及住户之无炊具者,皆可令其日备三餐,或就食,或担送,惟其便。有饭摊,陈列于露天,为苦力就餐之所。有饭篮,则江北妇女置饭及盐菜于蓝,携以至苦力麕集之处以饷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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